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卦一阳陷于二阴之中,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为坎陷之义,故卦名坎。 坎次大过,按《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 坎为险陷,全彖取一阳在中,以为内实有常,刚中可以有功。 时世有险而此心无险,故虽险而亨。 此全卦之大旨也。 六爻皆不言吉,二五虽刚中,而皆在险中。 五得位而二不得位,故五既平而二仅小得也。 四阴爻亦皆从阳爻起义,三四在阳爻之中,犹愈于初上在阳爻之外。 三以失位乘阳而无功,四以得位承阳犹得无咎。 若初上则在两阳爻之外,初居险之下,而上居险之极,故凶为最甚。 此六爻之大略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习,重习也。 坎,险陷也,水象。 阳陷阴中,外虚内实,险陷之象。 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故言习。 乾坤六爻同一爻,可不言习。 坎卦序在六子之先,此言习,而他皆以重习起义可知矣。 坎卦中实而水内明,有有孚心亨之象。 世可险而心不可险,身可陷而心不可陷。 诚信在中,则安于义命而不侥幸苟免。 此心有主,不为利害所动而心亨矣。 心亨则洞察时势,取必于理,而行自必有功,此所以为处坎之道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危难洊至,险而又险也。 此释卦之名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水流足此通彼,无有盈溢。 虽奔突险阻,专赴于壑,而不失不盈之信。 盖水性趋下,不盈即趋下也。 此以卦象释有孚之义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二五*以刚在中,实心无累,何往不通。 如是而行,必有功也。 盖坎以能行为功,若止而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原文误为「三五」。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险之时用大矣哉。
不可升,无形之险。 山川丘陵,有形之险。 王公因有形之险为无形之险,是谓人险。 坎卦四阴二阳。 二阳,中实之象。 体水之德,为有孚心亨,处险之道也。 四阴,险陷之象。 因坎之形,而设险守国,用险之方也。 往有功以上,皆言处险之道。 此则言用险之方。
《象》曰:水洊至,习坎。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水流不已,以成大川。 人学不已,以成大贤。 君子于己之德,务于常久。 于教人之事,务于熟习。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坎中小穴旁入者曰窞。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深入于险,失出险之道也。 有孚心亨,所谓道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 然刚而得中,故有求而小得之象。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虽有刚中之才,未能出坎中之险。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 入于坎窞,勿用。
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又枕于险之象。 其陷益深,不可用也。 初入于坎窞则曰凶,此曰勿用。 初不可出,此犹可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未有出险之道。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貳,副貳之意,益之也。牖,室之所由以明者。坎有酒食之象。四變互巽木,樽簋之象。互離中虛,有瓦缶及牖象。按《本義》,以樽盛酒,以簋盛食,復以瓦缶為副樽。按《來註》,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樂用瓦缶。覺來註為順,且與象傳合。總言:當險難之時,不事多儀而尚誠實也。自牖,言不由正道,因其所明者而進結之。蓋當艱險之時,不能直致,自間道以上達也。六四居大臣之位,處險之中。本其至誠,因君之所明者委曲獻納。則雖歷艱險而終得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本義》謂无貳字。人情同樂則相猜,共患則相倚。四與五比,君臣相接。在險難之中,不事煩文。以誠相向可以上達,將出于險矣。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九五在坎之中,阴之下,有不盈之象。 祗,至也。 以阳刚中正居尊位,上止一阴,势将出险,有既平之象。 不盈,犹有险也,既平则无险矣。 二居重险之中,故有险。 五出重险之外,故既平。 将出于险,可无咎矣。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刚中居尊,宜济天下之险,乃犹在坎中,有中德而未光大也。 大有六五以柔居中乃曰大中,此以刚居中反曰未大者。 大有柔能统刚,坎则刚犹陷于柔也。
上六。 系用徽缝,寘于丛棘。 三岁不得,凶。
三股曰徽,两股曰缢,皆索名。 丛棘,狱墙所设。 坎为刑狱。 上变巽为绳。 上六以阴柔居险极,故有此象。 《周礼》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三岁不得,罪大不能改者也。 占者得之,则不能出险可知。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三岁,久之极。 所以至此者,失处险之道也。 全卦二五中实,故有有孚心亨之象。 然处险之道即在是矣,故六爻惟二五得有孚心亨之道。 二在险下,但可小得。 五在险上,则既平也。 初以最下而凶,上以险极而甚,三以处前后险之间而勿用,惟四际五,仅得无咎。 然樽酒纳约,亦得有孚心亨之义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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