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释卷十五
雕菰楼易学之三
江都焦循学
七日来复 勿逐七日得 勿逐七日得 勿逐自复
循按:七日来复之说,言人人殊。 或谓乾成坤反出于震(虞翻),或谓五月至十一月(侯果),或谓六日七分(郑康成),纷纷不已。 余取王肃之说,合二五为七,所谓七日者,谓姤二之复五而已。 纷纷诸说,似极精微,不知易之精微,殊不在此。 其云七日,不过与震旣济之七日相钥贯,譬诸记句股算者,用甲乙丙丁,而必执甲乙丙丁以说其字之义,则于算天渊矣。 且王肃之说,非臆说也。 《南齐书‧乐志》引《月令》「火数七」蔡邕云:「南方有火二土五,故数七。」 然则七之为数,本合二五,故易之辞以二之五为七。 《说文》:「七阳之正也。」 阳自二居五,亦为阳之正矣。 复者乾四之坤初之卦也,亦震四之巽初之卦也,故震六二发明之。 震五宜来,巽二不来于震五,而震四之巽初,巽成小畜,震成复,是以亿丧贝,丧则不得矣,乃变通于姤,以姤二之复五,已丧而复得,故为7日来复。 贝亦朋也,贝丧而复来,是为朋来。 复姤相错为升无妄,姤二之复五,犹升二之五,故云「跻于九陵」,跻即升也,跻于九陵犹云升其高陵,一称高陵, 一称九陵者,师成升,升下巽为高,故云高陵。 九为馗之通,亦高也(详见前),而变高言九,则以姤二之复五,而上之复三言之,姤二之复五成遯,巽化为艮, 高已为陵,而姤上从之,复仇犹鼎二之五而上之三,为我仇有疾,九即仇矣。 而上之数六,以姤上之复三,合三于六成九。 经明以九例七,合三六为九,犹合二五为七,故不云高陵,亦并不云颔陵,而言九。 九之声通于颔仇,九之数则比例于七,此经自为疏证,明白无疑者也。 且旣用一九字,以明姤上之复三,又用勿逐二字,以明姤四不之初,何以言之? 逐者随也(《说文》「逐追也」,《广雅》「追随也」),随四之蛊初成大畜,大畜九三云「良马逐」,干为良马,大畜下得有马者,由于随四之蛊初之逐也。 巽二之震五,同于蛊二之五。 蛊二不之五而随四之蛊初,为巽二不之震五而震四之巽初之比例,是蛊之成大畜,由于逐; 震之成复,亦由于逐也。 复变通于姤,复初虽逐,而姤初未逐,恰相补救,若姤四之初,仍是震四之巽初矣,故云勿逐。 姤不以四逐于初,而以二之复五,向所丧之贝,一旦朋来,故七日得矣。 七而称日者,即终日戒之日。 若四之初而逐,则上不可之屯三成离日,旣勿逐,而以二之复五为七,则宜以上之屯三成离日,由勿逐而七,由七而日,经文字字皆有精义,非略观大意所可悉也。 震六二「勿逐七日得」所以发明七日来复者,明白如此。 旣济六二亦云「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未济二不之五而四之初成损,与革四之蒙初同。 蒙二之五为纳妇,恒从妇之妇亦指损,未济成损是不纳妇而从妇,故云妇丧其茀。 未济四之初成损,即离四之坎初成节也,亦即乾四之坤初成复也。 坤成复,逐也。 未济成损,亦逐也。 复变通于姤,勿逐也。 损变通于咸,亦勿逐也。 姤二之复五,其数七也。 损二之五,其数亦七也。 姤二之复五成屯,而姤上之屯三成离日,由勿逐而七,由七而日也。 损二之五成益,咸四不之初,而益上之三成离日,亦由勿逐而七,由七而日也。 未济四之初,为离四之坎初之比例。 乾四之坤初,同于震四之巽初。 离四之坎初,同于兑四之艮初。 在震坤成复,在坎兑成节,损通于咸,即是节通于旅。 象辞之发明彖辞,本是引申互见,故孔子为赞为翼,即同象辞之于彖辞,而象辞引申已详备,则传不多辞以赞之,故但于复彖赞云「七日来复,天行也」,于旣济六二赞云「七日得,以中道也」。 