易通释卷七下
设施
循按:《说文》:「设,施陈也。」 《论语》:「愿毋伐善,毋施劳。」 施之义与伐同,谓上之三也。 益上之三则成既济,故长裕而不设,不设即不施,谓不以上之三也。 观神道设教,谓成益通于恒,益上之三则成既济,为形而下之器,器则不能复神。 通于恒,恒成咸,仍形而上之道也,以其能变,故云神道。 神道设教,恒二之五,益上乃可之三也,乾二之坤五而后上之坤三,为雨施,乾二不之坤五而上之坤三成谦,则施不平,旁通于履,有以称之,称之以物,所以平其施。 物者爻有等也,坤成谦则等紊而轻,称所以权其轻重也。 以物称之,则轻者不轻,而施得其平。
小畜「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传云「施未行也」,行谓四之初,施谓三之上,小畜上从二五于豫三,故施。 豫四未之初,故未行,谓成咸也。 鼎二之五,上可施于屯三,乃鼎四之初,则二之五成家人,上更施于屯三,是既行且施,既行且施,则未能光大,故传云「屯其膏,施未光也」。 鼎四之初成大畜,大畜屯相错为颐,颐六四传云「顚颐之吉,上施光也」,鼎四之初则上施不光。 颐通大过,大过四不之初,则上施光,施字上加一上字,施为上之三,传已赞明之。 鼎四不之初,而二先之五为德,上之屯三,则为德施。 干九二传云「德施普也」,文言传又云「见龙在田,时舍也」,舍即屯六三不如舍之舍,谓不可以家人上施也。 乾四之坤初,成小畜复,无云而行者也。 小畜旁通于豫,则施而不雨,复旁通于姤,姤四不行,则上可施。 姤传云「后以施命」,命者二之复五也,施命则二先之复五,而后上施于复三也。 凡四之行,上之施,皆必顺乎二五,而四行则上不可施,推之上施则四不可行,传明示其例如此。 益彖传云「天施地生,其益无方」,益五刚天也,恒五柔地也。 天施,益上之三也。 地生,恒二之五也。 天之施必视乎地之生,则神道设教矣,神无方也。
尸
循按:易之言施言矢,余测之皆知其为上之三之名。 近者宫保阮公,以所著《释矢》一篇见示,谓开口直发其声曰施,重读之曰矢,是矢施二字同义,足与易义相发明。 又谓尸与施同,《尔雅》:矢雉尸陈也,平夷弟易也,矢弛也,弛易也,皆此音此义也。 《晋语》「秦人杀冀芮而施之」注「陈尸曰施」,是施义同尸,因悟师或舆尸之尸,即取例于施。 师二先之五,而后同人上之师三,则师成蹇,上无坤舆而有坎雨,是为雨施。 今不成蹇而成升,上无坎雨而有坤舆,是为舆尸。 舆指坤,雨指坎,有坎雨则上之三为当,则不称尸而称施。 有坤舆则上之三为失,则不称施而称尸。 尸施字同,而各有取义,以为比例。 同人上之师三成升,同人成革,相错为大过明夷,即姤上之复三之比例。 尸之为言夷也,故明夷以夷名,亦取义于上之三之失道,夷则转注为伤,由伤而死,故为尸。 大过取棺椁,是尸所取义也。 夷同于弟,故上之三例为弟。 《尔雅‧释诂》多可考见《周易》经文传文自相训诂之处,如伦之训劳,则知曳其轮即劳谦。 敕之训劳,则知敕法即劳民。 其攻之训善,鸿昏显之训代,神之训治,赓扬之训续,齐之训壮,济之训成训益,皆易义也。 兹缘释矢之文,而推《尔雅》矢尸夷弟诸字相转注,其关合于易义者如此。 (弛即施。 )
克伐征
循按:圣人以德为本,以兵为末,所以神武而不杀也。 至于克伐,其道终穷。 凡卦之变通,以不伐为利,是以凡成屯成家人成益,必变而通之,为善世而不伐。
