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卦,下坤上艮,山高于地而附着于地,有倾颓之象。 又卦五阴自下渐长,消剥一阳,故为剥。 剥卦次贲。 按《序卦》: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文饰之极,反而剥落,剥所以次贲也。 全彖取顺时而止之义,故君子不可有所往。 六爻以上九为主,故于上爻幸一阳之存。 而下五爻,凡有与于阳者吉,无与于阳者凶。 五以承阳故无不利。 三以应阳故无咎。 初二远阳而剥未尽,故皆蔑贞凶。 独六四以迫于阳而剥极,故直言凶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略也。
剥,不利有攸往。
剥,落也。 五阴盛而一阳将消,九月之卦。 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 又内坤而外艮止,有顺时而止之象。 故占者不利于有所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自姤而遯而否而观而剥,皆以柔而变其刚。 至此则欲以五阴变上之一阳也。 此以卦体释卦之名义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五阴剥阳,小人之长也。 此以卦体言也。 卦有顺而止之象,君子观之。 阳消阴息,阴盈阳虚。 天运之行如是,君子尚之。 顺时而止,所以合乎天之行也。 知天行之方剥,则不至不量力以取祸。 知剥之必有复,亦不至怨天尤人而变其所守矣。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附于地,下基不厚则上不安,高者有剥落之象。 为君子者,以此制田里,教树畜,以厚下民,即以自安其居也。 卦以下剥上取义。 小人剥君子,所以成剥也。 象以上厚下取义,人君厚下民,所以治剥也。 不以阴阳消长为论,而以上下厚薄为言。 于极危之卦,得极安之道。 此圣人用卦之微权也。
初六,剥牀以足,蔑贞凶。
蔑,灭也。 牀者,人之所安其体,上实下虚。 剥一阳下五阴,有牀象。 坤土艮山,本至安,剥则危矣,故卦有剥牀象。 初在下有足象。 剥自下起,侵蔑正道,其占凶也。 方剥足而即言蔑贞,如履霜而知坚冰至也。
《象》曰:剥牀以足,以灭下也。
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贞凶。
辨,牀干也,牀身与足上下分辨之处也。 二阴侵上,占与初同。
《象》曰:剥牀以辨,未有与也。
二阴徒与未大盛,危之中有幸之之意。
六三,剥之,无咎。
众阴方剥阳而三独与上应,去邪党而从正者也,咎可无矣。 剥之三同复之四。 复四与初应而不许以吉,剥三与上应而许以无咎,何也? 复,君子之事,不言其吉,明道不计功者也。 剥,小人之事,许以无咎,欲人迁善改过也。 剥以近阳者为善,应阳者次之,故五利而此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上下,四阴也。 居四阴之中而独与阳,所失者阴。 其失也乃所以为得也。
六四,剥牀以肤,凶。
四在下卦之上,犹人卧处,有剥牀及肌肤之象。 故不复言蔑贞,而直凶也。
《象》曰:剥牀以肤,切近灾也。
阴祸已迫其身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魚,陰物。宮人,陰之美,望寵于陽者也。五變巽,有魚象。巽為繩,貫之之象。以者,后妃以之也。六五柔中居尊,率羣陰以從陽,故有后妃之象。卦德內順外止,猶后妃以宮人備數循序以進御于君,后德之美者也,故占无不利。蓋剝至于五極矣。陰不可以再長,陽不可以終消也。故不取剝義。自初至四,以陰剝陽,此則循序而以陰從陽。聖人示之戒。若曰,與其以坎剝陽而至凶,孰若以次從陽之无不利乎。故彖言不利有攸往,為君子謀也。此言无不利,為小人勉也。此聖人欲人悔過之心也。然六三應上九而寧失羣陰之心,六五率羣陰而上求一陽之寵。則天道之不可一日无陽,世道之不可一日无君子也。又按,遯剝皆陰長之卦。遯陰微可制,故授權于陽。于九三曰畜臣妾吉,陽制陰之道也。剝陰盛難制矣,故示教于陰。于六五曰以宮人寵,陰從陽之道也。陰陽消長,出于自然,爻中自有此象。而扶陽抑陰不可无人事之功,此聖人繫辭之深心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众阴逼阳,疑有尤也。 循序以从,尤终可无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艮为果蓏。 一阳独存于上,如硕大之果不为人所食,独留木末之象。 果不食必烂,核堕地又复生仁。 穷上反下,阳将复生也。 坤为舆。 五阴载上九之一阳,有君子得舆之象。 上九变柔,有小人象。 一阳覆五阴,有庐象。 变偶则破败矣,有剥庐象。 一阳未尽,犹可复生。 君子得此,则为小人所载。 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如剥其庐。 盖君子能存阳德,能覆小人。 小人阴属,势必欲害君子。 然自古未有君子亡而小人能自容其身者。 庐剥,则小人亦无所容矣。 象如是,而占因君子小人而分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民指众阴。 剥极思治。 阳刚君子,民所共载。 小人至此,欲剥尽诸阳,不知其终不可用也。 全卦当阴盛阳衰之时,故君子不利于所往。 然能以阴承阳者无所不利,而应阳者亦得无咎,唯远阳而剥阳者凶。 虽圣人之戒辞,亦阴阳消长之定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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