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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折中】25. 无妄-御纂周易折中 无妄卦 震下乾上

【程传】无妄《序卦》:「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复者,反于道也。 既复于道,则合正理而无妄,故复之后,受之以无妄也。 为卦乾上震下,震,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无妄之义大矣哉!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本义】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 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 又二体震动而干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 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程传】无妄者,至诚也。 至诚者,天之道也。 天之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 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 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 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 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 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 故有匪正,则为过眚。 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集说】

○ 《朱子语类》云:无妄一卦,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然自家所守者,不可不利于正,不可以彼之无常,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故曰「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

○ 问: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 既无邪,何以不合正? 曰: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而却不合于正理。 如贤者过之,其心岂曾有邪? 却不合正理,佛氏亦岂有邪心者?

○ 丘氏富国曰:惟其无妄,所以无望也。 若其处心,未免于妄,则无道以致福而妄。 欲徼福,非所谓无望之福。 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望之灾。 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非所谓无妄也。 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 胡氏炳文曰:朱子解《中庸》诚字,以为真实无妄之谓。 此解无妄,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 自然二字,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

○ 胡氏居仁曰:无妄,诚也。 诚,天理之实也。 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无一毫私意造为。 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则为过眚。 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则吉无不利。 不幸而灾疾之来,亦守此无妄之实理,而不足忧。 卦辞爻辞皆此意。

初九,无妄,往吉。

【本义】以刚在内,诚之主也。 如是而往,其吉可知。 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九以阳刚为主于内,无妄之象,以刚实变柔而居内,中诚不妄者也,以无妄而往,何所不吉。 卦辞言不利有攸往,谓既无妄,不可复有往也。 过则妄矣。 爻言往吉,谓以无妄之道而行则吉也。

【集说】

○ 兰氏廷瑞曰:初则当行,终则当止,行止适当则无妄,不妄则吉。 无妄之初,当行者也,故往则有吉。 无妄之终,当止者也,故行则有眚。

○ 胡氏炳文曰:《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本义》于此曰:以刚在内,诚之主也。 主字最有力。 盖妄者,诚之反也,诚之主如此,妄自然无矣。 如此而往,其吉固宜。

○ 何氏揩曰:此爻足蔽无妄全卦。 震阳初动,诚一未分,是之谓无妄。 以此而往,动与天合,何不吉之有?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本义】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畬之象。 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 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也。

【程传】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 人所欲为者,乃妄也。 故以耕获菑畬譬之。 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 耕,农之始。 获,其成终也。 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畬。 不耕而获,不菑而畬,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 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 国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 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畬,是事理之固然,非心意之所造作也。 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 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 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 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 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集说】

○ 《朱子语类》问:《程传》爻辞恐未明白。 窃谓无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之理,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如程子所解《象传》,移之以解爻辞则可。 曰:《易传》爻象之辞,虽若相反,而意实相近,特辞有未足耳。 爻辞言当循理,《象传》言不计利。

○ 陈氏埴曰:伊川大意,只谓不为获而耕,不为畬而菑,凡有所为而为者,皆计利之私心,即妄也。 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故《易传》中颇费言语。 始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畬,谓不首造其事,则似以耕菑为私意; 中谓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畬,非心造意作,则以耕获菑畬为非私意。 终谓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畬。 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则又似以获畬为私意。 三说不免自相抵捂,所以《本义》但据经文直说,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

○ 胡氏炳文曰:耕获者,种而敛之也。 菑畲者,垦而熟之也。 一岁之农,始于耕,终于获。 三岁之田,始于菑,终于畬。 不耕获,不菑畬,诸家以为不耕而获,不菑而畬,惟《本义》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而必曰因时顺理者,理本自然无所作为,自始至终,绝无计功谋利之心,故其占曰「利有牧往」。

○ 林氏希元曰:田必耕然后获,必菑然后畬。 其耕也正以望获,其菑也正以望畲,岂有不耕获不菑畬之理。 为此语者,特以明自始至终絶无营为计较之心焉耳。

○ 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 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获也。 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 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 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 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 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 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 人之妄动,由有欲也。 妄动而得,亦必有失。 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 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 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 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 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 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 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 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 妄得之福,灾亦随之; 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 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

○ 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 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 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 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捕诘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為之也。无妄之災,天實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時,則无妄而有災者也。《雜卦》曰「无妄,災也」,其此之謂與?

九四,可貞,无咎。

【本義】陽剛乾體,下无應與,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為之占也。

【程傳】四剛陽而居乾體,復无應與,无妄者也。剛而无私,豈有妄乎?可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陰得為正乎?曰:以陽居乾體,若復處剛,則為過矣,過則妄也。居四,无尚剛之志也。可貞與利貞不同,可貞謂其所處可貞固守之,利貞謂利於貞也。

【集說】

○ 胡氏炳文曰:貞,正而固也。曰利貞,則訓正字,而兼固字之義。曰不可貞,則專訓固字,而無正字之義。九四陽剛健體,下無應與,可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為也。

○ 何氏楷曰:四剛陽而居乾體,本自无妄者也。可貞固守此,則无咎。初九之无妄往吉,行乎其所當行也。九四之可貞无咎,止乎其所當止者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藥有喜。

【本義】乾剛中正,以居尊位,而下應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藥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九以中正當尊位,下復以中正順應之,可謂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藥治,則有喜也。人之有疾,則以藥石攻去其邪以養其正。若氣體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則反害其正矣。故勿藥則有喜也。有喜,謂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謂疾者,謂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從,化之而不革,以妄而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孫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則當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遷於妄也。五旣處无妄之極,故惟戒在動,動則妄矣。

【案】勿者,禁止之辭。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則亦順其自然而氣自復,勿復用藥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災,則亦順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復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義。此爻之疾,與六三之災同。然此曰有喜者,剛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 极而复行,过于理也。 过于理则妄也。 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 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 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 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 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理而不为动者也。 或动或静,惟理是循,所以为无妄。 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 上九失位而居干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 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曰利,时也。 三曰灾,五曰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 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 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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