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循《易通释》 2024年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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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瓮

循按:井《彖》云「羸其瓶」,九二云「瓮敝漏」。 《说文》:「瓶,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也。」 「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汲瓶也。」 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即瓮。 然则九二之瓮,即发明彖之瓶,乃变瓶言瓮,有微义焉。 羸其瓶则在井成需,在噬嗑成明夷,下离为大腹,其象为瓶,上无巽绳,则瓶无所系,故羸其瓶。 若噬嗑成益,则上有巽绳,可以缦井,井成需是为井谷。 谷之言穷也。 井穷而成需,需通于晋则射鮒。 瓮敝漏三字,申明射鮒之义。 晋五空虚,需二填塞其空虚,是壅之也。 瓮之言壅也。 需二壅于晋五,需下成离,亦是瓮也。 敝即永终知敝之敝。 归妹成泰而通否,则泰二之五为知敝。 井成需而通晋,则需二之晋五为敝漏。 漏,下渗也,谓四之初,因丰四之井初而穷于泥则无与。 今改为射鮒,则有以敝其漏。 敝通罢,义亦通于惫。 《说卦传》离为鳖,即离为敝。 泰二之五成既济,下离也,知敝也。 需二之晋五成既济,下亦离也。 敝漏也。 先漏成需,变通以敝其漏成既济,由二壅于晋五,是壅而敝其漏也。 一瓮字,明二之上塞于五,则义通于壅,明需下之成离,则训同于瓶。 瓶取于训,而壅通以声。 易每以声兼取为引申,其常例也。 《释文》载李轨于钟反,则读若雍。 雍即壅也。 王弼解瓮敝漏云:水不上出而反下注。 不上出,雍敝也。 下注,漏也。 弼固读瓮为雍,尚合乎同声假借之义耳。

匕阄

循按:《诗. 大东》:“有捄棘匕。」 《毛诗》云:“匕所以载鼎实。” 王弼本以注易是也。 然未知其妙也。 「震来虩虩,笑言哑哑」谓成屯而通于鼎,恐人不明,特用一匕字以明之,非鼎何以有匕? 鼎二之五,则鼎有实。 匕以载之,言匕,明其通鼎而鼎二之五也。 又言阄者,何也? 《诗. 江汉》「秬鬯一卣」《毛传》云:「鬯,香草也。 筑煮合而郁之曰鬯。」 《春官》「鬯人」疏引《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大夫以兰,士以萧,庶人以艾。」 薰兰萧艾皆香草,合而郁之为阄,分之则为熏为兰。 艮六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艮限列夤,谓艮上之兑三成谦,谦通履,履二之谦五成蹇无妄。 蹇无妄相错为遯屯,正为鼎二之五之比例。 鼎下巽为草,二之五煮于鼎中,三与五合而为鬯,称阄以其合也。 履二之谦五,虽与鼎二之五同,乃蹇三与五分,是香草未合煮者,故为熏。 称熏者,以其分也。 传则于同人九五赞之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同人上之师三成升,犹艮上之兑三成谦,升通无妄而二之五成蹇,即谦通履而履二之谦五之比例。 同心而如兰,则兰其心,即熏其心。 是经以熏心发明匕鬯。 传则以其臭如兰赞噬嗑之灭鼻,即赞震之阄,艮之薰。 《广雅》:「薰草,蕙草也。」 兰蕙异物而相近,故以兰赞熏。 传凡用一字,皆必与经相翼,非同漫设。 不然。 断金兰臭,徒似词人藻丽之浮,岂所以赞经哉。 虞仲翔解薰心云:「古閽作熏字。」 引《说卦传》「艮为閽」。 《汉书. 百官公卿表》「光禄勋」如淳注:「胡公曰:勋之言閽也。 光禄主公门。」 (《后汉书. 百官志》注引作胡广。 )熏即熏,熏古通作勋,勋之为阈,即熏之为阈。 古熏既作閽,閽寺之閽,即是薰兰之薰。 《说卦传》以艮为閽,正赞此熏心之薰为蹇下艮,如以发赞拔,以颢赞桑之例也。 阈连寺言之者,寺为奄人,人而奄,犹豕而豶。 大畜通萃成既济咸,犹困通贲成既济咸。 豶声通贲而义同奄寺(《释文》引刘氏云:豕去势曰豶)。 传以閽赞艮之熏心,以寺赞大畜之豶豕,盖大畜萃为夬剥之相错,当艮限列夤,在艮成谦,则在兑成夬。 谦通履而熏心,夬通剥而宫人宠,即为大畜之豶豕。 閽寺并赞,明夬剥之同于履谦,大畜萃之同于夬剥,俾学者会而思之,知艮之薰指谦通履,即知震之鬯指屯通鼎。 阈之声通于薰而义合于寺,兰之声通烂而义合于雳,赞经至此,可谓极神奇之至矣。