天行、中道,非二之五而何? 七为二之五,传已明之矣,乃经旣以未济成损明坎兑之成节,而仍恐其未明也,于是聧初九云丧马,勿逐自复,谓蹇变通于聧也。 聧蹇相错为节旅,丧马即旅之丧马,与损之丧茀同也。 勿逐,聧四不之蹇初,即旅四不之初,与损通咸之勿逐同也。 不云七日得而云自复,以自字明七字。 惟二之五乃称自,自二之五,因而三之上,自复二定,即发明七日得三定,而特出一复字,明勿逐七日得即是七日来复。 传以辟咎二字赞之,与离初九传同,则明以蹇之通聧,即节之通旅。 聧之勿逐自复,即节之勿逐自复。 而节之勿逐自复,即损之勿逐七日得。 乃不言于离坎,不言于节贲,亦井不言于咸损,而言于旣济,言于聧,以七日来复,与震之勿逐七日得互明之,则旣济之勿逐七日得,指未济之成损无疑。 以未济之成惯,明坎之成节。以聧之自复,明节之通旅。 极奥极曲,亦极明极显。 于聞用一复字,则乾坤震巽之成复,复之通姤,与坎离艮兑之成节,节之通旅,同一义也。 经明以自复二字,为七日得作注脚。 传又以中道二字赞之,其两言勿逐七日得,即为七日来复作注脚。 七日二字,又何六日七分、五月十一月之有哉?
十年乃字 十年勿用 至于十年
循按:《系辞传》「天九地十」虞仲翔以十年指坤,是也。 然以十年为屯三颐三则非,易之言十年者三卦,颐上之三为姤上之复三之比例,颐成明夷,复亦成明夷,颐之十年,即复之十年,颐复两卦互相发明。 而屯六二亦称十年者,承上匪寇昏媾,谓鼎成泰,屯成旣济也。 推求其故,盖颐本夬四之剥初,剥成颐,则夬成需,需颐相错为屯大畜,则夬四之剥初为鼎四之初之比例。 鼎成大畜,而二之五成家人,则家人上之屯三为女子贞不字。 鼎成大畜,二不之五,而上之屯三,屯成旣济,鼎成泰,即颐上之三之比例。 颐与大过系,则十年即复之十年。 颐与需系,则十年即屯之十年。 三言十年,互相钩贯者也。 故拂颐贞凶即犹女子贞不字,拂颐者大过二之颐五,而初之四,辅拂之,则大过成旣济,颐成益,益上之三则贞凶,即鼎成家人而上之屯三,为女子贞不字也,固不可也。 若不拂颐贞凶,而以颐上之三为十年,道尤大悖,故戒之云勿用。 又申之云无攸利,十年勿用,由未曾十年而戒之也。 若已十年,则泰必旁通于否,明夷必旁通于讼,泰旁通否,十年乃字也。 明夷不通讼而需二之明夷五,与明夷通讼而讼二之明夷五,皆为至于十年,然则十年勿用奈何,惟先以大过二之颐五为经,即与鼎二之五同。 传于屯赞之云「君子以经纶」。 鼎二之五而后上之屯三,犹大过二之颐五而后颐上之三也。 取颐卦中两经定赞屯,正从颐屯两十年相钩贯之例也。 造于微矣。
大君有命 大君之宜 武人為于大君
循按:谦履相错为遯临,临二之五为履二之谦五之比例。 遯上之临三,为履上之三之比例,故履之大君即临之大君。 临者同人四之师初也,师二之五,则大君有命,师二未之五而同人四之师初,则未顺命。 师之大君未有命而成临,临通于遯而临二之五,犹师二之五也。 遯上之临三,犹同人上之师三也。 大君虽未命于始,既变而通之以尽利,则为大君之宜。 经三言大君,其相贯如此。 同人四之师初成临,渐初之归妹四亦成临,归妹初九「跛能履」,九二「眇能视」,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下申云「武人为于大君」。 武入为于大君即大君之宜,履之眇能视跛能履为大君之宜,则归妹眇能视跛能履亦大君之宜。 归妹二不之五而四之渐初,旣同于师二不之五而同人四之师初,则归妹之眇能视跛能履即谓临二之五,而遯上之临三与履二之谦五而履上之三同也。 师履临三卦,言大君以相钩贯。 履归妹言眇能视跛能履以相钩贯,但乾为君,大指五,同人履遯上干,故云君,而二先之五,故云大也。
