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卦下离上兑,火燃则水涸,水决则火灭。 又二女同居,志不相得,有变革之义,故为革。 革卦次井,按《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井之为物,久则污,易之则洁,不可不革,革所以次井也。 全彖以改革之事,不信于初而信于后,其占可以大亨,而必利于正固,见革之不可轻也。 六爻下三爻有不轻于革之意。 上三爻则革之善者。 而上革道已成,又不可过有所更。 此全卦六爻之大疴也。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革卦泽上火下,火燃水干,水决火灭。 又中少二女,合为一卦。 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卦为革。 日为离象。 日入泽,有已日象。 民可与乐成,难于虑始。 故不信于方革之时,而信于已革之日。 内有文明之德,外有和说之气,占可大亨。 然而改革之事,非可妄举,必得其正,则所革皆当而悔可亡。 若不贞,则不孚而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以卦象释卦名义,与睽相似。 相违背为睽,相灭息为革。 二女不同行,离而去之而已。 不相得则相克矣,故为革。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 革而当,其悔乃亡。
明则烛事理,能见于已革之先。 说则顺人情,能孚于已革之后。 大亨者。 除弊兴利,一事之大亨。 伐暴救民,举世之大亨。 正者,顺天理合人心也。 又亨又正,则革之当。 革当而悔乃亡,见革之不可轻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天地帝王之革,皆视其时。 先时后时,皆不可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历之因时修改,革之义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黄,中色。 牛,顺物。 离得坤之中,皆有牛象。 虽当革时而居初位卑,无可革之权。 无应,无共革之人。 未可有为,当坚固以守,不可轻有所革,如用牛皮以束物者。 故其巩固,有用黄牛之革之象,当以中顺自固也。 初变为艮止,故有此象。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时位不可。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六二柔顺中正,文明之主。 有应于上,可以革矣。 犹必巳日乃革,则征吉而无咎。 彖言已日,已革之日也。 爻言已日,日已至然后革也。 盖德与位皆可革,犹俟其时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行,将然之辞。 革必俟时,将有嘉美。
九三,征凶,贞厉。 革言三就,有孚。
应兑互干为口为言,离居三,革言三就之象。 中实,有孚之象。 九三过刚不中,居离之极。 自恃刚明,躁于革者,故戒以征则凶,虽贞亦厉也。 然时当可革,爻位居三。 审量所革再三,已有成说,亦可见信于人,而在所当革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至于再,至于三,无所待矣。
九四,悔亡。 有孚,改命吉。
以阳居阴,有悔之象。 然卦已过中。 水火之际,乃革之时。 刚柔不偏,又革之用,故有悔亡之象,然必有孚则改命而吉矣。 下三爻犹不轻革,至此则已革而改为新矣。 三议革而后孚,四有孚而始改,革之序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谓上下信九四之志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变,希革,毛毨。 毛落更生,润泽鲜好也*。 干以纯阳为龙,以刚健亦为虎。 五互干有虎象。 九五阳刚中正,当革之时而居尊位,汤武之顺天应人者也,故有大人虎变之象。 有孚在未占之先,则致此者有素矣。
*文澜本「好」作「明」。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炳者,如火日之光明也,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作乐皆是也。 即彖所谓文明以说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 征凶,居贞吉。
虎文疏而着,故曰炳。 豹文密而理,故曰蔚。 九五皆阳,大人虎变之象。 上六皆阴,君子豹变之象。 兑说见于上,有革面象。 君子小人,以位则有上下,以德则有邪正。 上六处革之极,革道已成。 君子变革其外而有文,小人变革其外而顺君,复何所求哉。 若他有所往,则梗化之民凶矣。
况上六之才亦不可有为,惟有居贞静守则吉耳。 盖革非得已之事,初未可革,当中顺以自守。 上既已革,当静正以自居。 盖九五汤武之事,上六则伊吕之事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蔚者,隐然有文之谓,上六柔故也。 全卦言变革之事,皆不得已而为之。 初用黄牛,不敢轻于未革之先也。 上言居贞,不敢扰于已革之后也。 二之征吉,必俟已日。 三已三就,犹戒征凶。 当革之时,必孚以信乎人心,当以合乎天理,乃可言四之改命,为五之虎变也。 革岂易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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