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注】处豫之初,而特得志于上。 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注】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 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 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 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 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注】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 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 迟而不从,豫之所疾。 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
【注】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 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 夫不信于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 盍,合也。 簪,疾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注】四以刚动,为豫之主。 专权执制,非己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 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 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注】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 过豫不已,何可长乎? 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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