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循《易通释》 2024年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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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释卷十五

雕菰楼易学之三

江都焦循学

七日来复 勿逐七日得 勿逐七日得 勿逐自复

循按:七日来复之说,言人人殊。 或谓乾成坤反出于震(虞翻),或谓五月至十一月(侯果),或谓六日七分(郑康成),纷纷不已。 余取王肃之说,合二五为七,所谓七日者谓姤二之复五而已。 纷纷诸说似极精微不知易之精微殊不在此。 其云七日不过与震旣济之七日相钥贯譬诸记句股算者用甲乙丙丁而必执甲乙丙丁以说其字之义则于算天渊矣。 且王肃之说非臆说也。 《南齐书‧乐志》引《月令》「火数七」蔡邕云:「南方有火二土五,故数七。」 然则七之为数本合二五故易之辞以二之五为七。 《说文》:「七阳之正也。」 阳自二居五亦为阳之正矣。 复者乾四之坤初之卦也亦震四之巽初之卦故震六二发明之。 震五宜来巽二不来于震五震四之巽初巽成小畜震成复是以亿丧贝丧则不得矣乃变通于姤以姤二之复五已丧而复得故为7日来复。 贝亦朋也贝丧而复来是为朋来。 复姤相错为升无妄姤二之复五犹升二之五故云「跻于九陵」跻即升也跻于九陵犹云升其高陵一称高陵, 称九陵者师成升升下巽为高故云高陵。 九为馗之亦高也(详见前)而变高言九则以姤二之复五而上之复三言之姤二之复五成遯巽化为艮, 高已为陵姤上从之复仇犹鼎二之五而上之三为我仇有疾九即仇矣。 而上之数六以姤上之复三合三于六成。 经明以九例七合三六为九犹合二五为七故不云高陵亦并不云颔陵而言九。 九之声通于颔仇之数则比例于七此经自为疏证明白无疑者也。 且旣用一九字以明姤上之复三又用勿逐二字以明姤四不之初何以言之? 逐者随也(《说文》「逐追也」,《广雅》「追随也」),随四之蛊成大畜大畜九三云「良马逐」,干为良马,大畜下得有马者由于随四之蛊初之逐也。 巽二之震五同于蛊二之五。 蛊二不之五而随四之蛊初,为巽二不之震五而震四之巽初之比例,是蛊之成大畜,由于逐; 震之成复,亦由于逐也。 复变通于姤,复初虽逐,而姤初未逐,恰相补救,若姤四之初,仍是震四之巽初矣,故云勿逐。 姤不以四逐于初,而以二之复五,向所丧之贝,一旦朋来,故七日得矣。 七而称日者,即终日戒之日。 若四之初而逐,则上不可之屯三成离日,旣勿逐,而以二之复五为七,则宜以上之屯三成离日,由勿逐而七,由七而日,经文字字皆有精义,非略观大意所可悉也。 震六二「勿逐七日得」所以发明七日来复者,明白如此。 旣济六二亦云「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未济二不之五而四之初成损,与革四之蒙初同。 蒙二之五为纳妇,恒从妇之妇亦指损,未济成损是不纳妇而从妇,故云妇丧其茀。 未济四之初成损,即离四之坎初成节也,亦即乾四之坤初成复也。 坤成复,逐也。 未济成损,亦逐也。 复变通于姤,勿逐也。 损变通于咸,亦勿逐也。 姤二之复五,其数七也。 损二之五,其数亦七也。 姤二之复五成屯,而姤上之屯三成离日,由勿逐而七,由七而日也。 损二之五成益,咸四不之初,而益上之三成离日,亦由勿逐而七,由七而日也。 未济四之初,为离四之坎初之比例。 乾四之坤初,同于震四之巽初。 离四之坎初,同于兑四之艮初。 在震坤成复,在坎兑成节,损通于咸,即是节通于旅。 象辞之发明彖辞,本是引申互见,故孔子为赞为翼,即同象辞之于彖辞,而象辞引申已详备,则传不多辞以赞之,故但于复彖赞云「七日来复,天行也」,于旣济六二赞云「七日得,以中道也」。 天行、中道,非二之五而何? 七为二之五,传已明之矣,乃经旣以未济成损明坎兑之成节,而仍恐其未明也,于是聧初九云丧马,勿逐自复,谓蹇变通于聧也。 聧蹇相错为节旅,丧马即旅之丧马,与损之丧茀同也。 勿逐,聧四不之蹇初,即旅四不之初,与损通咸之勿逐同也。 不云七日得而云自复,以自字明七字。 惟二之五乃称自,自二之五,因而三之上,自复二定,即发明七日得三定,而特出一复字,明勿逐七日得即是七日来复。 传以辟咎二字赞之,与离初九传同,则明以蹇之通聧,即节之通旅。 聧之勿逐自复,即节之勿逐自复。 而节之勿逐自复,即损之勿逐七日得。 乃不言于离坎,不言于节贲,亦井不言于咸损,而言于旣济,言于聧,以七日来复,与震之勿逐七日得互明之,则旣济之勿逐七日得,指未济之成损无疑。 以未济之成惯,明坎之成节。以聧之自复,明节之通旅。 极奥极曲,亦极明极显。 于聞用一复字,则乾坤震巽之成复,复之通姤,与坎离艮兑之成节,节之通旅,同一义也。 经明以自复二字,为七日得作注脚。 传又以中道二字赞之,其两言勿逐七日得,即为七日来复作注脚。 七日二字,又何六日七分、五月十一月之有哉?

