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象以显其义。 故干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干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 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总诀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卦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体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 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 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滞。
占卜论理诀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 何也? 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以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时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 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 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 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字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
心易之数,得之者众。 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始有定据。 验则验,如由基射的,百发百中。 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 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 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
體用總訣
體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應。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受他卦之剋。他卦者,謂用互變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離火體震巽木生之。餘皆仿此。剋者,如金體火剋,火體水剋之類。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五行俱有生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卦體之剋。體盛則吉,體衰則凶。用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之黨多。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體生用,為之洩氣,如夏火逢土,亦洩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未來之期。故用吉變凶者,先吉後凶;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
體剋用,諸事吉;用剋體,諸事凶。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
又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有老人進財,或尊長惠送,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穀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有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巽卦生體,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於東南得財,或因草木姓人而進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饋送之喜。
坎卦生體,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水邊人進利,或因點水人稱心,或有因魚鹽酒貨文書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鹽酒之喜。
離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場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體,有東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或得宮音帶土人之財。物當安穩,事有終始。
兌卦生體,有西方之財,或喜悅事,或有食物金玉貨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帶口之人欣逢,或主賓之樂,或朋友講習之喜。
又看卦中有剋體之卦者,看是何卦。如乾卦剋體,主有公事之憂,或門戶之憂,或有財寶之失,或於金穀有損,或有怒於尊長,或得罪於貴人。
坤卦剋體,主有田土之憂,或于田土有損,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陰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財,或喪穀粟之利。
震卦剋體,主有虛驚,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或家宅見妖災,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剋體,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憂。謀事,乃東南方之人;處家,忌陰人小口之厄。
坎卦剋體,主有險陷之事,或寇盜之憂,或失意於水邊人,或生災於酒後,或點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見殃。
離卦剋體,主文書之憂,或失火之驚,或有南方之憂,或火人相害。
艮卦剋體,諸事多違,百謀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帶土人相侵,防東北方之禍害,或憂墳墓不甚安穩。
兌卦剋體,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紛爭。或帶口人侵欺,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而生憂。
生剋不逢,則止以本卦而論之。
體用生剋篇之二
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冽,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雨亦陰。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謂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雷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則當止。艮者,止也,亦土剋水之義。兌為澤,故不雨亦陰。
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兩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耦。陰雨陽晴,奇耦暗重。坤為老陰之極,久晴必雨;乾為老陽之極,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亦日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凜冽;坤艮之土,春雨澤,夏火炎蒸。易曰:「雲從龍,風從虎」。又曰:「艮為雲,巽為風。」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乾兌為霜雪霰雹,離火為日電虹霓。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震卦重逢,雷驚百里。坎爻疊見,潤澤九垓。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地天泰,水天需,昏濛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爻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爻純坎,冬必寒,四時必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巽坎互離,虹霞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數之妙至矣!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 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同决吉凶。 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 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 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 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 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 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 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 体生,则无嫁夽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干:端正而长。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黄多巧。
震:美貌难犯。
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
离: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黄。
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 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 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 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则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日期用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决之。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 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 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成亦有害。 用生体,不谋而成。 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名不可成。 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 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体用比和,功名称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 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
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 用克体,无财。 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 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财利快意。 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 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 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交易之应。 体克用,交易成迟。 用克体,不成。 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 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 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体,出则有祸。 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 用生体,有意外之财。 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 体卦乾震多,主动。 坤艮多,主不动。 巽宜舟行,离宜陆行。 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 体克用,行人归迟。 用克体,行人不归。 体生用,行人未归。 用生体,行人即归。 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盈旺。 逢生,在外顺快。 逢衰受克,在外灾殃。 震多不宁,艮多有阻。 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
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 体克用,可见。 用克体,不见。 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 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 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 体克用,可寻,迟得。 用克体,不可寻。 体生用,物难见。 用生体,物易寻。 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
如变是干,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车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所,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
离则寻于南方,或庖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
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 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病易安。 体生用,病难愈。 体克用者,勿药有喜。 用克体者,虽药无功。 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 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 体生用者,迁延难好。 用生体者,即愈。 体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平和之侯,生体之卦决之。 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 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 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 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 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称正之邪神。 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 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 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 或遇热病而亡。 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 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 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 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曰:「第二爻动如何?」 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 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 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
又曰:「第四爻动,干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 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 是理必定之推,是埋尸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干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 更有吉兆则愈吉,凶则迟而忍死,其断明矣。」
又曰:「第六爻动,干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 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 此断甚明。 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体卦宜旺,用卦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 用克体者,人胜己。 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 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体用比和,官讼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 体克用,葬之吉; 用克体,葬之凶。 体生用,葬之主运退; 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安葬,葬之吉昌。
右用体之诀,始以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 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 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学也。 性理,具于人心者也。 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及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 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 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 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未知; 不由乎我,更由乎谁?」 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 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歕? 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 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者,吾见之; 听之不闻者,吾闻之。 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 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 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歕! 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
时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 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之善恶,察其理之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 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 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 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之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郭璞、管辂、李淳风、袁天罡、皇甫真人、麻衣仙、陈希夷]。 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 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 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右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谶而不免乎凶。 物之圆者事成,缺者事败。 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右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 烟雾障空,物当失色。 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 月忽当面,宜近清光。 雨乍沾衣,可蒙恩泽。
右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 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 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 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 富商巨贾,可问乎财。 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 二男二女,重婚之义。 一僧一道,独处之端。 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 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 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 见孕妇则事萌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右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 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 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右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 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 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 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 见赌博,主争鬓之财。 遇题写,主文书之事。 偶携物者,受人提携。 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右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 车马登途,借之负戴而往。 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 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 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 缫丝者,事务繁冗。 围棋者,眼目众多。 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 画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 络绎将成,可以问职。 笔墨俱在,可以求文。 偶倾盖者,主退权。 忽临镜者,可赴诏。 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 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 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 见蹴踘,有人拨剔。 开锁钥,遇事疏通。 逢补器,终久难坚。 值磨镜,再成始得。 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 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 裁衣服者,破后方成。 造瓦器者,成后乃破。 奕棋者,取之以计。 张纲者,摸之以空。 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 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 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右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义。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 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 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 占病占产,得之即死之兆。 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 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右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 故乌鸦报灾,蟢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 鼠囓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 犬鬓恐招盗贼,鸡鬓主有喧争。 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 鲤鱼出水,变化不凡。 绳拴马,疾病难安。 架陷禽,囚人末脱。
