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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折中】32. 恒卦-御纂周易折中 恒卦 巽下震上

【程传】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久也。」 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 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 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 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 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正。 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 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 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恒,常久也。 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 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 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 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 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 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 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 故云利贞。 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 惟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 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集说】

○ 《朱子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𢛢,其说象一支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 利贞者,不易之恒也。 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 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 林氏希元曰:惟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 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 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 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 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 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 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 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 浚,深之也。 浚恒,谓求恒之深也。 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 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 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 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 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 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 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 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 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 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 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 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 王氏宗传曰:初巽之主也。 当恒之初,而以深入为恒,故曰浚恒。 犹之造事也,未尝有一日之劳,而遽求其事成。 犹之为学也,未尝有一日之功,而遽求其造道。 夫造事而欲其有所成,为学而欲其有所造,固所当然。 然望之太深,责之太遽,俱不免于无成而已,故凶而无攸利也。

○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 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 初六质柔而志刚。 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 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 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 盖凡事渐则能久。 不渐则不能久矣。 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义】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 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 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 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 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着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恒者,常也。 中则常矣。 卦惟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 戒于太过,而四阳爻惟二得中。 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惟初六为最后。 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 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 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 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 乃志从于上六,不惟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 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 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 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

【集说】

○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 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 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也。 卦德之善者过乎中则不能守矣,复、中孚之类是也。 况恒者,庸也,常也,惟中故庸未有失其中而能常者也。 三上之为不恒振恒者以此。

九四,田无禽。

【本義】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傳】以陽居陰,處非其位,處非其所,雖常何益?人之所為,得其道,則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故以田為喻。言九之居四,雖使恒久如田獵而无禽獸之獲,謂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說】

○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於中正。九四以陽居陰,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為治則教化不能行,撫民則膏澤不能下,是猶田獵而无禽可獲也。

【案】浚恒者,如為學太銳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漸也。田无禽者,如學不衷於聖而失其方,治不準於王而乖其術也。如此則雖久何益哉?韓愈與侯生釣魚之詩,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本义】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 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刚为贞也。 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 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 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 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 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

【集说】

○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 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 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 大抵看易须是晓得象占分明。 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 丘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 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 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振者,动之速也。 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 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 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 振者,动之速也。 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 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集说】

○ 王氏弼曰: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 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 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 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 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 丘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 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惟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 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 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 惟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 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 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 恒之道,岂易言哉!

○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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