未济成益,益通于恒,而后上之三,是以「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系辞传》云「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谦以龙战于野,三上先于二五,轻薄极矣,变通于履,履二之谦五成坎,劳于坎,故为劳谦。 谦成蹇,履成无妄,无妄上不之三,而以四之蹇初,谦成既济故有终,向令无妄上之三,则谦不终,故谦之成君子而有终,由于劳而不伐。 劳者履二之谦五,不伐者履上不遽之三。 履成益,俟益通于恒,恒之五而后上之三为有功,功在履三,德在恒五,故有功而不德也。 劳而不伐,劳字赞九三之劳谦,不伐则赞六五之利侵伐。 上六之利用行师征邑国,凡称征称伐称克,皆指上之三也。 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小人谓二未之五,则上不可之比三,故弗克也。 蒙二之五成观,与革错为家人,而后上之三成蹇,是为子克家,晋成否而上之三,是为维用伐邑。 坎二之离五为王,而后离上之坎三为王用出征,益六二损六五称弗克违,讼九二九四称不克讼,同人九四称弗克攻,复上六称不克征。 弗克违者,不以上之三,违而去之通于恒也。 弗克攻者,不以家人上临三而反身以通于解也。 不克讼者,不以上之三成大过而以二讼于明夷五也。 变弗克言不克者,与复上六不克征相钩贯,复成明夷,以需二之明夷五,为至于十年,变通而以讼二之明夷五,亦为至于十年。 需二之明夷则先克而后至,讼二之明夷五,则不克而先至也。 先克而后至,则有灾眚而大败凶,故同是至于十年,而欲其不克征也。 明夷通讼,讼上不之三而二先之明夷五为不克讼,即是姤上不之复三而二之复五。 姤上不之复三,而二之复五,所谓复也,故不克讼之下,即申言复即命,明指出复字,以示不克讼与不克征相钩贯也。 不克而叠言征者,明征即同于克,不克而先至,先至而后征,是不克而征也。 同人上克于师三成升,则恤,所为大师克也。 升通于无妄,升二之五用见大人,而后无妄上之二则勿恤,而南征吉。 南者离也,无妄上之三成革,下离为南征,所以别于同人上克于师三,征而不南也。 归妹二不之五而渐上之归妹三,成大壮,故征凶。 渐九三发明其义云「夫征不复」,复而后征,则成革为南征吉,征而不复,则成大壮为凶。 大壮初九之征凶,即此归妹之征凶。 征吉征凶,见于彖者,升归妹各一。 爻之称征吉者三(泰初九,困上六,革六二),称征凶者九(颐六二,大壮初九,损九二,困九二,革九三上六,震上六,小畜上九,未济六三),南征吉谓成革,故革六二征吉,归妹征凶,谓成大壮,故大壮初九征凶,革九三征凶,与上六征凶同。 贲上之困三,成大过明夷,困九二征凶,是也。 征凶何以无咎? 困以征凶成大过,大过且不改而四之初成需,一经变通,则朱绂方来,利用亨祀,虽征凶而无咎也。 大过能改则通颐,二先之颐五,而颐上可之三矣,乃二之颐五,四亦之初,为颟颐拂经于邱,是时大过成既济,颐成益,上仍不可征三,于征凶上加一颐字,明其未通恒,则上之三仍是颐征,不是益征,犹师成泰未通否,仍是用师不是用泰也。 革通蒙,蒙二之五而革四之蒙初,是为小人革面,与拂经于邱同,故征凶,与颐征凶同。 蒙二不之五,而革四之蒙初成损,损二之五与大过二之颐五同,九二利贞征凶,利贞者通于咸而二先之五,则上可征三也。 不利贞而遽以上之三,则征凶矣。 小畜上之豫三,为渐上之归妹三之比例,故君子征凶。 震三之巽上,巽成井,震成丰,相错为既济恒,与未济上之三同。 未济六三征凶,即震上六征凶,而巽二不之震五,为归妹二不之五之比例,则其征凶,亦归妹之征凶也。 困以征凶而成需,若二先之贲五而困四之初成屯,屯通于鼎则征吉,困上六有悔征吉,与六二征凶无咎,相发明也。 损以征凶,而成泰,泰既通否,则泰二之五,否上可征三矣。 惟初已拔茅成益,即颐之拂经也。 斯时而征,则仍凶,故茹以其汇征吉。 茹以其汇,谓与恒通也,此与颐六二之征凶相发明也。
亢
