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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师卦-陈梦雷《周易浅述》 师卦坎下坤上

师卦下坎上坤,二体为地中有水,聚众之象。 二卦之义,内险外顺。 险道而以顺行,有师之义。 六爻以一阳统众阴,有大将率师之象。 二刚居下,五柔居上任之,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名为师。 师次于讼。 按:《序卦》:“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旅之兴,由于有争,所以次讼也。 出师贵乎得正,而用将在乎得人。 此全彖之大旨也。

九二以阳刚在下卦之中,为老成之将。 六五相应,为任将之君。 三四亦皆将兵之臣。 二以居中持重而吉,三以躁妄而凶,四以柔自守仅可无咎。 初为出师之始,贵其纪律之明。 上为行师之终,尤欲论功行赏之当。 盖六爻而行师之道备矣。

又师与比反对,皆以一阳统众阴,而义各有所取。 盖先王之制民,居则为比闾族党。 故比则众在内,而一阳在上为之主,君象也。 行则为伍两卒旅。 故师则众在外,而一阳在下为之统,将帅象也。 此又二卦取义之意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兵众也。 下坎上坤,以卦象言,地中水聚,犹师之聚。 以卦德言,坎险坤顺。 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 卦唯九二一阳在下卦之中,为将之象。 上下五阴从之,为众所周知。 又九二以刚在下统众,六五以柔在上而应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 贞,正也。 所谓仁义之师,师出有名者也。 丈人,老成持重,众所周知者也。 言行师之道,当以贞为本。 而用将,又必得老成持重之人。 乃有全师战胜之吉,无穷兵黩武之咎。 言吉而又曰无咎者,盖动众而无功,罪也。 有功而贻患,亦非善也。 故必吉乃无咎,而吉又贵于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 贞,正也。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 以,能左右之也。 坎以一阳而能统上下五阴,皆归于正道。 则顺天应人,可以为王者之师矣。 以之正则为王,微有不正则为霸。 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 所谓以众正而为王者之师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以卦体言之,九二刚中而六五应之。 刚而得中,恩威并济。 五与为应,则君之信任专矣。 以卦德言之,坎险坤顺,虽行危道而顺人心。 以此兴师,虽劳民伤财,不无毒于天下,而民悦而从,则有吉而无咎矣。 此释丈人吉无咎之义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有水,有包容畜聚之象。 古者兵出于民。 容保其民,即以畜聚其众。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也。 容民则无流民,畜众则无叛众。 容之畜之于无事之时,而用之于有事之日。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律即纪律。 否臧谓不善,即无纪律之谓也。 初,出师之始。 出师之道当谨于始,以律则吉,不善则凶。 盖以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 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则凶者。 律令谨严,出师之常,胜负犹未可知。 若失律,则凶立见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按程传释臧为胜,谓失律虽胜亦凶也。 今按《象传》似竟以否臧为失律为是。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卦之中,有在师中吉无咎之象。 上应六五之柔,为君所宠任者也,有王三锡命之象。 在师中吉无咎,竟作在师而得中,不必又云在师之中。 盖刚柔兼济,故有克敌全师之吉,无躁妄逗挠之咎。 此即彖之所谓丈人也。 锡命至于三,言极其宠。 故权无中制,所向得有功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爻就二之刚中得吉,兼由上之宠任言。 《象传》专重人君任将之道言,言二之中而得吉,以承天之宠故也。 人君三锡命于将,亦非徒私于一将也。 盖将以绥怀万邦,必专其事权,以责其成功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六三衆陰在上,有積尸之象。坤為輿,坎為輪,有輿尸象。六三以陰居陽,不中不正,才弱志剛,輕躁以進。師徒覆敗,輿尸以歸也。此按《本義》如此。又按《程傳》、《蘇傳》,皆以輿為衆尸主也,小人掣肘,號令不一,必至敗也。今觀下文弟子輿尸,則程蘇之說為順。

《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本欲躁妄以圖功,而至于大无功,非徒小挫而已。

六四,師左次,无咎。

軍尚右。左次,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有左次之象。全師以退,賢于六三,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恐人以退為怯,故云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然敵加于己,不得已而應之。應坎為豕,為田中有禽害稼之象。言,語辭,利于摶執之,无窮黷之咎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長子即丈人,自衆尊之曰丈人,自爻象之曰長子。二互三四為震,長子之象。五獨與二為應,故有使長子帥師之象。又因以戒之。言任將在審且專,設若任君子而使小人參,則使之輿尸以歸。出師之名義雖正,不免覆敗之辱矣。此彖既言貞,而又言必用丈人乃吉之意也。按《本義》,弟子輿尸句其解如此,未免弟子下費一轉折,不如程蘇二傳,任長子而使衆弟子參之,雖正亦凶,于文義尤順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长子所以可帅师者,以刚中之德行之也。 弟子非不可使,使参长子之权,则不当矣。 众之死生,国之存亡,在君之使,可不审哉。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上,师之终,论功行赏之时。 坤为土,有开国承家之象。 阳大阴小,阴爻重叠,小人之象。 变艮为止,勿用之象。 按《本义》,小人虽有功,不可使有国土,但优以金帛可也。 盖以兵多诡道,立功不必皆君子。 故小人之赏虽不可无,而用之使有国有家则不可。 此说虽顺,然论功封爵土,必无但赏以金帛之理,不如来注以用为任之以政事为是。 盖小人功大开国,功小承家。 使之享有爵土,不必任以政事。 如光武云台之将,邓禹贾复外不任以政是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论功行赏,以正其功,君子小人皆在所录也。 但用之使豫国家之事,则邦必乱矣。 出师本以绥怀万邦,岂复容小人乱之哉。 锡命于行师之始,专在丈人。 有命于行师之终,戒在小人。 用将不可不知人也。 全卦于用师之道最为详尽。 王者之师在于得正,尤贵于择人。 专任君子而不以小人参之,此人君御将之道也。 行师者贵有刚中之德,而又得君之委任。 师之出必纪律严明而后可以制胜,其或敌强我弱,则当知难而退,宁为四之左次,勿为三之舆尸,此为将之道也。 至于论功行赏,则有开国承家茅土之封,而小人必不可豫家国之事。 此圣人之垂戒深远,非若后世权谋苟且之事。 凡命将出师之道,尽于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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