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坤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 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本义】- – 者,耦也,阴之数也。 坤者,顺也,阴之性也。 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 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 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耦,故名坤而象地。 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 牝马,顺而健行者。 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 西南,阴方。 东北,阳方。 安,顺之为也。 贞,健之守也。 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 如有所住,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 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 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程传】坤,乾之对也,四德同而贞体则异。 乾以刚固为贞,坤则柔顺而贞。 牝马柔顺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马之贞。 君子所行,柔顺而利且贞,合坤德也。 阴,从阳者也,待唱而和。 阴而先阳,则为迷错,居后乃得其常也。 主利,利万物则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 臣道亦然。 君令臣行,劳于事者,臣之职也。 西南,阴方。 东北,阳方。 阴必从阳,离丧其朋类,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贞之吉。 得其常则安,安于常则贞,是以吉也。
【集说】
○ 王氏弼曰:至顺而后乃亨,故惟利于牝马之贞。 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 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 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 干氏宝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
○ 孔氏颖达曰: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 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 牝对牡为柔,故云利牝马之贞。 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无以见坤之德。 马虽比龙为钝,而亦能远,象地之广育也。 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阴,当待唱而后和。 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 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 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 崔氏憬曰:西方坤兑,南方巽离,二方皆阴,与坤同类,故曰西南得朋。 东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阳,与坤非类,故曰东北丧朋。 安于承天之正,故言安贞言也。
○ 张氏浚曰:君造始,臣代终,人臣立事建业,以有为于下。 失朋侪之助,有不能独胜其任者矣,故西南以得朋为利,若夫立于本朝,左右天子,苟非绝类忘私,其何以上得君心合德以治天下哉。 然则得朋,臣之职也。 丧朋,臣之心也。 以是心,行是职,非曰今日得之,明日丧之也。 但见君德而莫或有専事擅权之咎,曰东北丧朋。
○ 《朱子语类》问:牝马取其柔顺健行,坤顺而言健,何也? 曰:守得这柔顺坚确,故有健象。 柔顺而不坚确,则亦不足以配干矣。
○ 项氏安世曰:牝取其顺,马取其行。 顺者坤之元,行者坤之亨。 利者宜此而已,贞者终此而已。 柔顺者多不能终,唯牝马为能终之。 君子有攸往,此一句总起下文也。 先迷后得主利,言利在得主,不利为主也。
○ 杨氏简曰:君先臣后,夫先妻后。 当后而先为迷,迷为失道。 君为臣之主,夫为妻之主,后而得主,利莫大焉。
○ 王氏申子曰:干健行,故为马。 坤亦为马者,坤乾之配,乾行而坤止,则无以承天之施,而成其化育之功,此所谓柔顺之贞,坤之德也。
○ 胡氏一桂曰:「元亨,利牝马之贞」已尽坤之全体,「君子」以下,则申占辞也。 又曰:彖辞文王所作,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后天卦位。
