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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浅述卷三

翰林院编修 陈梦雷撰

19. 临卦-陈梦雷《周易浅述》 临卦兑下坤上

临卦,兑下坤上,泽上有地,岸临于水,相临最切,又有进而侵凌之义。 二阳侵其长以逼于阴,故曰临也。 临卦次蛊。 按《序卦》: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二阳方长,阴小阳大,阳气将盛,是谓可大,临所以次蛊也。 全彖以阳长为亨,而以阴生为戒,亦扶阳抑阴之意。 六爻以二阳徧临四阴。 二当任而初不当任,故以二为临之主。 上四阴皆受阳之临者。 三不中正,迫阳而应非正之上,故无利。 四五皆应阳,上附五而厚于二,故皆吉也。 而三曰甘临,四至临,五知临,上敦临,又有上临下,柔凌刚之义。 《杂卦》云:临观之义,或与或求,言彼此相与为临也。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临,本义谓进而凌逼于物。 言凡逼近者为临,不专居上临下之意也。 二阳侵长以逼于阴,故为临。 而卦中上下彼此又互有相临之象。 于一岁中为十二月之卦也。 下说上顺,九二刚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也。 又按:元亨利贞者,干道之变化。 阳长之卦,独临与乾同者。 易道贵中。 二阳方主于中,干之体用全备于此。 故四德咸归之也。 八月有凶,戒辞。 何氏以建子至建未为八月。 褚氏以建寅至建酉为八月。 孔氏据王注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以建申为八月。 按《大全》不言建申。 隆山李氏主建酉为观卦,谓当自临数,不当自复数也。 《本义》主建未为遯卦,谓文王作卦时,只就周正纪之也。 今按,文王作卦在纣之时,未用周正,正朔之说可不必拘。 以阴阳消长之数论之,当自复数至遯为是。 盖否卦阴阳各半,观卦四阴胜阳,其凶不待言矣。 今曰有凶者,亦将盛之辞也。 于二阳方盛之时,即为二阴方盛之虑,圣人防微杜渐之意也。 不然则凡阳盛之卦,八月皆有阴盛之时,何独于临言有凶哉。 又按,复言亨而此言元亨,复不言利贞而此言利贞。 盖复初阳未盛,至临则大矣。 复阳之萌,无有不善。 临则阳盛,易于肆矣。 此圣人所以于临独有戒辞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

此以卦体释卦名也。 爻辞上下皆有相临之意,此独取以阳临阴。 浸长内兼二意,有渐长不骤之意,又有方来未艾之意。

说而顺,刚中而应。

内卦说,则阳之进也不逼内,不激于意气矣。 外卦顺,则阴之从也不逆外,皆中于机宜矣。 此以卦德言卦之善也。 九二刚中,在我有强毅之才。 应五柔中,在上有知人之主。 此以卦体言卦之善也。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刚长而说顺,大亨也。 刚中应柔中,以正也。 刚长之时,其善如此。 以之临人临事临天下,莫不大亨。 而必以正者,天道宜然也。 天道扶阳而抑阴,黜邪而崇正者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言二阳方盛之时,然至八月为遯,则阳之消亦不久矣。 此虽天运之自然,而君子所当戒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不曰地下有泽,而曰泽上有地,主泽之二阳而言也。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 二者皆临下之事。 教思无穷,泽润地之象也。 容保民无疆,地容泽之象也。 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念如泽之深。 不徒曰保,而曰容保,其度量如地之广。

初九,咸临,贞吉。

按王注及程传皆以咸作感之义。 本义以咸临作徧临,谓以二阳徧临四阴也。 从王注程传为顺,而徧临意可兼。 盖咸者无心之感。 二阳在上,无为而天下化,所以为观。 二阳在下,无心而天下应,所以为咸。 初以正,二以中,我中正而天下自应,故皆曰咸。 初二两爻与四五正应,皆有咸临之象。 初以刚居初得正,有贞吉之象。 四,大臣之位。 无所感而临,则不获乎上。 然自处不正,所应非正,亦枉道狥人者矣。 唯刚而得正,所应又正,故曰咸临贞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自处以正,所应又正,则得以行其正道矣。 时解以此爻作君子临小人以正。 阴虽小人,然爻中未有此象。

九二,咸臨,吉无不利。

二應于五,上有中正之君。既見信任,得行其志,故有吉无不利之象。

此爻為臨之主。蓋陽在初猶微,至此乃盛。初之咸臨,謂與二協力以為臨也。二之咸臨,謂率初同往以為臨也。

《象》曰:咸臨,吉无不利,未順命也。

九二以剛居柔,非苟且以取悅于上者,有未順命之象。五順體而二說之,疑以苟從取悅矣。然剛而得中,以此為五所信任,非苟將順君命以取容者也。本義于此爻傳云未詳。今從此解,得聖人教人以道事君之意,然爻中亦實有此象也。

六三,甘臨,无攸利。既憂之,无咎。

卦以陰陽相臨為臨。三陰柔說體,逼近二陽,而與上非正應。坤土味甘,變兌為口舌,无實心相接,但以甘說臨人之象。不中不正,下乘二陽,上无正應,有无攸利之象。二陽上逼,互卦得震,有憂懼之象。一變為乾,為泰,有无咎之象。蓋在上以甘說臨人,固无所利,然知憂懼自改,則咎可无。若小人在上,知君子非可以甘言要結,能改過以合乎剛正,則咎自可无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位不當,不中正也。始雖有咎而後可无,其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无咎。

以陰居陰,處得其位,與三之不當者異。下應初九,應得其正,與三之乘陽者異。又坤兌之交,地澤相比,相臨之切至者也。至,非至極之謂,言誠意以相與也。故无咎。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也。

言位之當,而正應之意在其中矣。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五變坎為通,知之象。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用人,知之事也。自用其知者其知小,不自用而用人者其知大。以此臨下,乃大君之所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中者,天理之當然,非出于矯飾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

上六居地之上画,爻本坤土,又变艮土,有积累至于极厚之象。 旧说以上最远于阳,不敢以柔临刚,厚之至也。 以厚接物,未有不安者。 故厚敦于临*,乃吉而无咎之道也。 然按象传,志在内,则非不敢临之意。 按苏传,六五既已应九二矣,上六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临。 复之六四已应初九矣,六五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复。 此说解敦字为切。 言附五以加厚于二也。

*文澜本「厚敦」作「敦厚」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上六与九二非正应,而志在于九二之阳。 附五以相临,厚之至也。 上以志在阳为吉,三以志在上而无利可知矣。 卦义以阳临阴,而六爻自三以上阴亦临阳。 阳气方升,阳临阴,在所宜,故皆吉。 阴上阳下,虽有以上临下之势,而嫌其逼于阳,故独于三爻无利。 上以远于阳而志在阳,反得吉。 至四之无咎,五之吉,则又皆应于阳者。 阳气方盛,势正上进,吉多凶少,圣人言外扶阳抑阴之意又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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