循按:枕所以荐首,坎六三何以有枕之象? 以其成需也。 坎重险,二不之离五则险未行,险故在也。 离上之坎三,为入于坎而坎成井,下巽为木,离四又之坎初成需,下干为首,首加于巽木之上,是枕也。 (郑康成云:木在首曰枕。 )而实加于重险之上,是险且枕也。 险谓二不之离五,一枕字兼先以离上之坎三又以离四之坎初,故云险且枕。 申上来之坎坎之义。 坎二来之离五,所以离上亦成坎者,由险且枕也。 所以险且枕者,由入于坎窞也。 勿用者,不可以需二之明夷五为坎坎也。 王弼以枕为不安,干宝以枕为安,皆非其义。

鞶带 屨

循按:鞶带《白虎通》分别甚明,云:「所以必有绅带者,示敬谨自约整也。 缏缧为结于前,下垂三分,身半,绅居二焉。」 此谓大带也。 又云:「男子所以有鞶带者,示有金革之事也。」 此谓革带也。 鞶从革,其为革带无疑。 惟男子用革,女子用丝,故《内则》云:「男鞶革,女鞶丝。」 鞶为革带,别于绅带。 绅用丝,鞶用革也。 女子则绅带。 鞶带皆用丝,而仍鞶之名,以别于绅也。 《杂记》云:「申加大带着上」注云:「申,重也,重于革带也。 革带以佩韍,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 此注言二带之制极详。 《内则》:「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绯、纓、端、韠、绅,搢笏。」 绯纓以上,整首饰也。 端者,被元端衣也。 既衣则加韠,韠即韍,配韍则系革带可知。 既韠而后绅,是先束革鞶,后束大带。 盖鞶带以钏钏之,无所垂,所垂者韍也。 大带以纽结约之,其末下垂为绅,而不用钏者也。 讼上之三为贲,上之困三之比例,取象于鞶带。 遥与困之朱绂、赤绂相贯。 上之三为约为束,以其束困下之绂,故云「鞶带」,困二刚揜为绂,系于三下,是束绂之带也。 讼上之三为大过,大过明夷相错为革,自上而下为锡,锡之自革,故为革带。 虞仲翔以鞶为大带,昧于礼制,而易义亦隐矣。 (《说文》:「鞶,大带也。 易曰:或锡之鞶带。 男子带鞶,妇人带丝。」 与虞说同。 改《内则》两鞶字为带,失《内则》义矣。 杜预解《左传》「带裳服舄」云:「带,革带也。」 解鞶厉游纓云:鞶,绅带也。 一名大带。」 亦非。 )讼之取鞶带,隐寓革卦。 其义最为微妙。 而噬嗑取象于屨,其义亦寓于革也。 噬嗑初九「屨校灭趾无咎」,干宝以屨校为贯械,是以校为屨,即屨即校,为罪人械足。 然何以灭足? 何以无咎? 郁塞而不可通,于是考古人屨制而始识取象之妙。 《天官》屨人注云:「复下曰舄,襌下曰屨。」 古人言屨以通于复,今世言屨以通于襌,盖屨本襌复殊名而亦通称为屨耳。 《方言》:「屝屨,麤屨也。 徐兖之郊谓之屝,自关而西谓之屨。 中有木者谓之复舄。」 「襌者谓之鞮。」 《说文》:“鞮,革履也。」 《曲礼》「大夫士去国鞮屨」注云:「无绗之菲也。」 《士冠礼》:「屨夏用葛。」 「元端黑屨,青绗绎纯。」 「素积白屨,以魁柎之,绫绗经纯。」 「爵弁缠屨,黑绗绎纯。」 「冬,皮屨可也。」 《释名》:“屨,拘也,所以拘足也。」 「复其下曰舄,舄腊也。 行礼久立或泥溼,故复其下,使干腊也。」 齐人谓韦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 《春官》「鞮鞻氏」注云:「鞻读如屨。 四夷舞者所屝。」 《少仪》:“国家靡敝,君子不履丝屨。」 《正义》云:「丝屨谓绗绎纯之属,不以丝饰之。」 《玉篇》:「鞮,单履也。 鞵,革鞮也。 革底麻枲。」 通考诸文,盖屨以革为之,夏虽用葛,而底亦用革。 于革底之下复以木底则名为舄,于革之上用丝为绐,为绗,为纯,则称丝履,其为纯者,第名为鞮,亦名为屝,以麻枲为之底犹用革,则革为屨之体,或复以木,或饰以丝,或变以葛,均不离乎革而已。 巽之成井也,趾已灭矣,乃变通于噬嗑,以井二之噬嗑五。 井成蹇,下有艮趾。 噬嗑成无妄,下有震足。 因以噬嗑上之三成革。 以革加足,非屨而何。 一屨字,明井二己之噬嗑五,明噬嗑四未之井初,明噬嗑上从二五之三,如此改变,则前此之灭趾为无咎。 经言屨取其为革,与讼之取鞶带同,而各造于微,且由易之象,可以证古人鞶带与屨皆用革也。