○ 俞氏琰曰:坤顺乾之健,故其占亦为元亨。 北地马群,每十牝随一牡而行,不入他群,是为牝马之贞。 坤道以阴从阳,其贞如牝马之从牡则利,故曰利牝马之贞。 易中凡称君子,皆指占者而言。 有攸往,谓有所行也。 坤从乾而行先乎乾,则迷而失道; 后乎干,则得乾为主而利,故曰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 朋,坤类也。 西南坤之本方,兑离巽皆坤类,是为得朋。 出而从乾,则东北震艮坎非坤类,是为丧朋。 君子之出处,随寓能安,壹是皆以贞自持,盖无往而不吉,故曰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 蔡氏清曰:若牡马则全是健,若牝牛则又全是顺。 牝马,顺而健者也,要非顺外有健也。 其健亦是顺之健也,故曰安贞。 坤卦,地道也,妻道,臣道也。 不顺则专而无成,不健则不能配干。 顺而健者,坤之正也。
○ 郑氏维岳曰:坤配乾者也,坤之德即乾之德,乃柔顺以承之而有终耳。 有终为健,故曰利牝马之贞。 坤道从乾,乾为坤之主,故先则迷,而后则得其所主。 西南得朋者,率类以从阳,以人事君之道也。 东北丧朋者,绝类以从阳,涣群朋亡之道也。 此皆阴道之正而能安之,所以得吉也。
○ 乔氏中和曰:坤惟合乾故得主,得主故西南东北皆利方,得朋丧朋皆吉事。 妻道也,臣道也。 妻从夫,臣从君而已矣。
【案】后得主当以孔子《文言》为据。 盖坤者,地道、臣道,而乾,其主也。 居先则无主,故迷。 居后则得其所主矣。 利字应属下两句读,言在西南则利于得朋,在东北则利于丧朋也。 得朋、丧朋正与上文得主相对。 盖事主者,惟知有主而已。 朋类非所私也,然亦有时而宜于得朋者。 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非合众力不足以济,于是而得朋,正所以终主之事,是得朋即得主也。 惟东方者受命之先,北方者告成之候,禀令归功,己无私焉,而又何朋类之足云? 故必丧朋而后得主也。 为人臣者而知此义,则引类相先,不为阿党,睽孤特立,不为崖异。 故易卦之爻有曰朋盍簪者,有曰朋至者,有曰以其彚、以其邻者,皆得朋之义也。 有曰朋亡者,有曰涣羣者,有曰绝类上者。 皆丧朋之义也。 斯义也,质之文王卦图,孔子《彖传》而皆合,故自此卦首发眀之,而六十四卦臣道准焉。
初六,履霜,坚冰至。
【本义】六,阴爻之名。 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 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 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 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 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 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 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 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程传】阴爻称六,阴之盛也。 八则阳生矣,非纯盛也。 阴始生于下,至微也。 圣人于阴之始生,以其将长则为之戒。 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 犹小人始虽甚微,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集说】
○ 王氏应轼曰:干初九,复也。 潜龙勿用,即闭关之义。 坤初六,姤也。 履霜坚冰至,即女壮之戒。
【案】阴阳之义,以在人身者言之,则心之神明,阳也; 五官百体,阴也。 以人之伦类言之,则君也父也夫也,阳也; 臣也子也妻也,阴也。 心之神明,以身而运; 君父之事,以臣子而行; 夫之家,以妇而成。 是皆天地之大义,岂可以相无也哉。 然心曰大体,五官百骸,则曰小体。 君父与夫,谓之三纲而尊; 臣子与妻,主于顺从而卑。 自其大小尊卑之辨,而顺逆于此分,善恶于此生,吉凶于此判矣。 诚使在人身者,心官为主,而百体从令。 在人伦者,君父与夫之道行,而臣子妻妾听命焉。 则阴乃与阳合德者,而何恶于阴哉。 惟其耳目四肢,各逞其欲,而不奉夫天官; 臣子妾妇,各行其私,而不禀于君父,则阴或至于干阳,而邪始足以害正。 在一身则为理欲之交战,而善恶所自起也。 在国家则为公私之迭乘,而治乱所由阶也。 故孔子《文言》以善恶之积,君父臣子之渐言之,意深切矣。 然则所谓阳淑阴慝者,岂阴诚慝哉? 顺于阳则无慝矣。 所谓扶阳抑阴者,岂阴必抑哉 ! 有以化之,斯不必抑之矣。 此爻所谓履霜坚冰至,其大旨如此。 推其源流,则尧舜禹危微之儆,《大学》、《中庸》谨独之戒,与夫《春秋》名分之防,莫不相为表里。 六十四卦言阴阳之际,皆当以是观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本义】柔顺正固,坤之直也。 赋形有定,坤之方也。 德合无疆,坤之大也。 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 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程传】二阴位,在下,故为坤之主。 统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 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尽地之道矣。 由直方大,故不习而无所不利。 不习谓其自然,在坤道则莫之为而为也,在圣人则从容中道也。 直方大,孟子所谓至大至刚以直也。 在坤体,故以方易刚,犹贞加牝马也。 言气,则先大。 大,气之体也。 于坤,则先直方,由直方而大也。 直方大足以尽地道,在人识之耳。 乾坤纯体,以位相应。 二,坤之主,故不取五应,不以君道处五也。 干则二五相应。
【集说】
○ 王氏通曰:圆者动,方者静,其见天地之心乎!