右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 医师道逢,难中有救。 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 春花秋月,虽无实而阚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 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 泡影电光,虚幻难信。 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右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 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 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见。 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 一木两火,荣耀之兆。 一水四鱼,鳏寡之象。 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 一斗入空门者,斗争。 两丝挂白木者,乐事。 一人立门,诸事有闪。 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右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 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别,桃主逃走。 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 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 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右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 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 我心乐者,彼事亦乐。 我适闲,彼当从容; 我值忙,彼当窘迫。
右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 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 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右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 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 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右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射覆,知事物之隐微。 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右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蓍龟之灵。 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 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右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重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 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 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 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 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干之时。 干兑为体,则比和而吉。 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 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竈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干兑为体则不吉。 己穴之地为艮,干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之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 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即分方之卦,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之类也。 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 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 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 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 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 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 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 余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宜以体卦参之。 生体卦气,宜受旺方; 克体卦气,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应也。 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 坤艮之方不论坎。 坎方不论离。 离方不论干。 干兑之方,不论震巽。 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
动物有论卦象者。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 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鸿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 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 如水属坎,火属离,木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 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 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 百端不一,审其物器。 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 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 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辩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 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 论江湖州郡,主出行。 言争讼之事,主官司。 言喜庆之事,利婚姻。 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 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
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干兑。 此声音之论卦象。 若为体,参详决之。 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 悲愁之声,主有忧。 歌唱之声,主快乐。 怒号之声,主争喧。 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之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 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悞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悞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 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 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 盖泛泛人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卦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 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 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凶。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也,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 嗚乎! 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 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 大抵本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 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
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病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
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 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 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 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于闹喧市尘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拈何事何物为吉? 吾占卜之应乎,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或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遇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 若求财利,则遇巨商富贾,或有钱宝货财之物,则厥为获利之应。 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 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 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 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 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 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 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背
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 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 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 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 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 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 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 至于外应之卦皆然。 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 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 其他应兆皆然。 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
凡应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 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 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 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 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 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 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 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 青、黄、赤、黑、白之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 只向玄中判。
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
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
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
鸡豚猫犬秽薰腥,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
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
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于阴小。
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消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
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
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
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
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
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
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若抛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
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
牝鸡司晨鸣咿喔,阴盛家消索。
中堂犬吠立而啼,人眷有灾厄。
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
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
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
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
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
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家财。
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
右《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 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 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 盖多寓观察之术也。 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 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 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 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 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 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二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 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 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零三为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 其因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 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 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 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 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 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 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之,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 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 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 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 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 木体近春。 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 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 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 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 震木为体,离为用卦。 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 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 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 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 家中亦多女子是非。 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 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 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 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得意。 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 二十二年后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 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体。 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后。 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吉。 后申酉年凶。 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 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 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 乾卦为体亦无害。 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 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 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
又畜养之物,又不宜干兑克体。 种植之物,干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斫之厄。 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 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 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 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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