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贞,丈人吉,无咎。
【注】丈人,严庄之称也。 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 兴役动众,无功,罪也。 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注】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 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注】为师之始,齐师者也。 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 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 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注】以刚居中,而应于五,在师而得其中者也。 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 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注】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注】得位而无应。 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 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注】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用有禽,利执言,无咎。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注】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 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 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 授不得正*,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 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正或作主。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注】处师之极,师之终也。 大君之命,不失功也。 开国承家,以宁邦也 。 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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