往不胜 莫之胜说 终莫之胜吉
循按:易两言莫之胜,皆与夬初九往不胜互相发明。 易中如此类,读者多视为平泛而忽之,其辞义精奥,最不易了。 《系辞传》云「其柔危,其刚胜邪」,谓五柔则危,五刚则胜。 危则凶,胜则吉,故云「吉凶者贞胜者也」,谓贞而胜则吉。 如鼎二之五为胜,而后上之屯三成旣济是也。 贞而不胜则凶,如恒二不之五而益上之三成旣济是也。 兑二不之艮五而艮上之兑三,兑成夬,艮成谦,谦五柔是不胜也。 不能变通而夬二之谦五,是为壮于前趾。 夬成革,谦成蹇,革四又往蹇初,是不胜而往矣,故为咎也。 然则何以免咎? 谦宜通于履,夬宜通于剥,谦成蹇即宜通于聧,夬成革即宜通于蒙,不以革四之蹇初,而用蒙二之五,是为巩用黄牛之革也。 而遯六二亦云「执之用黄牛之革」,即申之云「莫之胜说」。 遯何以莫之胜? 遯上之临三,临成泰,遯成咸,相错即为夬谦。 泰二之五成旣济,与咸相错为革蹇,为夬二之谦五壮于前趾之比例。 是时咸四之初,即是革四之蹇初,为不胜而往,惟执之不使四之初,而咸通于损,咸通损犹革通蒙,故用黄牛之革,与革同,执之用黄牛之革虽莫之胜而能说矣。 不胜而往则不能用黄车之革,用黄牛之革则莫之胜而说,说则不往,往则不说,往则为咎,咎则不吉矣。 说则无咎,无咎则吉可知矣。 故渐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鸿渐于陵谓渐上之归妹三,归妹成大壮,渐成蹇,大壮二之五,为夬二之谦五之比例,是为妇三岁,妇三岁则大壮成革,革四之蹇初则孕矣。 蹇成旣济,下离为大腹,其象为孕也。 蹇革成两旣济,以孕而终,即是由不胜而往,不胜而往为咎,则以孕而终凶可知矣。 惟不孕而终则革四不之蹇初而通于蒙,蒙二之五而后革四之蒙初成益,即损二之五而后咸四之初也。 遯成咸,临成旣济,莫之胜矣。 咸通于损,则莫之胜说。 归妹成革,渐成蹇,莫之胜矣。 革通于蒙则终莫之胜吉,莫之胜所以吉者,以其能说也,犹是不胜也。 不胜而往则咎,不胜而说则吉。 三胜字一以贯之。
利涉大川 用涉大川 不利涉大川 不可涉大川
循按:易称利涉大川者九,其七见于彖。 水之流通者为川,坎之象也。 坎在五,故云大川,涉大川必以舟,传于中孚赞云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于涣赞云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于益赞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中孚涣益,上卦皆巽为木,上涉于三,巽化为坎,木行而水见,故象舟之涉大川。 然有利涉有不利涉,首明其义于需讼两卦,讼四之初,即中孚也。 中孚上之三,即讼四之初,又上之三也。 中孚上之三则利涉大川,以二先之小过五也。 讼四之初,又上之三,则不利涉大川,以二不先之明夷五也。 中孚二不先之小过五,而上遽之三则成需,成需则不利涉大川,需有孚光亨贞吉,则利涉大川,谓有孚于晋,晋成益则光亨,需成旣济则贞吉。 益通恒为利,而后益上之三为利涉大川,中孚之利涉大川,即先成益,而益上之三,然小过成咸,则中孚之成益不必更通于恒,若小过成旣济,则益必通恒而后涉大川乃利。 盖上之三成两旣济,则不利,一成既济一成咸则利也。 大过成旣济,犹小过成旣济,颐成益,犹中孚成益,六五居贞吉,不可涉大川,谓宜先以恒二居五,不可先以益上之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谓恒二已之五,则益上可之三也。 