衣裳

循按:坤六五黄裳,裳指坤,黄谓乾二之坤五,黄此裳也。 《系辞传》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上乾下坤,象上衣下裳,乾坤者否也。 垂即垂其翼之垂。 谓四之初,诸卦至成既济泰则穷,穷则变,变则通,泰变通于否,泰成既济而否成益,是为垂衣裳而天下治也。 既济六四经有衣袽,袽《说文》作䋈:「结组也。」 《广雅》训䋈为塞,未济上离犹未成干,两刚夹一柔,是衣之未有䋈绎者,以二之五成否,而成上衣下裳之象。 二塞于五而成干,即是以縕八衣,故云衣袽。 垂衣裳指否,于此益明。

簪弋

循按:《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注云:「簪,连也。」 疏云:「常时衣裳各别,今此招魂取其便,故连裳于衣。」 《丧大记》:「君里棺用杂金镤,大夫用牛角镦。」 注云:「镤所以琢着里。」 疏云:“铆钉也。」 《说文》:「镤可以缀着物者。」 《释名》:「簪,兓也。 以兓连冠于发也。」 《说文》:「兓,兓锐意也。」 惟其锐能入物,而物因以连,故以锐合缯于棺谓之镦。 以锐合衣于裳谓之簪,因而之,锐连冠于发谓之簪。 簪本训连,故礼经言筓不言簪也。 小畜二之豫五成萃为得朋,小畜上又之豫三成咸,三阳相合而上兑为锐象,如衣之簪于裳,发之簪于冠。 故云合簪。 合以三阳相聚也。 簪以上兑为锐也。 《尔雅. 释宫》:「樴谓之杙。」 《说文》:「弋,橜也,象折木衺锐着形。」 《周礼》「牛人以授职人」注云:「职读为樴,可以系牛。」 疏云:「置樴入地,盖以木锐其下,使之连于地,其状同于筓镩之锐。」 名为樴亦名为弋,弋杙字通,故以矢射物即为弋。 矢锐入物,犹锐入地也。 小过六五公弋取彼在穴,小过之弋即豫之簪,用弋字与簪字相贯,即小畜小过同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义也。 惟簪同弋,弋即是樴,虞仲翔作朋盍戠,戠即樴也。 《禹贡》赤埴坟,《释文》:「埴郑作戠。」 《考工记》「塼埴之工」注云:「埴黏土也。」 疏引书注亦云黏土。 黏土,合土也。 弓人「凡昵之类不能方」注云:「故书昵或作樴。」 杜子春云:或为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 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黏也。」 元谓樴,脂膏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败之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亦黏也。 合而考之,识从戠而通职,大畜传云「君子多识前言往行」指萃上兑,大畜二之五而上往萃三,即朋盍簪,故以识字赞之。 多学而识即是聚会于心,多识正是合簪。 《系辞传》又赞豫六二云「断可识矣」,断谓小畜上之豫三,断而可识,则豫先成萃而多识前言,两识字可互证。 传之识即经之簪,簪与戠同也。 《释文》引子夏传、郑氏注并作簪。 或谓王弼臆造,非也。 弼训簪为疾,本子夏传与郑康成。 蜀才训速义同。 簪不训速,而盍簪则以其成咸,咸速也,以合簪为速,正是指其为咸,当是商瞿以来所传遗训也。

