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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过卦-陈梦雷《周易浅述》 大过卦 巽下兑上

大过下巽上兑,泽以润木,乃至灭木,有大过之象。 阳大阴小,中四阳极盛,初上二阴不能胜。 大者过也,故名大过。 大过次颐,按《序卦》:「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凡物养成,而后所动者大。 非常之事,大过于人,由于所养者大,大过所以次颐也。 又六十四卦次序多由相综,惟乾与坤错,坎与离错,此则泽风与山雷相错,下经则以风泽与雷山相错也。 全彖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 内顺外说,其道可行,故所往皆亨。 六爻则以刚柔相济者为善,而过刚过柔者皆凶。 二四爻刚而位柔,故二利而四吉。 初爻柔而位刚,故无咎。 三五重刚而三又不中者也,故三凶而五丑。 至上则以柔居柔,过于柔者也,故凶。 大抵刚柔相济,则有大过人之才,行大过人之事。 否则,过于刚过于柔,皆失之于过者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大,阳也。 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 上下二阴不能胜,又卦之大象坎,坎为栋又为矫揉,故有栋桡之象。 然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所往皆亨也。 既有栋桡之象,而又利于往而可亨者。 有阳刚之才,则虽当甚危之时,无不可为之事,此所以大过乎人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谓阳过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栋桡,本末弱也。

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也。 此又以卦体释卦辞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以卦体言之,刚虽过而二五得中。 以卦德言之,巽顺而和悦以行,如此则不激于意气,不拂于物情。 调剂合宜,委曲尽善,所往皆利,乃可亨也。 乃者,难之之辞。

大过之时义大矣哉。

以大过人之材,立非常之大事,创不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唯其时为之。 无其时,不可过。 有其时无其才,不能过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 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泽以润木,而今灭没之,大过之象也。 君子之行,不求同俗而求同理。 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 不求人知而求天知。 举世不知而不悔,遯世无闷也。 此皆大过人之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卦以栋桡为象,初则本之弱者。 然但以栋桡为言,则天下事付之不可为矣,故又因爻取象。 巽为木,有茅象。 初在下,以柔承刚,有藉用白茅之象。 初六以阴居阳,虽弱犹愈于上。 又大过之初,居事之始,苟能过于谨慎,犹可自全。 如木中刚本柔,苟错于地,或致缺折。 藉以白茅,庶几无伤。 以其能畏惧,故得无咎也。

《象》曰:借用白茅,柔在下也。

下柔承刚,当过于慎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稊,根之荣于下者。 女妻,年之少者。 九二阳之过,有枯杨象。 二三四互纯干,有老夫象。 初阴在下,有女妻象。 既处于阴,又与初比,得阴之滋。 有稊根复秀,女妻得遂生育之象。 其占无不利也。 此刚资于柔以成务者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二刚之过,得初阴以相与,以成天下之事也。

九三,栋桡,凶。

三四居卦之中,三又变坎,皆有栋象。 全卦弱在初上,乃于三言栋桡者。 盖以刚居刚,又与上应。 上以柔居柔,既不能胜。 三过刚必折,是故桡者在三。 此大臣之过于刚,而不胜其任者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刚强之过,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辅之。

九四,栋隆,吉。 有他吝。

九四在三之上,以刚居柔。 上与初应,以柔居刚。 刚柔相济,以成天下之务者也。 故其栋有隆起之象,而占则吉也。 有他吝,反言以决之。 谓当大过之时,必刚柔相济,如四乃可。 不然而或失之刚,或失之柔,皆吝道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四以刚居柔,初亦以柔遇刚,则其下不致桡折矣。 《本义》以应初为有他,以不系于初为不挠。 然细观全卦,以阳之过而有栋桡之象。 盖凡物以过刚而遇过柔,必有桡折也。 三四皆栋象,而三独言桡,以三之过于刚也。 初上本末皆弱,而上独最凶,以上之过于柔也。 三以应上得凶,则四以应初得吉可知矣,故不必以应初为嫌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九五亦阳之过,有枯杨象。 阴爻在上,以五变为震,震为旉,有华生于枯杨之象。 五阳爻,变为震,又少于上,有士夫象。 比于上六,有为老妇所得之象。 盖阳爻为夫,阴爻为妇。 又以爻之上下分老少,取象不可易也。 阴虽过极,得阳不为无益,故亦无咎。 盖阴欲阳,非阳之咎也。 然二之老夫女妻,以刚为主而柔辅之。 五之老妇士夫,则以柔为主,而刚反辅之矣,何誉之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 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枯杨生华,旋即枯矣。 老妇虽得士夫,安能成生育之功乎。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兑为泽,涉水之象。 一变为干,为坎,又居最上,有过涉于水,灭没其顶之象。 其凶甚矣,而得无咎者。 四阳方过盛,上以阴爻居阴位。 阴不敌阳,自其分也。 如栋之桡,必自其最弱之处桡折,理势固然,无足怪者。 以人事言之,则当大过之时,才弱不能自济。 然理穷势极,杀身成仁,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事虽无济,理势当然,不可咎之也。 全卦以阳过乎阴,取栋桡之象。 大过不能无桡,卦中二五,阳皆在中,故犹可亨。 六爻皆欲其刚柔相济,以适乎中。 然后当大过之时,不至于有过。 大抵刚中有柔,柔中有刚者吉,偏刚偏柔者凶。 阳刚在上为主而阴柔辅之者宜,阴柔在上为主而阳刚辅者否。 初上本末皆弱。 然上以柔居柔,又居最上,故凶。 初以柔居刚,又所处下,故无咎。 三四皆象于栋。 然四以刚居柔,以居上而下取初之辅,故吉。 三以刚居刚,以自下而附上之柔,故凶。 五以刚居刚,又自下而上比于上,故丑。 二以刚居柔,在上而取初之比,故利。 人当大过之时,必以刚为主,以柔为辅。 非刚无以任天下之重,非柔无以成天下之功。 在下位,则当柔而能刚,敬以承上,庶几白茅之义。 身在上位,则当刚而能柔,求贤自辅,得栋隆之吉,老夫之利矣。 若以刚居刚,反上附于阴,不凶必丑。 若柔弱已极,而居最上,唯有取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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