循按:乾上九「亢龙有悔」,传以盈不可久赞之,又以屯为盈,谓坤成屯,下震为龙,乾成家人,上巽为高,亢之言高也(见《广雅》)。 既成亢龙,刖宜有悔,家人旁通于解,解二之五而后上之三也。 《文言传》云「贵而无位,高而无民」,高字正赞亢字。 小过上六「弗遇过之」,传云「已亢也」,凡四不之初为已,已指小过四不之初,不致成明夷为飞鸟离之凶。 亢指小过旁通中孚,中孚上巽与家人上巽同。 经言弗遇过之,骤读之不知其所谓,既讲明已亢二字,乃知弗遇谓豫五不与小畜二遇,致小畜上之豫三成小过,既成小过,即宜通中孚,则是时小过仍宜为小过,不可以四之初为明夷,何也? 不过之而夷之则「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也,弗过则欲其遇之。 豫未成小过,欲其先成萃也。 已过而弗遇,则欲其过之不遽成明夷,需先以小过旁通中孚也。 以小过旁通中孚,小过四不之初,已也。 成咸亦已也。 中孚上巽亢也,成益上巽亦亢也。 已亢二字,明所以弗遇过之者,虽豫不与小畜遇,而小过与中孚遇,犹是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 传文简妙,思之自得。 亢龙所以悔者,以其不能已也。 家人悔而通解,解二之五成萃,萃四不之初,即大畜之有厉利已,已而亢则不犯灾。 萃四不已而成屯,屯与家人不已而亢,故为穷之灾也。 小过不成明夷而成咸,中孚成益,已而亢则无灾眚。 若飞鸟离之,则不已而亢,故为灾眚矣。 灾视乎已不已,不视乎亢不亢。 传以已亢赞弗遇过之,即赞亢龙也。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嗃嗃犹高也。 嗃嗃之有悔,即亢龙之有悔。 亢而龙,犹亢而飞鸟矣。
密
循按:小畜小过皆云密云不雨,谓小过豫成咸,中孚小畜成既济。 《系辞传》云「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心谓五。 洗,京虞荀董张蜀才石经皆作先(见《释文》)。 先心,先五也。 卦以旁通为德,故方以知,其变通以尽利者,以交易而献功,故易以贡。 其交易以二五为先,故先心,先心即密也。 既先心而密矣,又退藏以变通于不已,故退藏于密。 小畜二先之豫五,中孚二先之小过五,是先心也,密也。 然后小畜上之豫三,中孚上之三成既济,有坎为云,由密而云也。 小过豫成咸,不以四之初,不雨也。 咸四不行而通于损,所谓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好恶也。 节初六「不出户庭,无咎」,《系辞传》云:「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言语以为阶,谓先成节又成需也。 即困之尚口乃穷。 困四之初,即离四之坎初也。 贲上又之困三,即离上又之坎三也。 坎二先之离五,离成同人,坎成比,同人上有乾君,则君密。 比下有坤臣,则得臣,乃坎二不之离五而离上不成乾。 五既虚而不实,离四之坎初成节,而坎下亦失坤,臣是君不密则失臣也。 惟坎二之离五,而离上之坎三应之,坎成蹇,离成革,与艮成蹇兑成革同。 身即艮其身之身,是有身也。 今坎二不之离五而离四之坎初,不能通变,而离上又之坎三,离成明夷,上有坤臣,而五虚不实。 坎成需不成蹇,则失其身,故臣不密则失身也。 既成贲则宜变通于困,既成节即宜变通于旅,此几事也。 乃贲五不之困二,而困四之初仍成节。 节二不之旅五,而旅四之初仍成贲,是为几事不密。 始之失臣失身,尚可见几而通变。 至是见几通变而又不密,则害之成也决矣。 此三言不密,所以赞小畜小过之两言密,何也? 离四之坎初,犹乾四之坤初,坎离不密而成节,乾坤不密而成小畜。 小畜之通豫,犹节之通旅。 豫四不之初而小畜二先之豫五,是由不密知几改为密也,能先心也。 节二不之旅五,而旅四之初为出户庭,是不密,知几而仍不密也,不能先心也。 若节二先之旅五,即同小畜二先之豫五,后以旅上之节三,即同小畜上之豫三,旅四不之初,即同豫四不之初。 节二先之旅五,密也。 旅四不之初,则节二之旅五不之贲五,是不出户庭也,故云慎密而不出也。 讼四之初成中孚,为同人四之师初之比例。 师二之五,既为乾二之坤五之比例,则同人四之师初,自为乾四之坤初之比例。 中孚不密,通小过而密。 干成小畜不密,通豫而密,正相脗合。 传于兑之成节者赞之,可推见其微矣。
