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卦震下巽上。 以卦象言之,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 以其义言,损下谓之损,则益下谓之益。 以阳爻益坤之下爻,所以谓之益也。 益卦次损。 按《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盖损卦天下富实之象,下实上虚,宜有所损以奉君。 益卦朝廷富实之象,上实下虚,宜有所损以惠民。 然损下谓损,损上谓益者。 盖民贫则上无所寄,民富则上无可忧。 故损下君子反以为自损,损上反以为自益也。 损益循环,理之自然,益之所以次损也。 全彖言益则无所不利。 彖传即君之及民,又推之学问造化,以赞其义之大。 六爻下三爻皆受益者,初受四之益,必有以受之,故利大作。 二受五之益,而爻位皆阴,故宜永贞。 三不中正,不得当益,而当益下之时,故以凶事为益也。 上三爻处益而当损者,四以顺下之动为益,五以至诚感人为益。 上处益之极,不能损己,反以求人,则或击之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指也。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益,增益也。 当益之时,无所不利,以行则利往,以济则利涉也。 二五皆居中得正,故利往。 震巽皆木,舟行之象,故利涉。 人君能以益下为心,则处常处变无所不利矣。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损乾之下爻,益坤之下爻,有人君损所有,以惠其民之象。 民说之自无穷矣。 阳爻居下,阴爻居上,有人君居九重之上,降己以下其下之象。 则非私恩小惠之为,其道光眀显著矣。 民说道光,何益如之。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此又以卦体卦象释卦辞也。 以卦体言之,五以中正应二,二亦以中正应五。 君臣同德,天下受其福庆,所以利有攸往也。 以卦象言之,木为舟,有济险之才。 震巽皆木,君臣同德,上下一心。 不独可以处常,且可济变,木道之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又以二卦之德,推之学问言之。 则内卦震动,奋发有为。 外卦巽顺,潜心逊志,其进也无疆矣。 以二卦之体推之,造化言之,震刚卦之一阳在下,天阳之下施也。 巽柔卦之一阴居四,地阴之上生也。 万物并育,其益无方矣。 凡此之益皆道也。 道皆时也,损与益皆合乎时而已。 此皆以极赞益之大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迁善当如风之速,改过当如雷之猛。 又雷与风有交相助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 学问之益,莫大乎此。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阴小阳大。 初刚在下,与四正应。 六四近君,信任乎初,正受上之益者。 又震体主动,故有利用大作之象。 盖初以在下受上之益,非大有作为无以报效,故利用大作。 然所作不尽善,未免于有咎矣。 越分图事必出万全,得尽善之吉,乃可无咎也。 他卦元吉以效言,此以功言。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初在下位,本不当任重大之事。 不尽善,不足以免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二以柔顺中正上应乎五,又当益下之时。 此爻即损五之综,故象占亦同。 在损曰元吉,此曰永贞吉,则位有刚柔之分,分有君臣之异也。 二已得正,恐阴柔不能固守,则非为下受益之道,故戒以永贞。 二非君位,自王者占之,则为享帝之吉占。 亦以下而受上之益也。 若自人臣占之,则事君如事天之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外不专指五,五固正应,而二之柔顺中正,人孰不愿益之。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爻多凶,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 然当益下之时,与上为应。 而上立心勿恒,故有益之以凶事之象。 警戒震动,使之困心衡虑,以增益其所不能也,如此可以无咎。 六爻中虚,有孚之象。 三四皆居全卦之中,中行之象。 上卦主益下者,上勿恒而五居位,非可告者。 唯四近君,在三之上,有公象。 震为玉圭,所以通信。 三知上之所以警戒震动我者,益我也。 信之笃而行之必合乎中,以通信于上,故有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之象。 如此,则三有受益之道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困心衡慮則有之固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三四在全卦之中,故皆言中行。四互二三為坤,有國象。中行告公,三告四也。從者,四從三也。巽為入,有從之之象。四本損之三,遷為益之四。依者,三依四,四依五也,故有為依遷國之象。言四以益三為心,合于中行,故三告之而見從也。三之告四,欲得所依以受益也。而古者遷國以益下,亦必有所依而後能立。如邢依齊,許依楚之類。今四上遷依于五,以柔依剛,以弱依強。四得所依矣,三亦得所依矣。遷國使民有所依,此自損以益下之大者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志在益下,故告于公而見從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九五以剛中與二相應,天下皆受其益者也。故言上苟有信,以實心惠于下,不問而元吉可知矣。蓋我以實心惠下,則下亦實心感我之惠以為德也。自施者言心,惠出于心,非口惠也。自受者言德,德實及民,民皆感德,非邀結也。九五益之主,自損以益下者。至于惠我德,則不特益下,而上已大益矣。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 惠我德,大得志也。
大德不德,不必问也。 自损益民,君志大得,则上之益亦大矣。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 立心勿恒,凶。
按《本义》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 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 按《大全》,朱子云此处可疑,且阙之。 今细按,卦以损上益下故名曰益,则下三爻皆言受益,上三爻宜言损上。 四迁国,正自损以益下者。 五虽阳爻而居中得正,故为能自损以受益者。 独上不中不正,以阳居益之极。 虽与三应,而不自损以益下,则不独不能受益,且有反击之凶矣。 卦以益名而反致击者,盖为上者始终以损上益下为心,则立心有恒,终当受益。 若始能自损,终反求益,则立心勿恒。 不但无益,自当致凶矣。 此与损之上爻皆有极而必变之意。 损卦损下益上为损,然上爻不损下,则损极而益之渐也。 益卦以损上益下为益。 至上爻反有求于下,则益极而损之渐也。 损益循环,犹否泰之相因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 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 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按,此于偏辞句亦未明。 窃意上不损己以益下,上之偏也。 自外来,即《系辞》所谓莫之与则伤之者至之意。 此卦三爻四爻上爻,虽说有可通,而不无牵强。 《来注》《苏传》亦多异同,未见的确。 姑合诸家酌其近理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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