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济下坎上离,火在水上,不相为用。 又六爻皆不得位,故为未济。 未济次既济,按《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物之穷,穷无不变易者,变易不穷,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生生不绝矣。 又后天八卦以坎离居先天乾坤之位,盖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故坎得乾之中画,离得坤之中画。 上经首乾坤而终坎离,后天首咸恒而终既济未济。 既济水火之交,六爻皆当,万物之终也。 未济水火不交,六爻皆反,终则有始也。 此未济所以次既济,而为全易之终也。 全彖卦虽未济,终有可亨之道。 几济而犹未济,故无所利。 而彖传又以刚柔之应以见其亨,盖未济固终济也。 六爻下三爻在坎险之中,皆未济之象。 上三爻离明,则未济者终济矣。 此全卦六爻之大疴也。
未济,亨。 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事未成也。 水火不相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曰未济。 未济有终济之理,故亨。 既济已然之亨,又阳居阴下,故曰小。 未济方来之亨,又阳在阴上,故但曰亨。 彖传柔得中,则又就卦体而推之人事也。 坎有狐象。 坎在下,小狐象。 狐老者多疑,小者轻于济。 狐尾大,涉必揭其尾。 汔,几也。 几济而濡其尾,则未能济矣,何所利乎。 盖未济虽终有可亨之道,使如小狐之濡尾,则亦无所利。 戒占者之辞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彖未济之亨,就天运之自然言之。 夫子又专指六五一爻,言人事有致亨之道也。 柔而得中,则既非柔弱无能,又不刚猛偾事。 小心慎密,处置得宜。 未济者终济,此其所以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未出中,指二也。 九二在坎险之中,未能出也。 不续终,指初也。 初在下为尾。 二所以不能出险,以初阴柔力微,故首济而尾不济,不能续其后也。 虽不当位而刚柔皆应,则彼此相辅,终成济险之功。 此二语又覆解亨之义。 盖柔既得中,又与刚应,故能亨也。 二五固刚柔应,然全卦刚柔皆应,故于此覆言之。
《象》曰:火在水上。 未济。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如火之明,居方如水之聚。 又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使物以羣分。 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使方以类聚也。
初六,濡其尾,吝。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有濡尾之象而至吝也。 既济濡尾无咎,此则吝者,既济阳刚得正,离明之体,当既济之时,知缓急而不轻进,故无咎。 此则才柔不正,坎险之下,又当未济之时,冒险躁进,则至于濡尾而不能济矣,故吝。 然彖言无攸利而此但言吝,则以卦之初,失尚未远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程传作不知之极,从之。 坎之初,不如离之初明知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坎有轮象。 九二上应六五,有阳刚之才,可以济矣。 而居柔得中,自止而不进,有曳其轮之象。 九居二非正,而得为下之宜,正也,故曰贞吉。 既济初两象,此分初二两爻。 初欲进不能而吝,才柔故也。 二可进而不轻进而吉,才刚与既济初九同故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 利涉大川,《本义》谓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 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 又曰: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今从后说为优。 盖二阳刚犹以守贞为吉,三阴柔非利涉可知矣。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六爻皆不当,独于三言之者,阴柔居险极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九居四不正而有悔,勉而貞則吉而悔亡,戒之也。未濟之四即既濟之三。三以上為鬼方,四以初為鬼方。坎北方,有鬼方象。離為甲胄戈兵,有伐之之象。既濟九三以剛居剛,故言高宗。此以剛居柔,則大國諸侯出征者也。四變互震,震懼也。臨事而懼,可以勝矣。在既濟言憊,此則受賞。蓋既濟之世利用靜,未濟之世利用動。當未濟之時,以剛居柔,上承六五,以克初陰。雖隔初三爻,有三年之久。而有剛健之才,有承有應,故有伐鬼方而終受賞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已出其險,則伐亂之志可行也。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六居五,非貞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離體光明,虛以應九二之實,故又有君子之光而有孚之象,其吉可知。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日光曰晖,言如日光之盛也。 六五乘承应皆阳刚,君子相助为理,故曰其晖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与三应,三坎为酒食,又以征凶而安于未济,有饮酒之象。 上应之,有孚于饮酒之象。 然上在五之上,有首之象。 时虽未济,至五则济矣。 上九阳刚,可以有为。 乃过于逸乐自纵,以信于三。 有饮酒而濡其首,虽有孚而亦失之象。 盖时在需,则酒食而吉。 若未济之极,即济之初,安可昵其私人,饮酒濡首以厉阶兆乱乎。 《本义》大意亦同,但未及六三之应耳。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知节,则能随时以取中矣。 全彖当未济之时,终有可济之理,故有亨道。 但轻于济,则无所利耳。 六爻吉多凶少,较胜于既济,然亦皆有戒辞。 盖既济者固宜保于既济之后,未济者亦宜慎于方济之初也。 合全易而论之,天地之道,不外于阴阳。 五行之用,莫先于水火。 上篇首天地,阴阳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终焉。 下篇首夫妇,阴阳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终焉。 乾上坤下,离东坎西,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经之始终,以立造化之体。 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此后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经之始终,以致造化之用。 既济之后犹有未济者,示造化之用,终必有始也。
周易浅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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