十年乃字 十年勿用 至于十年

循按:《系辞传》「天九地十」虞仲翔以十年指坤,是也。 然以十年为屯三颐三则非,易之言十年者三卦,颐上之三为姤上之复三之比例,颐成明夷,复亦成明夷,颐之十年,即复之十年,颐复两卦互相发明。 而屯六二亦称十年者,承上匪寇昏媾,谓鼎成泰,屯成旣济也。 推求其故,盖颐本夬四之剥初,剥成颐,则夬成需,需颐相错为屯大畜,则夬四之剥初为鼎四之初之比例。 鼎成大畜,而二之五成家人,则家人上之屯三为女子贞不字。 鼎成大畜,二不之五,而上之屯三,屯成旣济,鼎成泰,即颐上之三之比例。 颐与大过系,则十年即复之十年。 颐与需系,则十年即屯之十年。 三言十年,互相钩贯者也。 故拂颐贞凶即犹女子贞不字,拂颐者大过二之颐五,而初之四,辅拂之,则大过成旣济,颐成益,益上之三则贞凶,即鼎成家人而上之屯三,为女子贞不字也,固不可也。 若不拂颐贞凶,而以颐上之三为十年,道尤大悖,故戒之云勿用。 又申之云无攸利,十年勿用,由未曾十年而戒之也。 若已十年,则泰必旁通于否,明夷必旁通于讼,泰旁通否,十年乃字也。 明夷不通讼而需二之明夷五,与明夷通讼而讼二之明夷五,皆为至于十年,然则十年勿用奈何,惟先以大过二之颐五为经,即与鼎二之五同。 传于屯赞之云「君子以经纶」。 鼎二之五而后上之屯三,犹大过二之颐五而后颐上之三也。 取颐卦中两经定赞屯,正从颐屯两十年相钩贯之例也。 造于微矣。

大君有命 大君之宜 武人為于大君

循按:谦履相错为遯临,临二之五为履二之谦五之比例。 遯上之临三,为履上之三之比例,故履之大君即临之大君。 临者同人四之师初也,师二之五,则大君有命,师二未之五而同人四之师初,则未顺命。 师之大君未有命而成临,临通于遯而临二之五,犹师二之五也。 遯上之临三,犹同人上之师三也。 大君虽未命于始,既变而通之以尽利,则为大君之宜。 经三言大君,其相贯如此。 同人四之师初成临,渐初之归妹四亦成临,归妹初九「跛能履」,九二「眇能视」,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下申云「武人为于大君」。 武入为于大君即大君之宜,履之眇能视跛能履为大君之宜,则归妹眇能视跛能履亦大君之宜。 归妹二不之五而四之渐初,旣同于师二不之五而同人四之师初,则归妹之眇能视跛能履即谓临二之五,而遯上之临三与履二之谦五而履上之三同也。 师履临三卦,言大君以相钩贯。 履归妹言眇能视跛能履以相钩贯,但乾为君,大指五,同人履遯上干,故云君,而二先之五,故云大也。