涣利涉大川,谓涣成蹇,蛊二之五而后上之随三,与涣二之丰五而后上之三同,故蛊之利 涉大川,犹涣之利涉大川,同人师相错为明夷讼,同人利涉大川与讼不利涉大川互明,讼四之初又上之三,所以不利师。 二先之五,即讼二先之明夷五,而后同人四之师初成家人,即讼四后之初成益,家人通解,解二之五,而后家人上之解三,为利涉大川。 恒二之五而后益上之三,亦为利涉大川,如是则利,不如是则不利矣。 解二之五而后家人上之解三,犹大畜二之五而后上之萃三,故大畜之利涉大川,犹同人之利涉大川。 未济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旣征凶,何以又利涉? 征凶者,二不之五而上征于三也。 二不之五而上征于三则成恒,在恒则凶,在益与恒通则利涉大川,谓恒能变通于益也。 谦初六不云利涉大川,而云用涉大川,上承谦谦君子,则谦成旣济,履成益,益又通于恒,而后上乃之三,旣让谦成旣济,又让恒成咸,是谦而又谦,而后乃用此涉,谦谦二字内已含利字,用即更变也,成益而用恒,是即利也。 传云「卑以自牧也」,牧犹养也,自即由也,自牧即是由颐,谦成旣济,履成益,犹大过成旣济,颐成益,履成益,通于恒为自牧,即颐成益通于恒,为自养。 谦之用涉大川,即颐之利涉大川也。 讼四之初为中孚,讼上之三则为大过,大过无川可涉,所以为过。 大过通颐,而颐利涉大川,则是过而能涉,故云过涉。 损二之五成益,上乃有木舟,可以利涉,损二不之五而上先之三则成泰,而后泰二之五成坎,有大川而无巽木之舟,则是徒涉而为冯河。 泰九二「用冯河」是也。 冯河过涉,由涉大川而推焉者也。
利武人之貞 利幽人之貞 武人為于大君 幽人貞吉
循按:履九二「幽人貞吉」,六三「武人為于大君」,歸妹九三「利幽人之貞」,巽初六「利武人之貞」,虞仲翔以武人為乾象,《廣雅》「乾武健也」,《楚語》「天事武,地事文」韋昭注云:「乾稱剛健故武,地質柔順故文。」《說卦傳》以坤為文,乾不言武,鄭《目錄》云「馬者武也」。乾為馬,則亦為武之證。乃履巽之稱武人,有精義焉。眇能視,跛能履,謂謙成蹇,履成革。然同一成蹇成革,而有凶吉之不同,下分承兩層以申明之。履上先之三成夬,而後夬二之謙五成革成蹇,雖眇能視跛能履,而不足以有明,不足以有行,何也?履上之三成夬,仍是乾上之坤三成夬。乾成夬,虎尾咥人;履成夬,履虎尾咥人,此眇能視跛能履之凶者也。覆二先之謙五成蹇,而後履上之三成革,如是則眇能視足以有明,跛能履足以有行,是武人為于大君,此眇能視跛能履之征吉者也。履上之三成夬,履先成无妄而後上之三成革,三互乾金,金革之事,武人所為也。而上之三,又征伐戰克之事也,故為武人。然先成夬,後成革,跋扈之武人也,未為於大君者也。履二先之謙五,為臨六五大君之宜,而後上之三成革,是大君有命,而武人從之,是用命之武人也,故云為于大君。為猶治也,武人之用命,大君治之也。於是巽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傳云「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以進退二字與觀之進退相比例,則謂巽成小畜而變通於豫,小畜二先之豫五,而後上之豫三,小畜成旣濟,豫成咸,相錯為革蹇,故為武人之貞。傳以治字贊之,所以贊為于大君之為字。豫成咸,小畜成旣濟,亦有所為而後乃貞也,亦武人之利也。歸妹初九「歸妹以娣」,娣本二之五而三上從之之稱,歸妹以娣則歸妹四先之漸初成家人臨,臨通遯,遯上從二五之臨三,臨成旣濟,遯成咸,與履成革,謙成蹇同,故申之云跛能履征吉。