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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浅述卷二

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

8. 比卦-陈梦雷《周易浅述》 比卦坤下坎上

比卦下坤上坎,以二体言之,水之在地上,亲切无间,有比之象。 又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五阴所亲附,亦比之义,故曰比也。

比卦次师,按《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人类既多,必相亲附而后能安,比所以次师也。 卦以九五为君象,阳刚中正,为众所周知,相亲相辅。 但当自审于先,不可失之于后,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以五为比之主,五阴皆求比之。 初以先而吉,上以后而凶。 二以应五为自内,四以承五为外比,故皆吉。 唯三失其所比,离五既远,而应于无位之上,所以伤也。 此六爻之大略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亲辅也。 卦以九五一阳为上下众阴所归,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故有亲辅而吉之象。 原筮,再筮也。 蒙卦坎一阳在下曰初筮,比坎一阳在上曰原筮。 比本坤卦,以再筮得乾之五,具乾之元与坤之永贞,故有原筮元永贞无咎之象。 水性流动,终有所归,有不宁方来之象。 九五一阳已为众所周知,上后来以阴变阳,两雄不并栖,有后夫凶之象。 占者得此,则我当为人所亲辅而吉。 然人之归我,归于德也。 必我有元善永长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 其未比于我而有所未安者,亦将来归。 若彼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 卦就人比我言之,《本义》谓我比人,以是反观。 然玩彖意,则比人之占已在其中。 盖卦以坎五为比之主,故我有元永贞之德,则人自当速比于我,而彼之后至者凶矣。 若我无其德,则必求有是德者比之,我不可自取后夫之凶。 盖卦具此象,筮者各随所问以为占,不可执一而论也。

《彖》曰:比,吉也。

《本义》谓三字皆衍,《大全》谓衍也字,今从之。

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吉者,以比有辅之义,臣下皆顺从之,所以吉也。 顺者,情不容己。 从者,分不可逃。 谓阳居尊而阴在下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及比吉之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此亦以卦体释卦辞也。 刚谓五。 以者,因也。 因刚中则私无所留,所以为元。 刚中则健而不息,所以为永。 刚中则正固不偏,所以为贞。 上下谓五阴。 凡卦皆以刚柔两爻相应,此则以五阴应五之一阳,又为一例。 然师亦一阳五阴,以专以五为应者。 师以君任将,则其任专。 比以君临下,则其分严也。 既曰上下应,又曰其道穷者,五阴皆有当应之道,独上以一阴在最后,势处于穷,所以凶也。 乾上九曰穷之灾,坤比上六皆曰道穷,皆以处上极穷故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水比于地,不容有间。 先王画疆分国(文澜本「国」作「野」),使连属相亲,则诸侯知尊君亲上,而天下从之矣。 《本义》谓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然封建以治天下,使天下亲于诸侯,即使诸侯亲于天子,亦人来比我之意也。 井田封建,先王治天下之大者也。 于师得井田之法,使民自相合而无间。 于比得封建之法,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易六爻皆归正应,独比诸多皆以比五为义。 他卦阳爻皆言有孚,此阴爻亦言有孚。 程子所谓中实者信之质,中虚者信之本也。 当比之始,虚中求比,意无他适,有有孚比之无咎之象。 坤为土。 缶,土器。 以阴变阳,又为仰盂。 坎水下流,初变为屯。 屯者,盈也。 有水流盈缶之象。 不与五应,而终比于五,有终来有他吉之象。 言凡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 若诚信之心既充,则在我无他向之心。 不但无咎,终且有他吉之来也。 时解就人臣始仕者言,亦不必拘。 凡事君交友有所资于人,皆从其占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他吉,即于其初而信之,不待其终而见之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内外卦之分始见于此。 以二应五,故曰比之自内。 谓之自内,则涵养有素。 道可格君,学可匡时。 非以名求,以僞应者也。 柔顺而中正,故曰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阴柔恐自失其身,得正则不自失矣。 已无所失,然后可以比人也。

六三,比之匪人。

六阴柔而居三,不中不正。 承四乘二应上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不言凶而凶可知矣。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比以求安也。 上无首而三应之,所以伤也。 承乘应皆阴。 所应非人,尤重所应,如所事非人。 所承所乘,如居之有邻,学之有友,仕之有同寮皆是也。 二四皆吉*,然皆阴爻,故统谓之匪人。

*「二四皆吉」原文误为「三四皆吉」。

六四,外比之,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 初不系四而比五曰他,四不系初而比五曰外。 二曰自内,有以心许国之意。 四曰外比,有公尔忘私之意。 阴柔近君近于媚,故皆戒以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五以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 四外比之,岂徒以其贤哉。 正以上下之分,有所必从,无所逃也。

九五,显比。 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五以一阳居尊,为众阴所附,阳明光显,有显比之象。 比为师之反,阳在上而众人,有王用三驱之象。 四阴皆顺乎五。 独上背之,而五无容心,有失前禽之象。 坤为土为邑为众。 五下四阴皆比,听上之背去,邑人不诫之象。 三驱宜从旧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 失前禽者,古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围,猎者三面合围,开其前门。 天子自门驱而入,车三发,徒三刺,谓之三驱。 禽兽由门而出者皆免,惟在围之中者杀之。 围三面而空其门,所谓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者此也。 从门出者为前,故曰失前禽也。 王用三驱句,不过言天子之田。 失前禽句,中自有三面不合围之意。 若以三驱为三面驱禽以待射,则非矣。 邑人不诫者,天子听其去而不问。 既无必得之心,则邑中之人亦无警备之意也。 师比之五皆取禽象。 然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 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 比之前禽,远我之禽也。 在比则失之,王者之仁也。 然使邑人不喻上意,有唯恐失之之心,则禽无遗类,其仁不广矣。 故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乃为吉也。 此爻取象极得帝王之用心。 盖王者未尝不欲万国皆在绥怀之中,然惟顺我抚而亲之,其叛去者亦姑舍之。 在内者安之,在外听之。 其心光明正大,在下亦相忘其化,王道所以隆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位在正中,心无偏党,比之所以为显而得吉也。 舍逆取顺者。 古人之猎,喜其向我而纵,恶其背我而杀之,似纵其顺而杀其逆。 今借以为喻,但取往者不追,来者不拒之意。 故以向我出围者为逆,以纵之为舍。 以背我入围者为顺,以杀之为取。 舍逆去者,取其顺者。 顺逆两忘,德怨不任也。 上使中者,王心无取舍,邑人亦无得失。 共化于中,若上使之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按王注云,乾刚恶首,比吉恶后。 五君元首之象,上六居五之后,比之不先,无首之象,即卦所谓后夫凶者也。 本义谓阴柔居上,无以比下,为无首之象。 盖以卦画之序言之,则上为后而初为先。 以上下之体言之,则上为首而初为足。 其才既不足以高人而为人之首,又不能自卑以后人而失其首。 二意亦相贯也。 干以纯刚尽变为柔曰无首,比以阴居上亦曰无首。 而吉凶各异者,干之无首,刚而能柔,不为首者也,故吉。 比之无首,阴柔不足为首者也,故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其德不足以为首,则其效不能以有终矣。 全卦以一阳统众阴,有君临万邦之象。 故五阴皆以比五为义,而不论爻位之相应。 五为人所比。 贵于显,显则正大光明。 取内四阴之比,而舍上之后比,不以为嫌。 余五爻皆比人者。 恶其后,后则无始无终。 故三以应上而伤,初以能比于先而吉。 二以中正内比,四以得正外比,故皆有贞吉之占也。 卦爻大意,取象于事君交友。 而得此卦者,亦随事以为占,不必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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