往不胜 莫之胜说 终莫之胜吉

循按:易两言莫之胜,皆与夬初九往不胜互相发明。 易中如此类,读者多视为平泛而忽之,其辞义精奥,最不易了。 《系辞传》云「其柔危,其刚胜邪」,谓五柔则危,五刚则胜。 危则凶,胜则吉,故云「吉凶者贞胜者也」,谓贞而胜则吉。 如鼎二之五为胜,而后上之屯三成旣济是也。 贞而不胜则凶,如恒二不之五而益上之三成旣济是也。 兑二不之艮五而艮上之兑三,兑成夬,艮成谦,谦五柔是不胜也。 不能变通而夬二之谦五,是为壮于前趾。 夬成革,谦成蹇,革四又往蹇初,是不胜而往矣,故为咎也。 然则何以免咎? 谦宜通于履,夬宜通于剥,谦成蹇即宜通于聧,夬成革即宜通于蒙,不以革四之蹇初,而用蒙二之五,是为巩用黄牛之革也。 而遯六二亦云「执之用黄牛之革」,即申之云「莫之胜说」。 遯何以莫之胜? 遯上之临三,临成泰,遯成咸,相错即为夬谦。 泰二之五成旣济,与咸相错为革蹇,为夬二之谦五壮于前趾之比例。 是时咸四之初,即是革四之蹇初,为不胜而往,惟执之不使四之初,而咸通于损,咸通损犹革通蒙,故用黄牛之革,与革同,执之用黄牛之革虽莫之胜而能说矣。 不胜而往则不能用黄车之革,用黄牛之革则莫之胜而说,说则不往,往则不说,往则为咎,咎则不吉矣。 说则无咎,则吉可知矣。 故渐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鸿渐于陵谓渐上之归妹三,归妹成大壮,渐成蹇,大壮二之五,为夬二之谦五之比例,是为妇三岁,妇三岁则大壮成革,革四之蹇初则孕矣。 蹇成旣济,下离为大腹,其象为孕也。 蹇革成两旣济,以孕而终,即是由不胜而往,不胜而往为咎,则以孕而终凶可知矣。 惟不孕而终则革四不之蹇初而通于蒙,蒙二之五而后革四之蒙初成益,即损二之五而后咸四之初也。 遯成咸,临成旣济,莫之胜矣。 咸通于损,则莫之胜说。 归妹成革,渐成蹇,莫之胜矣。 革通于蒙则终莫之胜吉,莫之胜所以吉者,以其能说也,犹是不胜也。 不胜而往则咎,不胜而说则吉。 三胜字一以贯之。