○ 孔氏颖达曰: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 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 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
○ 沈氏该曰:坤至柔而动也刚,直也。 至静而德方,方也。 含万物而化光,大也。 坤之道,至简也,至静也,承天而行,顺物而成。 初无假于脩习也,是以不习无不利也。
○ 《朱子语类》云:坤卦中惟这一爻最纯粹。 盖五虽尊位,却是阳爻破了体了。 四重阴而不中,三又不正。 惟此爻得中正,所以就这说个直方大。 此是说坤卦之本体,然而本意却是教人知道这爻有这个德,不待学习而无不利。 人占得这个时,若能直能方能大,则亦不习无不利,却不是要发明坤道。
○ 蔡氏清曰:干九五一爻,当得乾一卦。 盖干,孔子以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正是圣人作而万物覩者,故时乘六龙以御天。 而致万国之咸宁者,惟九五一爻足以当之。 若坤之六二,柔顺中正,得坤道之纯,是又当得一全坤也。 若初则阴之微,上则阴之极,三则不中且不正,四则不中,五则不正,惟六二之柔顺中正为独得坤道之纯。
○ 又曰:直不专主静,只是存主处,故曰六二之动。 直方可分内外,不可专分动静。
○ 唐氏鹤征曰:直而大者,干之德也。 坤无德,以乾之德为德。 故乾性直,坤亦未尝不直。 干体圆,坤则效之以方。 德合无疆,则与乾并其大矣。 惟以乾之德为德,故不习而无不利,所谓坤以简能者如此。
【案】乾为圆则坤为方,方者坤之德,与圆为对者也,故曰至静而德方。 若直则乾德也,故曰夫干其动也直。 大亦乾德也,故曰大哉乾元。 今六二得坤德之纯,方固其质也,而始曰直,终曰大者,盖凡方之物,其始必以直为根,其终乃以大为极。 故数学有所谓线、面、体者,非线之直,不能成面之方。 因面之方而积之,则能成体之大矣。 坤惟以乾之德为德,故因直以成方,因方以成大,顺天理之自然,而无所增加造设于其间,故曰不习无不利。 习者重习也,乃增加造设之意。 不习无不利,即所谓坤以简能者是也。 若以不习为无藉于学,则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者,岂无所用其心哉?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本义】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 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而后必有终。 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程传】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 为臣之道,当含晦其章美,有善则归之于君,乃可常而得正。 上无忌恶之心,下得柔顺之道也。 可贞,谓可贞固守之,又可以常久而无悔咎也。 或从上之事,不敢当其成功,惟奉事以守其终耳。 守职以终其事,臣之道也。
【集说】
○ 王氏弼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 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 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 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 杨氏简曰:无成无终,亦不可也。 无成有终,臣之道也。
○ 胡氏炳文曰:阳主进,阴主退。 干九三阳居阳,故曰干干,主乎进也。 坤六四阴居阴,故曰括囊,主乎退也。 乾九四阳居阴,坤六三阴居阳,故皆曰或,进退未定之际也。 特其退也,曰在渊,曰含章,惟进则皆曰或,圣人不欲人之急于进也如此。 三多凶,故圣人首于乾坤之三爻,其辞独详焉。
○ 俞氏琰曰:坤道固宜静而有守,或有王事,则动而从之弗违也。 无成,谓持美以归于君,不居其成功也。 有终,谓职分居此,则当终其劳也。
○ 蔡氏清曰:六阴三阳,亦有顺而健之意,故无成有终。 亦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之意。
○ 陆氏振奇曰:其不敢专成者,正其代君以终事而不为始也。 是即安于后,得主之贞者与?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本义】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 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 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 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遯也。
【程传】四居近五之位,而无相得之义,乃上下闭隔之时,其自处以正,危疑之地也。 若晦藏其知,如括结囊口而不露,则可得无咎,不然则有害也。 既晦藏则无誉矣。
【集说】
○ 刘氏牧曰:坤其动也辟,应二之德。 其静也翕,应四之位。 翕,闭也,是天地否闭之时,贤人乃隐,不可衒其才知也。
○ 俞氏琰曰:咎致罪,誉致疑,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则无咎无誉。
六五,黄裳,元吉。
