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晁氏曰:「郑本无『而泰』二字。」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 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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