利涉大川 用涉大川 不利涉大川 不可涉大川

循按:易称利涉大川者九,其七见于彖。 水之流通者为川,坎之象也。 坎在五,故云大川,涉大川必以舟,传于中孚赞云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于涣赞云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于益赞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中孚涣益,上卦皆巽为木,上涉于三,巽化为坎,木行而水见,故象舟之涉大川。 然有利涉有不利涉,首明其义于需讼两卦,讼四之初,即中孚也。 中孚上之三,即讼四之初,又上之三也。 中孚上之三则利涉大川,以二先之小过五也。 讼四之初,又上之三,则不利涉大川,以二不先之明夷五也。 中孚二不先之小过五,而上遽之三则成需,成需则不利涉大川,需有孚光亨贞吉,则利涉大川,谓有孚于晋,晋成益则光亨,需成旣济则贞吉。 益通恒为利,而后益上之三为利涉大川,中孚之利涉大川,即先成益,而益上之三,然小过成咸,则中孚之成益不必更通于恒,若小过成旣济,则益必通恒而后涉大川乃利。 盖上之三成两旣济,则不利,一成既济一成咸则利也。 大过成旣济,犹小过成旣济,颐成益,犹中孚成益,六五居贞吉,不可涉大川,谓宜先以恒二居五,不可先以益上之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谓恒二已之五,则益上可之三也。 涣利涉大川,谓涣成蹇,蛊二之五而后上之随三,与涣二之丰五而后上之三同,故蛊之利 涉大川,犹涣之利涉大川,同人师相错为明夷讼,同人利涉大川与讼不利涉大川互明,讼四之初又上之三,所以不利师。 二先之五,即讼二先之明夷五,而后同人四之师初成家人,即讼四后之初成益,家人通解,解二之五,而后家人上之解三,为利涉大川。 恒二之五而后益上之三,亦为利涉大川,如是则利,不如是则不利矣。 解二之五而后家人上之解三,犹大畜二之五而后上之萃三,故大畜之利涉大川,犹同人之利涉大川。 未济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旣征凶,何以又利涉? 征凶者,二不之五而上征于三也。 二不之五而上征于三则成恒,在恒则凶,在益与恒通则利涉大川,谓恒能变通于益也。 谦初六不云利涉大川,而云用涉大川,上承谦谦君子,则谦成旣济,履成益,益又通于恒,而后上乃之三,旣让谦成旣济,又让恒成咸,是谦而又谦,而后乃用此涉,谦谦二字内已含利字,用即更变也,成益而用恒,是即利也。 传云「卑以自牧也」,牧犹养也,自即由也,自牧即是由颐,谦成旣济,履成益,犹大过成旣济,颐成益,履成益,通于恒为自牧,即颐成益通于恒,为自养。 谦之用涉大川,即颐之利涉大川也。 讼四之初为中孚,讼上之三则为大过,大过无川可涉,所以为过。 大过通颐,而颐利涉大川,则是过而能涉,故云过涉。 损二之五成益,上乃有木舟,可以利涉,损二不之五而上先之三则成泰,而后泰二之五成坎,有大川而无巽木之舟,则是徒涉而为冯河。 泰九二「用冯河」是也。 冯河过涉,由涉大川而推焉者也。

