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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折中】8. 比卦-御纂周易折中 比卦 坤下坎上

【程传】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亲辅也。 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 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本义】比,亲辅也。 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 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 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 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 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 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程传】比,吉道也。 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 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 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 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 元,谓有君长之道。 永,谓可以常久。 贞,谓得正道。 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 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 夫犹凶,况柔弱者乎。 夫,刚立之称。 《传》曰:子南夫也。 又曰:是谓我非夫。 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 比之道,由两志相求。 两志不相求则睽矣。 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 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 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 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集说】

○ 郭氏雍曰: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 冯氏椅曰:萃与比下体坤顺同,上体水泽不相远,惟九四一爻有分权之象,故「元永贞」言于五。 比下无分权者,故「元永贞」言于卦。 义各有在也。

○ 胡氏一桂曰:六十四卦,惟蒙、比以筮言。 蒙贵初而比贵原者,盖发蒙之道,当视其初筮之专诚; 显比之道,当致其原筮而谨审,所以不同也。

○ 胡氏炳文曰:原筮《本义》读如原蚕、原庙、原田之原,义皆训再。 曰吉、曰无咎、曰凶,皆占辞。 吉,上下相比之占,统言也。 无咎,所比者之占。 凶,比人者之占。 分言也。 蒙比卦辞特发两筮字,以示占者之通例。 筮得蒙卦辞,蒙求亨者与亨蒙者皆可用筮。 得此卦辞,为人所比与求比者皆可用,顾其所处所存者何如耳。 蒙之筮,问之人者也不一则不专。 比之筮,问其在我者也不再则不审。 不寜方来,指下四阴而言。 来者自来,后者自后,吾惟问我之可比不可比。 彼之来比不来比,吾不问也。 此固王者大公之道,而为九五之显比者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本义】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 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程传】初六,比之始也。 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 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 孚,信之在中也。 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 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它吉也。 它,非此也,外也。 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 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 孚信,比之本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 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 盈,充也。 缶,素器也。 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远而非其应,终必应而有它吉矣。 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 胡氏炳文曰:与人交,止于信。 亲比之初,能有诚信,所以比之无咎。 及其诚信充实,则非特无咎,又有它吉。 初六不与五应,故曰有它。 大过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则许其有它至之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本义】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 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 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 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吉也。 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 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集说】

○ 梁氏寅曰:二与五为比,由内而比外者也。 凡贞吉,有爻之本善者,有爻非贞而为之戒者。 此曰贞吉,爻之本善也。 言自内比外而得其正,是以吉也。

○ 谷氏家杰曰:自内之所有者以比之,达不变塞也。 即此是正,故吉。

六三,比之匪人。

【本义】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程传】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 比于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伤。 二之中正,而谓之匪人,随时取义,各不同也。

【集说】

○ 王氏弼曰: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 《朱子语类》云:初应四,为比得其人。 二应五,亦为比得其人。 惟三乃应上,上为比之无首者,故为比之匪人也。

○ 赵氏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 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

六四,外比之,贞吉。

【本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 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 君臣相比,正也。 相比相与,宜也。 五刚阳中正,贤也。 居尊位,在上也。 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 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 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 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 数说相须,其义始备。

【集说】

○ 易氏祓曰:易以上卦为外,下卦为内,而二体亦各有内外。 四与五同体,而言外比者,亦所以比五也。

○ 李氏过曰:二与四皆比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 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 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本义】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 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 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五居君位,处中得正,尽比道之善者也。 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 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 如是天下孰不亲比于上? 若乃暴其小仁,违道干誉,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狭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 故圣人以九五尽比道之正,取三驱为喻,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先王以四时之畋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 成汤祝网,是其义也。 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 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 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 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 来者抚之,固不煦煦然求比于物。 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追,来者则取之也。 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皞皞而莫知为之者也。 邑人不诫吉,言其至公不私,无远邇亲疏之别也。 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 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 诫,期约也。 待物之一,不期诫于居邑,如是则吉也。 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 非惟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 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 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己也。 在朋友亦然,修身诚意以待之,亲己与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从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 于乡党亲戚,于众人,莫不皆然,三驱失前禽之义也。

【集说】

○ 《朱子語類》:問:伊川解「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所謂來者撫之,去者不追,與失前禽而殺不去者,所譬頗不相類,如何?曰:田獵之禮,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長圍。田獵者,自門驅而入,禽獸向我而出者皆免,惟被驅而入者皆獲,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獲者譬來則取之,大意如此,無緣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須疑,但邑人不誡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義不如此耳。

○ 又云:「邑人不誡」,如有聞無聲,言其自不消相告誡,又如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相似。

○ 胡氏炳文曰:诸阴爻皆言比之,阴比阳也。 五言显比,阳为阴所比也。 师比之五,皆取田象。 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 比之失前禽,背己之禽也。 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 在比能失之,王者之仁也。

○ 梁氏寅曰:九五阳刚中正,为比之主。 阳刚则明而不暗,中正则公而不私,此其所以为显比也。 以象言之,如田狩而用三驱失前禽,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此上之比下也,固显比也。 比下既得其道,则虽私属亦喻上意,而不待告诫,此下之比上也,亦显比也。 上下之相比,同一显明之道,又安有不吉乎?

○ 林氏希元曰:显与隐对。 光明正大,而无隐伏回曲闇昧褊窄者,显也。 隐伏回曲闇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隐也。 王者以父母天下为职,生养教诲,但知吾分所当为,尽其道而为之,至于民之感恩与否,则听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违道干誉,以求百姓之我亲。 此其施为举措,何等光明正大,而岂有隐伏回曲闇昧褊窄之病,故谓之显比。 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禽兽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则失之,初不求于必得。 至于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焉。 夫王用三驱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诫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 王者能如九五之显比,则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 陆氏振奇曰:三驱失禽,置失得于勿恤者,状荡平之王心。 邑人不诫,泯知识于大顺者,状熙皞之王化。

【案】《本义》解「邑人不诫」,谓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似以为求所失之前禽也。 然《语类》只作有闻无声之意,尤为精切。 盖言王者田猎,而近郊之处,略不惊扰耳。 《本义》系朱子未修改之书,故其后来讲论,每有不同者,皆此类也。 大抵爻意是以田猎喻王者皞皞之气象。 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诫,远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亲,乃所以为亲之至也。 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为尊之至也。 显比之世,凡有血气,莫不尊亲,而所谓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者又如此。

上六,比之无首,凶。

【本义】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 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六居上,比之终也。 首谓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则其终善矣。 有其始而无其终者,或有矣,未有无其始而有终者也,故比之无首,至终则凶也,此据比终而言。 然上六隂柔不中,处险之极,固非克终者也。 始比不以道,隙于终者,天下多矣。

【集说】

○ 王氏弼曰:无首,后也。 处卦之终,是后夫也。 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 王氏申子曰:五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 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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