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济,亨。 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汔,许讫反。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 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 汔,几也。 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 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指六五言。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九二,曳其轮,贞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 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 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 能勉而贞,则悔亡矣。 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 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輝之盛,信實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暉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將可以有為,而自信自養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縱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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