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卦下震上兑,震动兑说,此动而彼说,随之义也。 以少女从长男,随之象也。 随卦次豫,按《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悦豫之极,物之所随,随所以次豫也。 全彖以物随为义。 此感彼随,可以大通,而要之于正,则随人之意亦在其中矣。 爻兼随物为义。 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自失其身。 大抵阳爻则人随我,阴爻则我随人。 而随人者,宜随上,不宜随下,爻阴位刚者犹知所随。 此三随四所以有得,二系初则有失,上无所随则不言随也。 居上者宜为人所随。 五君位为二所随,故贞吉。 四臣位为三所随,故贞凶。 初虽阳爻而在下,故不言随言系,而言交。 此六爻之大略也。
随,元亨利贞,无咎。
随,从也,随者,我有以致物,而物自随乎我。 故占当得大亨,然必利于正,乃得无咎。 若不正,则虽亨而不免于咎矣。 按《左传》穆姜之言,以随四德与干同。 虽非本旨,然所论深合利贞无咎大意。 诸卦中屯、临、无妄、革皆言元亨利贞。 独随系以无咎。 盖动而说,易至于不正而有咎,故示戒辞。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 动而说,随。
按《本义》,谓以卦变卦体释卦名义。 谓自困卦九来居初,自噬嗑九来居五,自未济来兼此二变。 皆刚来下柔也。 今按来注,但以综卦言之。 随蛊相综,杂卦原对言之。 随以蛊之艮反兑居上,巽反震居下,是刚来下柔也。 以后凡言卦变者,皆从综卦。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王注、程传皆作随时,谓随时得正,则天下皆随其时也。 本义作随之,意尤顺。 盖论全卦之义,重我有以致物之随也。
随时之义大矣哉。
依《本义》作随之时义,尤顺。
《象》曰:泽中有雷。 随。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二月出地,八月入地,泽亦地也。 又兑正秋,八月正兑之时。 震下兑上,有雷入地中之象,君子取之。 及向昏晦,则居内休息。 造化有昼有夜,人生有作有息。 人心有感有寂,有动有静。 此造化之自然,亦人事之当然也。
初九,官有渝。 贞吉,出门交有功。
初九以阳为震之主,有官守之象。 居下无随我者,刚体非随人者。 然初动体,则改其常矣。 故为有渝之象。 阳居阳位得正,有贞吉之象。 前临阴偶,二三四互为艮,有出门之象。 与四同德,不言随而言交,有交有功之象。 初九,卦之所以为随者。 虽人无随我,我未随人,而震动之体已渝其常矣。 然居正得吉。 出门交四同德,不系私昵正。 不必言随人,而自有功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 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交不失其正,则有功也。 人虽未随我,我亦不随人,以阳刚得正故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初阳在下而近,以在下有小子象。 五阳正应而远,以君位有丈夫象。 二与五正应,宜得所随矣。 然当随之时,以阴爻阴位为过于柔。 不能自守以待正应,而近系于初,有系小子失丈夫之象。 人随我为随,我随人为系。 曰失,惜之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系此失彼,不能兼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 随有求得,利居贞。
九四阳爻亦有丈夫之象,小子亦谓初也。 三近系四而远于初,有系丈夫失小子之象。 四阳当任,三则以阴随之,有求而必得之象。 三言系又言随者,三有得,犹可言随也。 三不中正,宜失所随矣。 然以居刚稍知自主,胜于二之过柔,故犹知系四而不系初,而有得也。 然六居三不正,九居四亦不正也。 以不正相比,至于求而有得,不可言矣,故戒以居贞则利。 初九以阳居阳,故得贞吉。 六三以阴居阳,故示以居贞而不得言吉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舍初之在下者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而三係之,有得人之隨之象。然勢陵于五,有雖正亦凶之象。變則爲坎,有有孚之象。互二三爲艮,有光明之象。卦中三陰三陽,陰宜隨陽。初以在下不足爲人所隨,故但言交。四與五同德,故人隨之。然四大臣之位,上有剛德之君。雖君信民歸,隨皆有獲。然使恩威不自五出,雖正亦有震偪之凶矣。故必中有孚誠,動皆合道,使心迹光明,君民共諒,乃得无咎也。豫隨九四皆大臣之位,豫有得不言凶,而隨四之有獲言凶者。蓋豫卦一陽五陰,卦之所以隨者在四。五又以柔居其上,四志可行。故戒不在臣而在君,五之所以貞疾也。隨卦三陰三陽,卦能得隨之中正者在五。四偪于五而得人心,未必上安而下從之也。故戒不在君而在臣,四之所以貞凶也。然豫四曰勿疑,隨四曰有孚。居危疑之地,无論其吉與凶,宜以至誠自將則一也。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有獲豈必皆凶。有致凶之理,故曰其義凶也。有孚在道,以有明哲之功也。爻曰以明,言以此明其心迹也。傳曰明功,言有明哲之功,則不爲利欲所昏,而心迹自光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九五陽剛中正,得衆爻之隨,隨之主也。然所應唯在中正之二,是信于善者也,故有孚于嘉之象。而占則吉也。四五皆以陽居三上二陰之中。陽內陰外,有中實之象,故皆曰孚。然四之孚,戒之也,欲其孚于五也。五之孚,喜之也,喜其孚于二也。大亨貞无咎而天下從之,五足當之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五与二皆正中,故谓孚于嘉也。 然以二之正中,在五谓之嘉,在二反有失者。 盖随之为义,贵我致人之随,而不欲徒随于人。 随人者有阳刚之德,犹可自主。 若一于阴柔,则系于近而失正应之可随者矣。 故五孚于二,则有君臣同德之象。 而二之系初,则有背公植党之戒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以柔居柔,处随之极,有拘系又维之之象。 兑为西为巫。 二三四互为艮为山。 一变纯乾为王,有王亨于西山之象。 程传以王为太王,亨作亨通之亨,指太王迁岐之事。 谓其得民心也。 本义以亨为祭享之享,今从本义,而王宜作太王。 盖六爻之义,阴宜随阳,下宜随上。 上势居最上无所随,而质柔又不足以致人之随。 居五之上而非天子之位,与三非正应而两阴同德,有固结于幽阴之象。 太王避狄,去豳迁岐,我非随人,而人之随我者亦未广。 然诚敬以享于山川,有固结维系之意。 人心从此而集,天命从此而基。 占者得此,则其象亦如是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处随之极故也。 全卦物来随我,我往随物,皆贵于正。 然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失身,尤以阳刚为贵。 故诸爻吉凶得失别为一例,唯阳爻能为物所随。 五有阳刚之德,又居君位,当为物所随者,故吉。 四居三之上,有大臣之象,故三系之有得。 而在四有偪五之嫌,竟受人之随,则又不免于贞凶矣。 初虽阳爻,为随之主而在下位,以在下则不应为人所随。 然以阳爻为随之主,则不肯上系于人,又不能安静以处,故不言随不言系,而言交。 阳居阳位,故交而有功也。 三阴爻皆随物者,则不言随而言系。 然阴居阴位者柔而无主,故二以舍五系初而失。 阴居阳位稍知自立,故三以舍初系四而得。 至上以随之极,阴爻阴位,所应又阴,则固结之极。 然不可以人道言矣,故为享于鬼神之象。 盖他卦六爻以相应为善,此则又贵其自处之能刚。 他卦阴爻亦以得正为善,此则又不欲其过柔而失主。 盖当随之时,义当如是。 随之喜刚,亦犹履之善柔,故曰观彖辞则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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