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周易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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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比卦-王弼周易注 比卦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 比,辅也,下顺从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注】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 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 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也。 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注】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 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托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 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 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 火有其炎,寒者附之。 故已苟安焉,则不宁方来矣。

后夫凶,其道穷也。

【注】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注】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注】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 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 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 着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 亲乎天下,着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 故必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注】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注】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注】外比于五,履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注】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 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 夫无私于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 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 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 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 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 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无首,后也。 处卦之终,是后夫也。 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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