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從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卦數起例
卦以八除。凡起卦不問數多少,即以八作卦。數過八數,即以八數退除,以零數作卦。如一八除不盡,再除二八,三八,直除盡八數,以零數作卦。如得八數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凡起動爻,以重卦總數除六,以餘數作動爻。如不滿六,止用此數為動爻,不必再除。如過六數,則除之,一六不盡,再除二六、三六,直除以零數作動爻。若一爻動,則看此一爻,是陽爻則變陰爻,陰爻則變陽爻。取爻當以時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間四爻分作兩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無互,互其變卦。
年月日時起例
以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丑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零數作上卦。時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就以除六(餘)數作動爻。
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取動爻。
聲音占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上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丿,此為左者;一、乙、乁、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象。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餘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以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 合丈尺之数取爻。 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 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 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 或听其语音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 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 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干,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干,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 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 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 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 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 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 又或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 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植之时,皆可起卦。 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 余则无故不占。 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 牡丹则见有问而占。 枯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物卦起例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位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 干: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木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冰寒。
-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颣、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冑、戈兵、文书、蚉木、炉、竈、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文人、干燥物。
-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阈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
-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
南方 | ||||
巽 | 离 | 坤 | ||
东方 | 震 | 中 | 兑 | 西方 |
艮 | 坎 | 干 | ||
北方 |
右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占例
【观梅占】
年月日时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 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 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 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 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为动爻,是为泽火革。 初爻变咸,互见干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 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 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 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 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 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 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 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 先生曰:「莫不有数。 且因问而可占矣。」 遂占之。 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零一数为干,为上卦。 加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得零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 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零五为动爻,变鼎卦,互见重干。 遂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 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 所谓马者,干为马也。 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
[声音占例]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 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试所借何物。 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数,加酉时十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除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干。 卦中三乾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 先生曰:非也。 必斧也。」 问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 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 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 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 必借斧。 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 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 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 学数者志之!”
【今日动静如何】
[声音占例]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 遂将此六字占之。 以平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 「今」平声,一数; 「日」入声,四数; 「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 以「静如何」三字为下卦,「静」去声,三数; 「如」平声,一数; 「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 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零得一数,为地风升。 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 遂谓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鸡黍而已。」 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 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 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 酒不醉,卦中无坎。 味止鸡黍者,坤为黍稷耳。 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
【西林寺牌额占】
[字画占例]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钏,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 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 以上七下八,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零数得三,是山地剥卦。 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 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 询之果然,遂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钏,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 僧信然,即添林字两钏,寺果无事。
右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 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 若添林字两钏,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 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 可以得安矣。
右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
【老人有忧色占】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 问其何以有忧,曰无。 怪而占之,以老人属乾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 又以干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 《易》曰:“包无鱼,起凶。」 是易辞不吉矣。 以卦论之,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 遂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曰:「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大祸。」 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遂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 坐则事应于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 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 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 遂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 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为七,总十七数,除二六十二,零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戔戔,吝,终吉。」 易辞已吉矣。 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
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币聘之喜。 至期,果然定亲。
【牛哀鸣占】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 牛属坤,为上卦,坎方为下卦。 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零三爻动,得地水师之六三。 易辞曰:“师或舆尸,凶。」 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为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21日内必遭屠杀。 后二十日,有人买此牛,杀以犒众,人皆异之。
【鸡悲鸣占】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乾方,声极悲怆,因占之。 鸡属巽,为上卦。 乾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 以巽五干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干,是为小畜之六四。 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以血推之,割鸡之义。 卦则小畜之乾,互见离兑。 干金为体,离火克之。 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 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枯枝坠地占】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 占之,藁木为离,作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 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零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 易曰:「睽孤,遇元夫。」 卦中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 果十日,伐树起公廨,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右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风觉鸟占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 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 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 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风觉占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 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 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声势,然后可断其吉凶。 风从南方来者,为家人。 (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 东来者,为益卦之类。
审其时者,春为发生和畅之风,夏为长养之风,秋为肃杀,冬为凛冽之类。 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 白主刀兵,昏黑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
辨其声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斗争。 如波涛者,有惊险。 如悲咽者,有忧虑。 如奏乐者,有喜事。 如喧呼者,主闹哄。 如烈焰者,主火惊。 其声洋洋而来,徐徐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鸟占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 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 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 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干,二只属兑,三只属离。 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 听其声音者,如鸟叫一声属干,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 听声音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 鸣叫悲咽者,主忧愁; 鸣叫嘹亮者,主吉庆。 此取断吉凶之声音也。 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为祥瑞,鹗鹏为妖孽之类是也。
听声音占
声音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 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 察其悲喜,助断吉凶。 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干,二声属兑。 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 如人语声,及动物鸣叫之声,声自口出者属兑。 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声是也。 金声属干,钟馨钲铎之声是也。 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 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 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 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 闻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讬穷叹等声,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 如物之圆者属乾,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干燥枯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有障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赤紫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八卦类象
干: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刃、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物、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萑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藁木、甲冑、螺、蚌、鳖、物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干为天,天风姤,天山遯,天地否,风地观,山地剥,火地晋,火天大有。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木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 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西北方之任。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坟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坤为地,地雷复,地泽临,地天泰,雷天大壮,泽天夬,水天需,水地比。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妇之家。 春占不利。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 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 春占虚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谷。 利、重物、布帛。 静中有财,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重物之利。 静中得财,春占无财,多中取利。
坟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阳之地,近田野。 宜低葬。 春不可葬。
震为雷,雷地豫,雷水解,雷风恒,地风升,水风井,泽风大过,泽雷随。
求名:有名,宜东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 有茶竹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生产:虚惊,胎动不安。 头胎必生男。 坐宜东向。 秋占必有损。
交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 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巽为风,风天小畜,风火家人,风雷益,天雷无妄,火雷噬嗑,山雷颐,山风蛊。
求名:有名,宜文职。 有风宪之力,宜入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东南之任。
坎为水,水泽节,水雷屯,水火既济,泽火革,雷火丰,地火明夷,地水师。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动物:豕,鱼,水中之物。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羹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失陷。 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 宜水边交易,宜鱼盐酒货之交易,或点水人之交易。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 防盗,恐遇险阻陷溺之事。
离为火,火山旅,火风鼎,火水末济,山水蒙,风水涣,天水讼,天火同人。
艮为山,山火贲,山天大畜,山泽损,火泽睽,天泽履,风泽中孚,风山渐。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 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兑为泽,泽水困,泽地萃,泽山咸,水山蹇,地山谦,雷山小过,雷泽归妹。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 夏占不利。
交易:难有利,防口舌,有争竞。 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财喜。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 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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