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卦下坤上兑,泽在地上,水之聚也。 水润泽其地,万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 又上说下顺,九五刚中,二以柔中应之,萃之由也。 故为萃。
萃卦次姤。 按《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物相会遇则成羣萃,萃所以次姤也。 全彖当萃聚之时,理势必亨。 但当得正,则可大有所为。 此全彖之大旨也。 六爻四阴萃于二阳。 五得位而权分于四,故有元永贞之戒。 四以阳有可萃之权,而不居其位,故必大吉而后无咎。 初宜应四而隔于二阴,故众笑而可往。 二五正应而二中正,故有引吉之占。 三比四不得应上,非正,故不免于小吝。 上无位,求萃不得,唯有齎咨涕洟而已。 此六爻之大疴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 亨,利贞,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
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 亨字衍文。 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人必先聚己之精神,乃可入庙而承祖考。 当萃之时,故宜为卜祭之吉占也。 既萃则宜见大人,可以得亨而贵于正,不正则亦不能亨矣。 萃当物力丰盛之时,故祭享宜丰,用大牲则吉。 萃当人心翕聚之会,故凡事可为而有所往则利也。 全卦六爻二三四互艮为门阙。 内坤纯阴有宗庙之象。 九五居尊而二应之,有利见大人之象。 二五皆居中得正,有利贞之象。 大象坎为豕,外卦兑为羊,内卦坤为牛,大牲之象。 损之时二簋可享,则萃之时宜用大牲矣。 涣之时利涉大川,则萃之时宜利有攸住矣。
《彖》曰:萃,聚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 坤顺兑说。 五刚中在上,而二以柔中应之,君臣聚会之时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致孝享,言萃一己之精神以萃祖考之精神,所以尽孝享之心也。 尽志以致孝,尽物以致享。 二五正应,君臣遇合以道,所谓聚以正也。 当萃之时,物力丰赡,事势可为。 时丰而丰,道隆而隆。 皆天之正理,故曰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倡阴和,乾始坤生。 天地之化育皆聚也。 形交气感,声应气求。 万物之生成皆聚也。 于咸见情之通,于恒见情之久,于萃见情之同。 然情之所以同,其理本一故也。 人能聚其精神,则天地万物与我一,造化在我心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在天上,有恩泽之意。 在地上,有润泽之意。 润泽故生万物而萃也。 水聚而不防则溃,众聚而不防则乱。 除者,去旧取新,除其弊坏,以为不虞之备也。 曰戒不虞,则非以耀武矣。 若秦之销锋铸钫,则非除戎器之谓。 黩武穷兵,又非戒不虞之谓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初与四应,而质柔不能固守,有孚不终之象。 二阴间之,同类妄聚,乃乱乃萃之象。 应四又连兑体,若有所呼号之象。 二阴群聚而非之。 互体为艮为手,兑为说,有一握为笑之象。 一握犹一羣。 曰握,小之也。 大象坎为加忧,恤之象。 初变不成坎,勿恤之象。 初能勿恤二阴之笑,往从正应则无咎矣。 比初无应而有孚盈缶,终有他吉。 萃初有应而有孚不终,至于乃乱乃萃者,比一阳得位,诸爻比之者,其情专。 萃二阳,四不得位,二阴得以间之,其志乱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为同类羣阴所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互艮为手,牵引之象。 中正相应,孚之象。 艮为门阙,二变互离。 禴为夏祭,利用禴之象。 二与五为正应,君臣道合矣。 然在二阴之间,必牵引其同类之初六六三以萃于五,则得以人事君之义,乃吉而无咎矣。 又以二之柔顺中正,应五之刚健中正。 至诚交孚,不事烦文,犹四时之祭夏用禴,以声为主,祭之薄矣,然用之亦利。 当萃乃大牲可用之时,然诚意既孚,则虽薄亦可祭矣。 盖人臣荐贤为国,非以植党,则诚意可以上达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阴柔不能固守,则所萃不正。 二有中正之德,不变所守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欲萃于四而非應,有萃如嗟如之象。如是則无所利。往從于上,我順彼說,可以无咎矣。然上陰无位,所應非正,故又小吝。與初之往无咎者不同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應雖非正,以其說體,能巽順以從之也。
九四,大吉无咎。
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非君位而得眾心,有僭偪之嫌,故必大吉然後可无逼君之咎也。此與隨四同義。隨四以承五致天下之隨,必有孚而後无咎。此以承五致天下之萃,必大吉而後无咎。所以戒人臣者至矣。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不居君位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 匪孚,元永贞,悔亡。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萃之时有位,则与四之不当者不同,足以至天下之萃而无咎矣。 然有四分其权,故或有匪孚者,必修其元善永长正固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可亡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有位而犹匪孚,志未光大。 故反己修德为要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齎咨,叹息也。 自目曰涕,自鼻曰洟。 兑口之叹,有齎咨象。 兑泽之流,有涕洟象。 处萃之终,阴柔无位。 求萃不得,必如是然后可无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五为萃主而上乘之,心自不安也。 按:萃卦六爻,或有应或无应,或当位或不当位,而皆曰无咎。 盖天地万物之情既聚,吉多凶少,此萃所以亨也。 然萃卦与比卦相似,比以五为主而吉,萃亦以五为主而有匪孚者。 比卦一阳,其情专。 萃多九四一阳,其势分也。 然萃六爻皆无咎,而比之六三伤上六凶者。 比则向背已定,其情私。 萃则进退未定,其情犹公也。 然比卦一阳为主,故于全彖言元永贞。 萃卦二阳,独于九五言元永贞。 则凡人君者当萃比之时,非有元永贞之德,无以善其始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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