杂文
循按:《说卦传》云「坤为文」,《系辞传》云「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坤六五传云「黄裳元吉,文在中也」,而《文言传》云「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即文在中。 云正位,则是乾二之坤五坤成比也。 又于上六赞云「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杂则为文,是乾上之坤三也。 乾二之坤五,文杂于中则吉。 乾上之坤三,文杂于三则凶,所谓文不当而吉凶生者此也。 《杂卦传》云「蒙杂而着」,蒙革相错为困贲,贲彖传云:「柔来而文刚,故亨。 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柔来,谓困通于贲,即革通于蒙也。 刚上,谓困二之贲五,即蒙二之五也。 夫经之纬之而后成文,雨卦旁通,一阴一阳,相纬于横,故柔来而文刚。 六爻相交成既济,一阴一阳,相经于纵,故刚上而文柔。 蹇革两五皆刚,故通蒙。 以蒙五之柔,与革五之刚相杂而成文,是为文刚。 困二不先之贲五,则贲成明夷,三柔相连,困二之刚,先上于贲五,则贲上之困三,贲成既济不成明夷,故为文柔。 贲之文困,即蒙之文革,亦即坤之文乾,故坤为文,以文刚而文也。 坤六五文在中,以文柔而言也。 文在中故杂而着,着犹见也。 干成同人则文在中,故同人称文明。 见龙在田,则天下文明,文而明即杂而着也。 龙战于野则杂而不着,明夷文而不明,称文明,以讼二来文于五。 蒙旁通于革,故革称文明。 困二之贲五,与小畜二之豫五同。 小畜传云「君子以懿文德」,文德之文,正与天文人文互明。 传中凡称文,皆非泛设也。 《系辞传》云「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中爻谓五也。 杂物即物相杂,是非即当与不当。 撰,选也,于相杂之中而选择其为德者。 德亦谓五也,杂于五则懿文德,杂于三则其道穷,是非由此而辨也。 《系辞传》又云“恒杂而不厌”,恒何以杂? 谓与益旁通。 恒五之柔,文益五之刚也。 恒二之五而益上之三,益成既济,恒不成既济而成咸。 恒二之五,亦刚上而文柔也。 与蒙杂而着互明,惟其着所以不厌。 厌之义为足为止,杂而成两既济则厌,故杂而着,又杂而不厌。 蒙二之五为虎变其文炳,蒙成益通恒,为豹变其文蔚,传以杂而不厌赞恒,与豹变文蔚相发明。 蒙成益通恒,犹困成咸通损,故困通贲而成咸为天文,即虎变之文炳也。 咸通损而成既济为人文,即豹变之文蔚也,炳即着,谓蒙二之五。 蔚即尉,安也,谓蒙成既济。
定 寧 成 安 息
循按:《杂卦传》云「既济定也」,经不言定,凡言宁言成言安言息,皆定也。 何为定? 六爻皆正,寂然不动也。 乾为首,二之坤五,是为首出庶物,因而变通,鼎解成咸,乾坤乃成既济,是为万国咸宁。 有可宁者,有不可宁者。 可宁者,终则有始,咸宁是也。 不可宁者,终止则乱,不宁是也。 家人上之屯三,成两既济,宁而不咸。 宁而不咸则不可宁,故屯利建候而不宁。 成两既济则无应。 坤传云安贞之吉,应地无疆,坤之安贞所以吉者,以丧朋则变通而有应也。 比彖传云「不宁方来,上下应也」,比一筮而通大有,下应成屯。 