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谓阴也。 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 既过于阳,可以亨矣。 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 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 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 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以三四言。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以卦体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 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 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 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 《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飞鸟以凶。
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 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 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 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 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戕,在良反。小過之時,事每當過,然後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過防之,則可以免矣。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当过之时,以刚处柔,过乎恭矣,无咎之道也。 弗过遇之,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 往则过矣,故有厉而当戒; 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 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 或曰:弗过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则当如此说,若依九三爻例,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 未详孰是,当阙以俟知者。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弋,余职反。 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 在穴,阴物也。 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眚,生领反。 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 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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