【本义】黄,中色。 裳,下饰。 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 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 《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 外强内温,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 黄,中之色也; 裳,下之饰也; 元,善之长也。 中不忠,不得其色; 下不共,不得其饰; 事不善,不得其极。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 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程传】坤虽臣道,五实君位,故为之戒云「黄裳元吉」。 黄,中色。 裳,下服。 守中而居下,则元吉,谓守其分也。 元,大而善也。 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不尽发其义也。 黄裳既元吉,则居尊为天下大凶可知。 后之人未达,则此义晦矣,不得不辨也。 五,尊位也。 在它卦,六居五,或为柔顺,或为文明,或为暗弱; 在坤,则为居尊位。 阴者臣道也,妇道也。 臣居尊位,羿、莽是也,犹可言也。 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故有黄裳之戒而不尽言也。 或疑在革,汤、武之事犹尽言之,独于此不言,何也? 曰:废兴,理之常也。 以阴居尊位,非常之变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 坤为臣道,五居尊位,是臣之极贵者也。 能以中和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 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 《朱子语类》云:黄裳元吉,不过是说在上之人能尽柔顺之道。 黄,中色,裳是下体之服。 能以这个,则无不吉。 这是那居中处下之道。 干之九五,自是刚健底道理。 坤之六五,自是柔顺底道理。 各随他阴阳,自有一个道理。
○ 项氏安世曰:阴以在下为正,阳以在上为正。 故二五皆中,而乾之天德独以属五,坤之地道独以属二。 下非阳之位,故干之九二,为在下而有阳德者。 上非阴之位,故坤之六五,为在上而秉阴德者。 黄者地之色,裳者下之服,文者坤之象,皆属阴也。
【案】易中五固尊位,但圣人取象,未尝卦卦皆以君道言之。 虽九五犹然,况六五乎! 故小过之六五则言公,离之六五则言王公。 大概居尊贵之位者,与卦义相当,则发其所当之义。 程子之说,朱子盖议其非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本义】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程传】阴从阳者也,然盛极则抗而争。 六既极矣,复进不已则必战,故云战于野。 野,谓进至于外也。 既敌矣,必皆伤,故其血玄黄。
【集说】
○ 孔氏颖达曰:即《说卦》云战乎干是也,战于卦外,故曰于野。 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
○ 侯氏行果曰:坤,十月卦也。 干位西北,又当十月。 阴穷于亥,穷阴薄阳,所以战也,故《说卦》云「战乎乾」是也。
○ 李氏开曰:曰龙战,则是乾来战,不以坤敌乾也。
○ 冯氏椅曰:主龙而言,则知阴不可亢,亢则阳必伐之,戒阴也。 以战而言,则知阴不可长,长则与阳敌矣,戒阳也。
○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阴,而上卦之上曰龙,有阳也。 不言阴与阳战,而曰龙战于野,与《春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天王狩于河阳,同一书法也。
用六,利永贞。
【本义】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 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 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 盖阴柔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 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干之利贞也。 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程传】坤之用六,犹乾之用九,用阴之道也。 阴道柔而难常,故用六之道,利在常永贞固。
【集说】
○ 孔氏颖达曰:言坤之所用,用此众爻之六。 坤是柔顺,不可纯柔,故利在永贞。 永,长也。 贞,正也。 言长能贞正也。
○ 《朱子语类》云: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这只是说二用变卦。
○ 胡氏炳文曰:坤安贞,变而为干,则为永贞。 安者顺而不动,永者健而不息。 乾变坤,刚而能柔。 坤变乾,虽柔必强。 阳先于阴,而阳之极不为首。 阴小于阳,而阴之极以大终。
○ 顾氏宪成曰:用九无首,是以乾入坤。 盖坤者乾之藏也。 用六永贞,是以坤承乾,盖乾者坤之君也。
○ 何氏楷曰:乾道主元,故曰干元用九。 坤道主贞,故言用六永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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