惟歸妹成臨,臨通遯,遯臨相錯,乃為謙履,臨二之五為大君之宜,正與武人為于大君相鈎貫,是履六三之大君,即發明歸妹之跛能履也。臨二之五而後遯上之臨三,則跛能履征吉,可知武人為于大君亦跛能履征吉矣。履成夬,夬二之謙五,成蹇成革,一齊俱備,故履六三以眇能視跛能履六字相連,而指之為凶。履二先之謙五成蹇,為跛能履,後以履上之三成革為眇能視,故歸妹分跛能履先言於初九,而以眇能視後言於九二,一分一合之間,俱有妙義,而以征吉承跛能履於初九,明遯上之臨三所以吉者,以臨二先之五也,即武人為于大君之義也。以眇能視言於九二而申之以利幽人之貞者,所以發明幽人貞吉之義也。歸妹四之漸初為履四之謙初之比例,在歸妹成家人臨,在謙履成中孚明夷,中孚明夷為家人臨之相錯,故歸妹成臨,猶謙之成明夷。傳於豐九四贊云「日中見斗,幽不明也」。日中見斗謂豐四之渙初,豐四之渙初與履四之謙初同,傳於豐九四特用一幽字贊之。明履九二之幽,指四之謙初成明夷,即明歸妹九二之幽,指四之漸初成臨,謙成明夷,則幽。明夷通訟,訟二之明夷五,則幽而人矣。幽而人,則明夷成旣濟,故云幽人貞吉。歸妹成臨則幽,臨通遯,臨二之五,亦幽而人矣。幽而人,而後遯上之臨三成旣濟,故云利幽人之貞。互相比例,明白無疑。困初六臋困于株木,入于幽谷,傳云「幽不明也」,與豐九四傳同。豐者離上之坎三也,賁者離四之坎初也。離上之坎三成豐,豐通渙而豐四之渙初成明夷,經云「三歲不覿」,傳贊云「幽不明」。離四之坎初成賁,賁通困,賁上之困三成明夷,經亦云「三歲不覿」,傳亦贊云幽不明,所以然者,與巽初六言利武人之貞,互發明也。離上之坎三成豐,巽上之震三亦成豐,而艮上之兌三則成謙,謙通履,履四之謙初即豐四之渙初,故豐之幽即履之幽,而履之武亦豐之武,可推而知矣。離四之坎初成賁,兌四之艮初亦成賁,而震四之巽初則成小畜。小畜通豫而豫成咸,則利武人之貞,是賁通困而困成咸,亦利武人之貞。賁通困,賁上之困三,人于幽谷,是小畜通豫,小畜上之豫三,亦入于幽谷,又可推而知矣。賁同於小畜,豐同於夬,而豐之幽不明,旣同於賁之幽不明,則小畜之利武人之貞,即同於謙之武人為于大君,極參伍錯綜,一比例之而井然不紊。經於賁言幽,傳於豐言幽,所以為幽人疏通證明者備矣。坦坦,《釋文》旣引《廣雅》平也,又云明也。坦從旦聲,旦明也,謙成明夷,已幽不明,旣變通,幽而有人,則不幽而明,坦坦二字,與幽人二字正一貫耳。
小有言 小有言 主人有言 昏媾有言 有言不信 聞言不信
循按:困彖云「有言不信」,传云「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困二不之贲五而四之初成节,节下兑为口,贲上又之困三成需,需三亦互兑,口上加口,故云尚口。 困与贲孚,成节成需则不孚,故不信。 夬四之剶初亦成需,但下先无兑,以四互兑而连于坎耳,故云闻言。 其不信旣与困之不信同,则贲成明夷,困成需,亦剥成明夷,夬成需,故传云聪不明,与噬嗑何校灭耳传同。 旅彖称小亨,贲彖称小利有攸彺,贲旅五柔皆小,困二不之贲五而成需,节二不之旅五而成需,贲旅成明夷,小仍是小,由贲旅之小而有言成需,需九二,讼初六,所以称小有言,小指明夷,有言指需,以需系明夷则不能终吉。 传云「虽小有言,其辨明也」,用一虽字以明其变通。 明夷之于需,虽小有言,变通于讼则终吉。 需之于明夷,虽小有言,变通于晋则终吉。 有言上用一小字,明指贲彖小利有攸往之小,所以明诸言有言,即困有言不信之有言。 虞仲翔谓望象半见,故小有言,是求其故而不得而彊为之解也。 