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卦,下艮上巽。 上顺下止而不遽进。 以象言之,则山上有木,其高以渐,故曰渐。 渐卦次艮。 按《序卦》,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止必有进,消长自然之理,渐所以次艮也。 全彖以艮男下于巽女,有女归之象。 然必正而有渐,乃吉。 而为士进身之道,亦即此可推矣。 六爻取象于鸿,皆自下而上,皆以论士进之义。 故唯二五以正应而吉。 初在下无应故厉。 三过刚无应故凶。 四之无咎,以顺巽也。 上羽仪之吉,超乎世外者也。 此全卦六爻之大疴也。
渐,女归吉,利贞。
渐,渐进也。 木生于山虽高,然必以渐而长。 卦德止于下而巽于上,皆有不遽进之义。 以二体言,则艮男下于巽女。 女之适人必俟媒妁之言,六礼之备,亦有其渐,故有女归之象。 礼义廉耻之重,天下国家之本,无如女之归,故以取象。 时解作士之进必以渐,是又因类推言之也。 女归以渐为吉,而又利于得正。 不渐则为淫奔,不贞亦未合礼。 卦中唯二五以得正而吉,故曰利贞也。 咸卦止而悦,其感以正,取女者之吉也。 渐卦止而巽,其进以正,女归者之吉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之字,疑亦渐字。
进得位,往有功也。 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卦综释利贞之义。 按:此卦综归妹。 归妹下卦之兑进为渐上卦之巽,九得五之位。 九进居五,又为得位之正。 其进以正,正己正人可以正邦,即所谓有功也。
其位,刚得中也。
刚得中,释上文进得位之言。
止而巽,动不穷也。
止,不轻动。 巽,不躁动。 然如是而动必有功,不至于困穷矣。 凡进之心愈急,则进之机愈沮。 今内止,则未进之先,廉静无求。 外顺,则方进之时,相时而动,所以进不穷也。 按:《本义》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今按:文义似亦承上进以正可以正邦而释之。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地中生木,以时而升。 山上之木,似乎高矣,然其进必以渐。 君子以之,成己成物皆有其渐。 贤字,本义疑衍。 《程传》作居贤善之德。 居德以渐,勤修积累。 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也。 善俗以渐,从容化导,始乎乡邦,及乎天下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 有言,无咎。
巽有飞鸟之象。 互离坎,离为飞鸟,在坎水之上。 又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 昏礼用鸿,取不再偶,于女归之义尤切,故六爻皆以取象。 干,水涯也。 初六以阴居下,当进之始,有鸿渐于干之象。 艮为少男,小子之象。 鸿飞,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幼者惟恐失羣,危而号呼,长者必缓飞以俟之。 初无应于上,危厉不免于号呼,有小子厉有言之象。 然以渐不敢躁进,于义亦无咎矣。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操心危厉,言以抒诚,不敢躁妄,得在下始进之义。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大石也。 远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 衎衎,和乐也。 艮为石,有磐石象。 互坎有饮食象。 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有鸿渐于磐,饮食相呼,和乐自得之象。 如是则吉矣。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不素飽猶不素飡也。二五相應,可以正邦而有功。二大臣位。衎衎,疑於尸素,故傳推言之。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而居艮體之上,有水鳥自干而進於高平之陸之象。內卦少男,外卦長女。故彖以女歸為吉,爻之二五,三四皆取夫婦之象。二五當相應之位為正,三四不當相應之位為邪。卦取上進,三上比四,夫征之象。互坎中滿,婦孕之象。三變成坤,離絕夫位,坎體亦不成,夫征不復之象。三悅四之陰,不當往而往,故夫征不復。四悅三之陽而從,不當合而合,故婦孕不育。不育者,不敢育也。如是其凶甚矣。然雁羣不亂,止則相保。三四雖非夫婦之正,然以三之剛,四能順之,情好相比,可禦患難。三互二四為坎為盜賊,三四五互離又為戈兵,故有禦寇之象。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醜,《程傳》以為離羣可醜。竊按:醜,類。三與上為羣類者也。今上无正應而求四,是離其羣類以往,不復宜矣。四合于三,非女歸之正道也,雖孕不敢育矣。然變坎成坤,行險而順。欲禦寇賊以相保守,或可耳。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平柯也。鴻不木棲,得平柯可以安。或者,偶然之辭。六四巽體而乘剛,在艮山之上,有漸于木之象。然柔順得正,三以一陽橫於下,有或得其桷之象。其占則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三得四,顺以相保。 四从三,顺以得安。 顺则不拂,巽则不迫。 故虽乘刚而又可以自安,与御寇意相近。 盖三四非应。 以夫妇之道言之,则为邪。 若相比以图安,犹庶几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陵,高阜也。 九五居尊,在艮山之上,有鸿渐于陵之象。 二以阴应五,有妇象。 互离大腹而中虚,不孕之象。 自二至五历三爻,三四间隔其中,又离居三,有三岁不孕之象。 然二五皆居中得正而相应,女归之贞而以渐者也。 三四终莫能胜之之象,宜其吉矣。 卦以上为女,下为男。 爻则以五为男,二为女,盖就阴阳相应言之。 易之取象不可为典要者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中正相应,二五之愿也。 时解以明良终合成治言之,亦可,但不必拘耳。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陆作逵,云路也。 仪,羽毛之饰也。 上九至高,有鸿渐于逵之象。 上九无位,然渐进至此已极其高,犹贤达君子,高蹈远去,而其进退去就,可为当世仪表,非无用者也。 故有其羽可用为仪之象。 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立志卓然,不可得其乱也。 全彖以渐进取女归之象,而要之正士君子之出处亦如之。 二五明良遇合,初始进无援者也。 三躁进而四取容,若上则达人之高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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