利武人之貞 利幽人之貞 武人為于大君 幽人貞吉

循按:履九二「幽人貞吉」,六三「武人為于大君」,歸妹九三「利幽人之貞」,巽初六「利武人之貞」,虞仲翔以武人為乾象,《廣雅》「乾武健也」,《楚語》「天事武,地事文」韋昭注云:「乾稱剛健故武,地質柔順故文。」《說卦傳》以坤為文,乾不言武,鄭《目錄》云「馬者武也」。乾為馬,則亦為武之證。乃履巽之稱武人,有精義焉。眇能視,跛能履,謂謙成蹇,履成革。然同一成蹇成革,而有凶吉之不同,下分承兩層以申明之。履上先之三成夬,而後夬二之謙五成革成蹇,雖眇能視跛能履,而不足以有明,不足以有行,何也?履上之三成夬,仍是乾上之坤三成夬。乾成夬,虎尾咥人;履成夬,履虎尾咥人,此眇能視跛能履之凶者也。覆二先之謙五成蹇,而後履上之三成革,如是則眇能視足以有明,跛能履足以有行,是武人為于大君,此眇能視跛能履之征吉者也。履上之三成夬,履先成无妄而後上之三成革,三互乾金,金革之事,武人所為也。而上之三,又征伐戰克之事也,故為武人。然先成夬,後成革,跋扈之武人也,未為於大君者也。履二先之謙五,為臨六五大君之宜,而後上之三成革,是大君有命,而武人從之,是用命之武人也,故云為于大君。為猶治也,武人之用命,大君治之也。於是巽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傳云「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以進退二字與觀之進退相比例,則謂巽成小畜而變通於豫,小畜二先之豫五,而後上之豫三,小畜成旣濟,豫成咸,相錯為革蹇,故為武人之貞。傳以治字贊之,所以贊為于大君之為字。豫成咸,小畜成旣濟,亦有所為而後乃貞也,亦武人之利也。歸妹初九「歸妹以娣」,娣本二之五而三上從之之稱,歸妹以娣則歸妹四先之漸初成家人臨,臨通遯,遯上從二五之臨三,臨成旣濟,遯成咸,與履成革,謙成蹇同,故申之云跛能履征吉。惟歸妹成臨,臨通遯,遯臨相錯,乃為謙履,臨二之五為大君之宜,正與武人為于大君相鈎貫,是履六三之大君,即發明歸妹之跛能履也。臨二之五而後遯上之臨三,則跛能履征吉,可知武人為于大君亦跛能履征吉矣。履成夬,夬二之謙五,成蹇成革,一齊俱備,故履六三以眇能視跛能履六字相連,而指之為凶。履二先之謙五成蹇,為跛能履,後以履上之三成革為眇能視,故歸妹分跛能履先言於初九,而以眇能視後言於九二,一分一合之間,俱有妙義,而以征吉承跛能履於初九,明遯上之臨三所以吉者,以臨二先之五也,即武人為于大君之義也。以眇能視言於九二而申之以利幽人之貞者,所以發明幽人貞吉之義也。歸妹四之漸初為履四之謙初之比例,在歸妹成家人臨,在謙履成中孚明夷,中孚明夷為家人臨之相錯,故歸妹成臨,猶謙之成明夷。傳於豐九四贊云「日中見斗,幽不明也」。日中見斗謂豐四之渙初,豐四之渙初與履四之謙初同,傳於豐九四特用一幽字贊之。明履九二之幽,指四之謙初成明夷,即明歸妹九二之幽,指四之漸初成臨,謙成明夷,則幽。明夷通訟,訟二之明夷五,則幽而人矣。幽而人,則明夷成旣濟,故云幽人貞吉。歸妹成臨則幽,臨通遯,臨二之五,亦幽而人矣。幽而人,而後遯上之臨三成旣濟,故云利幽人之貞。互相比例,明白無疑。困初六臋困于株木,入于幽谷,傳云「幽不明也」,與豐九四傳同。豐者離上之坎三也,賁者離四之坎初也。離上之坎三成豐,豐通渙而豐四之渙初成明夷,經云「三歲不覿」,傳贊云「幽不明」。離四之坎初成賁,賁通困,賁上之困三成明夷,經亦云「三歲不覿」,傳亦贊云幽不明,所以然者,與巽初六言利武人之貞,互發明也。離上之坎三成豐,巽上之震三亦成豐,而艮上之兌三則成謙,謙通履,履四之謙初即豐四之渙初,故豐之幽即履之幽,而履之武亦豐之武,可推而知矣。離四之坎初成賁,兌四之艮初亦成賁,而震四之巽初則成小畜。小畜通豫而豫成咸,則利武人之貞,是賁通困而困成咸,亦利武人之貞。賁通困,賁上之困三,人于幽谷,是小畜通豫,小畜上之豫三,亦入于幽谷,又可推而知矣。賁同於小畜,豐同於夬,而豐之幽不明,旣同於賁之幽不明,則小畜之利武人之貞,即同於謙之武人為于大君,極參伍錯綜,一比例之而井然不紊。經於賁言幽,傳於豐言幽,所以為幽人疏通證明者備矣。坦坦,《釋文》旣引《廣雅》平也,又云明也。坦從旦聲,旦明也,謙成明夷,已幽不明,旣變通,幽而有人,則不幽而明,坦坦二字,與幽人二字正一貫耳。