结绳

循按:《系辞传》云:「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 又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说卦传》以巽为绳,虞仲翔说罔罟谓「离为目,巽为绳,目之重者为罟」,此所谓巽绳,谓互巽也。 然无以通于取夬之结绳。 仲翔谓夬与履上下易,履三互离为罔罟,互巽为绳。 罔罟既取于离之重目,履仅互一目,与重目之说不合。 孔子作传全本于经,坤括囊,罔罟亦囊也。 (《尔雅释器》「繌罟谓之九罭」郭注云:今之百囊罟。 《毛诗》疏引孙炎云:九罭谓鱼之所入有九囊也。 )坤成复之囊,布所为也。 罔罟则囊之结绳者也。 大壮九三君子用罔,观上巽绳,初成益为有底之囊。 囊而以绳,是罔也。 经于晋初六又自发明云「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谓需成既济,晋成益,犹大壮成既济,观成益,罔孚之罔,即用罔之罔也,而不云取于观、取于益,云取于离者,观上之绳,旧绳也。 作者始也。 结者交也,坎二之离五而离四之坎初,离成家人,坎成屯,相错即益下半有底之囊,入于坎水之下,上半巽绳牵于家人,是人以罔罟交错通入水中,而水中之鱼乃在包容之内也。 经实自明之,乾四之坤初,坤成复。 有底为囊,干成小畜,上亦巽绳,但绳非结(二之五乃为交),囊不在水,不可以象罔罟,复通于姤,姤二之复五成屯,下虽有底,上亦有鱼,乃姤成遯,未尝结绳,则震之在下,第为萑苇而已。 故云包有鱼。 包者,包以萑苇也。 (《少仪》注: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 )故必屯系于家人,而家人上之巽,又必先以二五相交,乃为结绳,非离成家人,坎成屯,不足以为罔罟所取。 故取诸离也。 经既于复之成屯为包有鱼,又于剥六五称贯鱼以明之,贯鱼者,夬二之剥五而剥上之三成蹇也。 剥先成观,上结绳而下无底,非囊也。 上之三,水中鱼贯于绳,故为贯鱼。 观有绳而无底,为以绳贯鱼。 屯有底而无绳,为鱼包于萑苇,则益有绳有底为罔明矣。 益为罔而无水无鱼,故必以屯家人之相错为益,又必离与坎交孚而为屯家人也。 传于以渔之上加以佃二字,佃即田。 (《释文》:佃本亦作田。 )乾成家人,坤成屯,所谓见龙在田也。 田如是,渔亦如是矣。 于是以取离之结绳,例诸取夬之结绳。 夬二之剥五成观,亦以交结而有巽绳,在家人屯则为网罟。 在剥成益,在夬成既济。 则结绳而治,治者夬成既济也。 后世圣人谓益通恒,《聘礼》记云:「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 《周礼》「质人」注云:「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象书两札刻其侧。」 《曲礼》:「献粟者执右契。」 盖两札刻而合之,一持左札,一持右札,合其刻处以为信约。 益与既济结绳而治矣。 然不相孚也,故变而以益通恒。 益上巽木,方也。 下震竹,策也。 恒上震竹,策也。 下巽木,方也。 两竹两木,牝牡相衔,恒二之五,上兑为言,而益上之三以为要约。 (详见前)益成既济则百官治,恒成咸则万民察。 察犹明也。 五柔则不明而为愚民,二先之五则有以牖其民也。 万民者,不一民也。 百官者,不一官也。 察恒为咸而益治,察损为益而咸又治,乾上之坤三成谦夬,不可以治,以夬通剥为结绳,此上古圣人通变之治也。 夬成既济剥成益,不可以久。 又以益孚恒为书契,此后世圣人通变之治也。 书,文也。 契,约也。 物相杂为文,传称恒杂而不厌,特用一杂字,明其为文,即明其为书也。 益上之三为约。 (详见前)即知其为契也。 益恒咸损,循环不已,则悠久无疆者,其为文治乎。

