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第十一
【集解】周氏曰:序卦: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 如乾之次坤,泰之与否等第,是天道运数门也。 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 如因小畜生履,因利故通等,是相因门也。 如遯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 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门也。 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 [疏]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集解】王肃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为物始生也。 [疏] 卢氏曰:物之始生故屯难。 [同]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稺也。
[释文]稺,本或作稚。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集解】僧一行曰:孟喜序卦曰:阴阳养万物必讼而成之,君臣养万民亦讼而成之。 [程迥古占法]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释文]畜本又作蓄,下及杂卦同。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按]晁氏云:郑本履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按]晁氏云:郑本有大有不可以盈。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集解】郑康成曰:喜乐而出,人则随从。 孟子曰:「吾君不休,吾何以休。 吾君不豫,吾何以助。」 此之谓也。 [疏] 王肃曰:欢豫人必有随。 [同]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然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集解】郑康成曰:《易干凿度》曰:阳起于子,阴起于午。 天数大分,以阳出离,以阴入坎。 坎为中男,离为中女。 太乙之行,出从中男,入从中女,因阴阳男女之偶为终始也。 [王氏]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
[释文]亨,许庚反。 郑许两反,徐音向,同。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按]晁氏云:郑本作有无妄物然后可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集解】郑康成曰:以养贤者宜过于厚。 [疏] 王肃曰:过莫大于不养。 周氏曰:过,过失也。 [同]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释文]错,七各反,徐七路反。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按]晁氏云:郑本物不可终久于其所。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按]李氏本作反于家。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按]唐石经亦作决必有遇,今本有所字。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
【集解】郑康成曰:谓父退居田里,不能备祭宗庙,长子当亲视涤濯鼎俎。 [礼记疏]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 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 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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