小有言 小有言 主人有言 昏媾有言 有言不信 聞言不信

循按:困彖云「有言不信」,传云「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困二不之贲五而四之初成节,节下兑为口,贲上又之困三成需,需三亦互兑,口上加口,故云尚口。 困与贲孚,成节成需则不孚,故不信。 夬四之剶初亦成需,但下先无兑,以四互兑而连于坎耳,故云闻言。 其不信旣与困之不信同,则贲成明夷,困成需,亦剥成明夷,夬成需,故传云聪不明,与噬嗑何校灭耳传同。 旅彖称小亨,贲彖称小利有攸彺,贲旅五柔皆小,困二不之贲五而成需,节二不之旅五而成需,贲旅成明夷,小仍是小,由贲旅之小而有言成需,需九二,讼初六,所以称小有言,小指明夷,有言指需,以需系明夷则不能终吉。 传云「虽小有言,其辨明也」,用一虽字以明其变通。 明夷之于需,虽小有言,变通于讼则终吉。 需之于明夷,虽小有言,变通于晋则终吉。 有言上用一小字,明指贲彖小利有攸往之小,所以明诸言有言,即困有言不信之有言。 虞仲翔谓望象半见,故小有言,是求其故而不得而彊为之解也。 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有攸往,主人有言」,此有言即指需之有言,飞而垂翼,谓小过四之初飞鸟离之也。 小过本孚于中孚,既四之初成明夷,下离为三日,然小过成明夷,中孚仍是中孚,乃又有攸往,则中孚上之三,中孚下本兑言,上又之三,犹困成节,贲上又之困三,是亦口上加口,故云「主人有言」 。 有言而称主人者,与丰初九遇其配主相钏贯也,丰四之涣初,为小过四之初之比例,涣二之丰五,为遇其配主,今涣二不之丰五而丰四之涣初,丰成明夷,涣成中孚,中孚又有攸往需而成,则配主未遇而有言矣。 盖中孚二原是小过五之主人,二不之小过五而成需,则主人尚口于需下,不从能食于明夷,故云主人有言。 《系辞传》赞中孚九二云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邇者乎。 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邇者乎“。 出其言善谓中孚二之小过五也,出其言不善谓中孚成需,小过成明夷需,二之明夷五也于。 中孚赞之,正与主人有言相贯。 中孚下本有言,成需又尚之以言,有言必思所以出其言也。 又赞节初九云乱之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节为困四之初,困成节,下兑为言,节又成需,兑之在三者进而在四,如升阶之级。 传于节称言语为阶,正与尚口二字互相发明。 妙文微旨,读者忽之莫能省也。 凡此所谓有言,皆言之不当有者。 震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 昏媾有言」,此有言加以昏媾二字,则为无咎之言。 震索索视矍矍征凶,谓巽上征于震三成丰,震成丰则巽成井,井二之丰五,井成蹇为躬,不于其躬,丰不与井系,不使井成蹇也。 于其邻者,涣二之丰五成观革也,丰五本互兑为言,涣二又加于丰五互兑之上,是亦言而又言,乃涣与丰相孚者也。 因变通而交媾,其有言为昏媾有言,非比有言不信者之为小有言也。 盖涣二不之丰五,而丰四之涣初,不食而有言,则成明夷需,以需二之明夷五,所谓「出言不善,千里违之者也」,出言而远邇皆无所应,是寇也。 震虽失道成丰,而能变通于涣,涣先以二之丰五,远邇皆应,则昏媾也。 昏媾有言与主人有言互相发明,归妹二之五即中孚二之小过五,故归妹二不之五而四之渐初,则小子厉,是为渐于干,则归妹成临,渐成家人,宜更变而家人通解,解二之五成萃,则上有兑言故,有言无咎。 家人通解而有言,即丰通涣而有言之比例。 鸿犹昏也,鸿渐于干而有言,即昏媾而有言也。 震之有言指丰涣,归妹之有言指家人解。 家人解即丰涣之错,经以两有言贯之。 而鸿之为昏则《尔雅》可证,于是革上有言,改通于蒙,则为革言。 屯上无言,改通于鼎,鼎成咸则为执言,亦为笑言。 笑言则致福,执言则利,革言则有孚。 凡此所谓言,皆言之当有者。 大抵言宜有于上,不宜有于下。 有于上必四未之初,而五己中正,非成咸即成革,故多无咎。 有于下必二未先之五,若有言在二四之互兑,则必三先于五为甚凶矣。 艮六五言有序,言在上则有序,言在下则无序。 传资家人赞之云「言有物」,物者爻有等也。 有物即有等,有等即有序。 艮成家人而通于解,解成咸,咸上乃有言。 解二之五为涣二之丰五之比例,是昏媾有言。 所以无昝者,以其有物有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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