狱㓝

循按:董子《春秋繁露》云:「狱,政之末也。」 易之称狱皆指三上。 狱,确也,称狱为三之上,犹称角为三之上。 三属终,上处末也。 离上之坎三,坎成井,离成丰,系用徽缳,寘于丛棘,三岁不得。 用徽缢即是用狱。 三岁不得,是用狱之不利而不能折狱者也。 井变通于噬嗑,丰亦变通于涣,井二之噬嗑五而噬嗑上之三,则利用狱。 涣二之丰五成革,上兑为折,而后涣上之三则为折狱,传云折狱致㓝,㓝者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也,卷十七下:瓶瓮匕鬯枕鞶带屨衣裳簪弋结绳狱㓝-焦循《易通释》者成也(《王制》)。 丰成革,涣成蹇,革四不可之蹇初,必变而通蒙。 蒙二先至五而后革四之蒙初,革成既济,是为致㓝,致㓝即蒙初六利用㓝人,用说桎梏。 何以用说桎梏? 桎梏犹校也,校通于交,噬嗑初九「屨校」,校谓井二先交于噬嗑五,屨谓上之三成革,若井二不之噬嗑五而噬嗑上之三仍成丰,是为灭耳。 何者负也,井二不先之噬嗑五而负在初四三上之后,故为何校。 灭耳而能变通,犹不为凶。 灭耳而三上,己先二五,又成需明夷,使初四亦先二五,二五乃负于后而为何校,则凶矣。 先言何校者,易辞每用到,谓何校则其灭耳乃凶也。 桎犹至也,梏犹告也。 以其属于㓝狱,故加木。 用说谓革脱而更于蒙,革通蒙,必蒙二先至五而后革四之蒙初,是用说而先至告也。 故传以正法赞之,正法即噬嗑之敕法。 传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罚谓离成丰,坎成井,尚非大恶,第罚耳。 大恶则成明夷,未成明夷即以惩而改变,故为明罚。 丰四之涣初成明夷,夷则近于死,涣成中孚,中孚上又之三,则急于用狱而死速,惟中孚通小过,中孚二先之小过五成咸,然后中孚上之三为议狱。 议即可用为仪之仪,议而后狱,则小过不成明夷,中孚不成需。 向以怠议而近于死者,以变通而用其缓于死矣,故君子以议狱缓死。 贲传云「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旅传云「君子以明慎用㓝而不留狱」,何也? 旅成贲,贲成明夷,则不明。 贲而明则困二先之贲五也,旅而明则节二先之旅五也。 不留狱谓旅上之节三,即噬嗑之用狱。 节二之旅五为井二之噬嗑五之比例,明慎用㓝而不留狱谓既先二五,则三上可行也。 利用狱,故不留狱。 明慎即发蒙,用㓝即利用㓝人。 困贲相错为革蒙,困二之贲五而贲上之困三为明庶政,亦可云明慎用㓝而不留狱。 与丰较之,困二之贲五而贲上之困三成咸,上亦兑折,亦为折狱。 云无敢者,敢即果也,无敢即不果也。 巽为不果,贲先成家人,上巽而后上之困三,先不果而后折狱,故云无敢折狱。 在涣上亦巽,然先折后狱,无关于巽,故但言折狱,在困上虽有兑,而贲上先有巽其上之困三,无关于兑,故言无敢折而狱,无敢自指新交之巽,而与折连文,与缓原指解而与死连文,同一妙义者,若以无敢折狱,泛解为不可折狱,失之远矣。 丰中孚旅贲之言狱,皆赞噬嗑之用狱。 丰由折狱而及致㓝,谓成革通蒙,即赞蒙之利用㓝人,固矣。 而旅言不留狱,兼言用㓝,则赞鼎九四其形渥,此形字《九家易》解作㓝,㓝与形通,形乃谓之器,形㓝皆言乎其成也。 节二之旅五而后节成既济,则明慎用㓝,即鼎二之五而后上之屯三也。 鼎二不之五而四之初,则「覆公餗,其形渥」,即旅五不之节二而四之初也。 旅四之初成贲,贲通困即革通蒙,蒙二之五而后革四之蒙初为利用㓝人,与鼎二不之五而四之初为其形渥互相发明,传于旅兼言㓝狱,以不留狱贯贲之无敢折狱,以用㓝贯蒙之利用㓝人。 鼎之其形渥赞易之神,非可以笔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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