再筮而通鼎,乃上应成既济。 大有五既以旁通而来,鼎五又以旁通而来,若一筮而不再筮,则宁而无应矣。 传于屯指出不宁二字,所以赞比彖之不宁,亦所以赞兑九四之未宁。 兑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商兑谓兑二之艮五成随,若四已之艮初成屯,则三又之艮上,即屯三之家人上,成两既济矣。 惟四未之艮初而有疾,则不成屯,以三之艮上,第为随三之渐上,成蹇革不成两既济,故未宁。 未宁由于介疾也。 缘介疾不成屯,则三上之行未宁,若比不介疾而成屯,则三上行,即成两既济而宁,不能有喜,故必舍屯三不使之宁,而旁通于鼎,此屯传所以云宜建候而不宁也。 节二之旅五,与鼎二之五同。 旅成遯,上之节三,即鼎成遯,上之屯三,节成既济,旅则成咸,故六四安节亨。 节旅相错为蹇睽,安节之亨,即东北丧朋之安贞吉矣。 鼎四之初成大畜,则二之五成家人,上不可之屯三矣。 大畜通萃,则二之五成家人萃,四未之初,家人上之萃三,未宁也,故萃上六传云「未安上也」。 乃萃上六「齎咨涕洟」,则谓大畜成泰,大畜二先之五而后上之萃三,则大畜成既济而安矣,是安而上也。 今大畜二未之五,而萃三之大畜上,虽上矣而未安也,所以齎咨涕洟而乃无咎也。 同人九三「升其高陵,三岁不兴」,传云「安行也」。 同人上之师三成升,何以为安行? 以丧朋安贞之安通之,盖谓革通蒙也,是时师成升,同人则成革,以革系升,升二既不可兴,惟以革通蒙,蒙二之五而革四从之,犹蹇通睽,睽二之五而蹇初从之。 睽二之五而蹇初从之,东北丧朋安贞吉也。 特取安字以赞同人,安贞安节之义明,三岁不兴之义亦明,此传之赞经最简最妙者也。 且定即成也(《周礼. 小司徒》注云「成定也」)。 坤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或从王事,无成“。 坤之无成,明屯通于鼎。 讼之无成,明益通于恒。 成两既济则无所含,有所含而变通,虽成既济而终,所旁通者则有始,故为无成。 井上六传云「元吉在上,大成也」,井噬嗑即屯鼎之相错,井成既济为井收。 噬嗑成益,益上未之三为勿幂,勿师则无成,传以大成赞之者,谓益通恒也。 大成犹云以大终,盖益不通恒而终凶,故讼不可成也。 讼不可成,以其不能渝也,故九四「渝安贞吉」,渝之言变也,豫上六「冥豫成有渝」,升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宁成安定,其义皆同于息,不息即是无成,成有渝则不息。 冥豫则成明夷,冥升则成泰,需二之明夷五,泰二之五,则成而不能渝。 渝者,明夷通讼也,泰通否也。 传于明夷九五赞云明不可息也,所以明升之不息,即豫之成有渝也。 泰通否,即乾通坤之比例。 干传云「君子以自彊不息」,此不息,即用升上六之不息。 《系辞传》详之云「乾坤其易之绎耶」,「乾坤毁则无以见易矣,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绎读如地绎绎于晋之绎。 乾与坤交易,则乾爻绎于坤五,坤爻绎于乾二。 乾坤毁谓成两既济,益通恒,咸通损,往来不已。 损益互坤,咸恒互乾,故不毁。 惟咸不通损而四之初,则干毁。 益不通恒而上之三,则坤毁,成两既济而息,由于不能变通。 变通者易也,故云乾坤毁无以见易也。
虞
