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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折中】29. 坎卦-御纂周易折中 坎卦 坎下坎上

【程传】习坎《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则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 习,谓重习。 他卦虽重,不加其名,独坎加习者,见其重险,险中复有险,其义大也。 卦中一阳上下二阴,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故为坎陷之义。 阳居阴中则为陷,阴居阳中则为丽。 凡阳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动之象。 阴在上说之象,在中丽之象,在下巽之象。 陷则为险。 习,重也。 如学习温习,皆重复之义也。 坎,陷也,卦之所言,处险难之道。 坎,水也,一始于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为水。 陷,水之体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本义】习,重习也。 坎,险陷也。 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 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 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 维心享,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 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 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 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 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 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 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 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

○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纯之数,其七卦皆一字名,独此加习字者,何也? 盖乾主于健,坤主于顺,若是之类,率皆一字可以尽其义。 而此卦上下皆险,以是为险难重叠之际。 君子之人,必当预积习之,然后可以济其险阻,故圣人特加习字者此也。

○ 苏氏轺曰:坎,险也。 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 吕氏大临曰:习坎,更试乎至难也。 八卦乾健坤顺,震动艮止,离明坎险,巽入兑说。 惟险非基德,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 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

○ 薛氏温其曰:坎非用物,以习为用,故名异它卦,盖言用坎之人也。

○ 张氏浚曰:习,安行不息之称。 习坎险可出矣。 夫阳陷于阴,非出险则功无自兴。 曰习坎,求以出险也。

○ 邓氏汝谐曰:服习温习,皆有重义。 水虽至险,而习乎水者,虽出入乎水而不能溺,然则习乎险难者,斯能无入而不自得也。

○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实是为诚,离之中虚是为明。 中实者坎之用,中虚者离之用也。 作易者,因坎离之中,而寓诚明之用,古圣人之心学也。

○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义》例以为占,惟此则曰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盖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 阳实,有孚之象。 阳明,心亨之象。

○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独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见心在身中,真如一阳陷于二阴之内,所谓道心惟微者此也。

○ 吴氏曰慎曰:阳陷阴中,所以为坎。 中实有孚,所以处险。 有孚则诚立,心亨则明通。 心之体,静而常明,如一阳藏于二阴中也。 心之用,动而不息,如二阴中一阳之流行也。 一阳者流行之本体,二阴者所在之分限。 流而不踰限,动而静也。 限之而安流,静而动也。 有孚心亨之义,发于习坎,至矣哉!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本义】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初以阴柔居坎险之下,柔弱无援,而处不得当,非能出乎险也,唯益陷于深险耳。 窞,坎中之陷处。 已在习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集说】

○ 张氏浚曰:阴居重坎下,迷不知复,以习于恶,故凶,失正道也。 传曰:小人行险以侥幸,初六之谓。

【案】如张氏说,习坎两字,纔不虚设,时俗所谓机深祸转深者。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本义】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 然刚而得中。 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程传】二当坎险之时,陷上下二阴之中,乃至险之地,是有险也,然其刚中之才,虽未能出乎险中,亦可小自济,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险,是所求小得也。 君子处险难而能自保者,刚中而已。 刚则才足自卫,中则动不失宜。

【集说】

○ 杨氏时曰:求者,自求也。 外虽有险而心常亨,故曰求小得。

○ 陈氏仁锡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 涓涓不已,流为江河,如掘地得泉,不待溢出外,然后为流水也。

【案】杨氏、陈氏之说极是,凡人为学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虽涓涓而有源,为行险之本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 入于坎窞,勿用。

【本义】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 枕,倚着未安之意。

【程传】六三在坎险之时,以阴柔而居不中正,其处不善,进退与居皆不可者也。 来下则入于险之中,之上则重险也,退来与进之皆险,故云来之坎坎。 既进退皆险,而居亦险。 枕谓支倚,居险而支倚以处,不安之甚也。 所处如此,唯益入于深险耳。 故云:入于坎窞。 如三所处之道,不可用也,故戒勿用。

【集说】

○ 《朱子语类》云:险且枕,只是前后皆险。 来之自是两字,谓下来亦坎,上往亦坎。 之,往也,进退皆险也。

○ 王氏申子曰:下卦之险已终,上卦之险又至,进退皆险,则宁于可止之地而暂息焉。 且者聊尔之辞,枕者息而来安之义。 能如此,虽未离乎险,亦不至深入于坎窞之中也。 其进而入,则陷益深,为不可用。 勿者,止之之辞也。

【案】险且枕,传义与王氏分为三说,王氏以为戒处险者顺听之意,似与需之六四义足相发。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本义】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 贰,益之也。 《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 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 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 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程传】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 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 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 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 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 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 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 牖,开通之义。 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 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 《诗》云:「天之牖民,如壎如篪。」 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 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 人心有所蔽,有所通。 所蔽者,暗处也; 所通者,明处也。 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 故云纳约自牖。 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 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 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也。 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 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 群臣争之者多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 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手。 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 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 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 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子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 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 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所明也。 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 非惟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 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 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集說】

○ 王氏弼曰: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无咎也。

○ 崔氏憬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比五而承陽,脩其潔誠,進其忠信,則終无咎也。

○ 郭氏雍曰:有孚者坎之德,君子行險而不失其信,所以法其德也。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至微物也。苟能虛中盡誠,以通交際之道,君子不以為失禮,所謂能用有孚之道者也。《傳》曰:苟有明信,蘋蘩薀藻之菜,筐莒錡釜之器,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者,無他焉,以誠為主故也。

○ 潘氏梦旂曰:「樽酒簋贰用缶」与损之「二簋可用享」同意,皆言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 「纳约自牖」与睽之「遇主于巷」同意,皆言自间道而通于君也。 六四居大臣之位,当坎险之时,尽其诚实,虽自牖而纳约,而终无咎,惟睽坎之时为然。

○ 何氏楷曰:贰,副也,谓樽酒而副以簋也。 《礼》天子大臣出会诸侯,主国樽棜簋副是也。

【案】簋贰之说,何氏得之。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本义】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 祗,宜音柢,抵也。 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 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 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 二陷于险中未能出,余皆阴柔无济险之才。 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 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集说】

○ 《朱子语类》云:「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复卦亦然。

○ 俞氏琰曰:坎不盈,以其流也。 《彖传》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则适至于既平,故无咎。

○ 何氏楷曰:祗,适也,犹言适足也。 言适于平而已,即《彖传》所谓「水流而不盈」也。

【案】如《程传》说,则不盈为未能盈科出险之义,与《彖传》异指矣,须以俞氏、何氏之说为是。 盖不盈,水德也。 有源之水,虽涓微而不舍昼夜,虽盛大而不至盈溢,惟二五刚中之德似之。 此所以始于小得,而终于不盈也。

上六,系用徽缟,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本义】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 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缓,因寘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 故云至于三岁之久,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集说】

○ 王氏弼曰:囚执寘于思过之地,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

○ 吴氏澄曰:《周官》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三岁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与?

【案】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 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 则其困苦幽囚,止于三岁矣。 圣人之教人动心忍性以习于险者,虽罪苦已成,而犹不忍弃绝者如此。

【总论】龚氏焕曰:坎卦本以阳陷为义,至爻辞则阴阳皆陷,不以阳陷于阴为义矣。 二小得,五既平,是阳之陷为可出; 初与三之入于坎窞,上之三岁不得,则阴之陷反为甚。 易卦爻取义不同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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