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有攸往,主人有言」,此有言即指需之有言,飞而垂翼,谓小过四之初飞鸟离之也。 小过本孚于中孚,既四之初成明夷,下离为三日,然小过成明夷,中孚仍是中孚,乃又有攸往,则中孚上之三,中孚下本兑言,上又之三,犹困成节,贲上又之困三,是亦口上加口,故云「主人有言」 。 有言而称主人者,与丰初九遇其配主相钏贯也,丰四之涣初,为小过四之初之比例,涣二之丰五,为遇其配主,今涣二不之丰五而丰四之涣初,丰成明夷,涣成中孚,中孚又有攸往需而成,则配主未遇而有言矣。 盖中孚二原是小过五之主人,二不之小过五而成需,则主人尚口于需下,不从能食于明夷,故云主人有言。 《系辞传》赞中孚九二云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邇者乎。 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邇者乎“。 出其言善谓中孚二之小过五也,出其言不善谓中孚成需,小过成明夷需,二之明夷五也于。 中孚赞之,正与主人有言相贯。 中孚下本有言,成需又尚之以言,有言必思所以出其言也。 又赞节初九云乱之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节为困四之初,困成节,下兑为言,节又成需,兑之在三者进而在四,如升阶之级。 传于节称言语为阶,正与尚口二字互相发明。 妙文微旨,读者忽之莫能省也。 凡此所谓有言,皆言之不当有者。 震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 昏媾有言」,此有言加以昏媾二字,则为无咎之言。 震索索视矍矍征凶,谓巽上征于震三成丰,震成丰则巽成井,井二之丰五,井成蹇为躬,不于其躬,丰不与井系,不使井成蹇也。 于其邻者,涣二之丰五成观革也,丰五本互兑为言,涣二又加于丰五互兑之上,是亦言而又言,乃涣与丰相孚者也。 因变通而交媾,其有言为昏媾有言,非比有言不信者之为小有言也。 盖涣二不之丰五,而丰四之涣初,不食而有言,则成明夷需,以需二之明夷五,所谓「出言不善,千里违之者也」,出言而远邇皆无所应,是寇也。 震虽失道成丰,而能变通于涣,涣先以二之丰五,远邇皆应,则昏媾也。 昏媾有言与主人有言互相发明,归妹二之五即中孚二之小过五,故归妹二不之五而四之渐初,则小子厉,是为渐于干,则归妹成临,渐成家人,宜更变而家人通解,解二之五成萃,则上有兑言故,有言无咎。 家人通解而有言,即丰通涣而有言之比例。 鸿犹昏也,鸿渐于干而有言,即昏媾而有言也。 震之有言指丰涣,归妹之有言指家人解。 家人解即丰涣之错,经以两有言贯之。 而鸿之为昏则《尔雅》可证,于是革上有言,改通于蒙,则为革言。 屯上无言,改通于鼎,鼎成咸则为执言,亦为笑言。 笑言则致福,执言则利,革言则有孚。 凡此所谓言,皆言之当有者。 大抵言宜有于上,不宜有于下。 有于上必四未之初,而五己中正,非成咸即成革,故多无咎。 有于下必二未先之五,若有言在二四之互兑,则必三先于五为甚凶矣。 艮六五言有序,言在上则有序,言在下则无序。 传资家人赞之云「言有物」,物者爻有等也。 有物即有等,有等即有序。 艮成家人而通于解,解成咸,咸上乃有言。 解二之五为涣二之丰五之比例,是昏媾有言。 所以无昝者,以其有物有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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