循按:屯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中孚初九「虞吉」。 传于萃赞之云「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以不虞为戒,是欲其虞不欲其无虞也。 虞之义为度,易忌终止,以含养为功。 乾二之坤五,四不之坤初为屯,则上可之坤三也。 若已成屯,则上不可更之坤三,此所以宜度之也。 鹿同麓,山足也。 家人上之屯三为即鹿,屯三为艮震之间,故为鹿。 林者众也,入巽也,入于林中,乾二先之坤五为林中,而乾四又入之,谓成家人上巽。 惟其入于林中而有鹿,不能思度,即之,成两既济矣。 屯通鼎,鼎四之初成大畜,大畜通萃,犹屯通鼎也。 大畜成家人,萃四不之初,三无鹿,家人上可即也。 若萃四之初成屯,犹干四之入于林中,则不可无虞,故以不虞为戒。 戒指离,器谓成既济。 家人上之萃三,无离不成既济,无戎器。 家人上之屯三,成既济,下离则有戎器。 欲除去此戎器,所以虞度之也。 中孚何以虞吉? 传云「初九虞吉,志未变也」,经文传文并不易解,乃测诸家人初九传亦云「志未变也」,比例观之,乃测其义。 家人初九之志未变,为闲有家赞之也。 闲即大畜「曰闲舆卫」之闲,闲者止也,谓萃四不之初下成艮止,而大畜二之五也。 家人通解,解四不之初而二之五成萃,与萃四不之初同,故闲有家。 萃四不之初为戒不虞,戒不虞则能虞矣。 若解不能虞,而四之初成临,则不复可与家人系。 解成萃,仍与家人系,家人上可之萃三也,志未变也。 解成临,则宜变而通遯,则志变矣。 临家人相错,为中孚明夷,中孚者,丰四之涣初也(丰涣相错为家人解)。 涣成中孚,犹解成临,临通遯,则中孚通小过,故中孚初九称虞吉,与屯之无虞相钩贯。 虞吉者,小过四不之初,而中孚二之小过五也,即解四不之初而二之五也,亦萃四不之初而大畜二之五也。 若小过四之初成明夷,又宜变通于讼。 小过四不之初,故亦志未变也。 试研究两称志未变,一称戒不虞,而经之虞吉与无虞,乃成一贯,而家人临相错为中孚,从两称志未变,夹缝中自然指出赞经之妙,有未可以笔墨尽者矣。 传犹恐其未明也,于萃六二赞云「引吉无咎,中未变也」,中未变即志未变。 解二之五成萃,萃四不之初,故中未变,与闲有家之志未变互发明矣。
戒
循按:经称必戒者一,小过九四「往厉必戒」是也。 称不戒者二,泰六四「不戒以孚」,比九五「邑人不戒」是也。 传于萃称戒不虞以赞之。 乾九三「终日干乾」,《文言传》云「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有所至而后有所终。 屯通鼎,鼎二之五则知至,鼎上之屯三则知终。 知终者,终日也。 知至者,干干也。 终曰干干则终日不必戒,终日而成两既济则必戒,既济六四终日戒是也。 此成既济,彼成益而上之三,抑成咸而四之初,皆终于日而成两既济,故宜戒,戒则不终日。 不终日者,豫四不之初,而小畜二之豫五成萃,即萃四不之初,而大畜二之五,家人上之萃三,萃不终于日,《系辞传》以见几而作赞之,明与屯六三君子几相发明。 即鹿则不虞,君子几则戒不虞。 传于萃用戒不虞三字,而屯之「即鹿无虞,君子几不如舍」,豫之「不终日」,能济之终日戒,皆一以贯之,不烦言而可解矣。 小过九四「弗过遇之」,谓小畜二之豫五,不成小过而成萃,往谓萃初往四成屯,豫成屯,则小畜成家人,即干四之入林中,故必戒,即戒其不可终日,即戒其不虞而即鹿也。 泰六四,自发明戒不戒之例,云不戒以孚,谓泰成既济,否成益之时,此终日宜戒之时,而不戒者,以益孚于恒,恒二之五而益上之三,终则有始,此终日干干而无容戒者也。 泰之不戒以孚,与既济终日戒互明。 不戒以孚,则终日戒以未孚也。 比九五邑人不戒何也? 以其失前禽也,从禽则宜戒不虞,失禽则邑人不必戒。 邑人,屯三也。 禽,屯五也。 舍屯之禽而不从,故失前禽,谓变通孚于鼎也。 邑人不戒,犹不戒以孚也。
男廷琥孙(授书授易授诗)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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