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 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 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 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 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 日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本义】夷,伤也。 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 又其上六为暗之主。 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传】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 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时虽至暗,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
○ 李氏舜臣曰:易卦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艰贞,未有一卦全体以利艰贞为义者。 此盖观君子之明伤为可惧,而危辞以戒之,其时可知也。
○ 胡氏炳文曰:以二体,则离明也,伤之者坤。 以六爻,则初至五皆明也,伤之者上。 上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义》从《彖传》以利艰贞为五。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 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义】飞而垂翼,见伤之象。 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程传】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 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 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 翼见伤,故垂朵。 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 「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 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 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 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 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非众人所能识也,故明夷之始,其见伤未显而去之,则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适则主人有言也。 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 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矣。 此薛方所以为明,而扬雄所以不获其去也。 或曰:伤至于垂翼,伤已明矣,何得众人犹未识也? 曰:初伤之始也,云垂其翼,谓伤其所以飞尔,其事则未显也,君子见几故亟去之。 世俗之人未能见也,故异而非之。 如穆生之去楚申公。 白公且非之,况世俗之人乎。 但讥其责小礼,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祸也。 当其言曰,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 虽二儒者,亦以为过甚之言也。 又如袁闳于党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锋起,而独潜身土室,故人以为狂生,卒免党锢之祸,所往,而人有言,胡足怪也。
【集说】
○ 兰氏廷瑞曰: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遯。
○ 项氏安世曰:垂其翼,不言夷,未伤也。 夷于左股,言已伤也。 说者以垂其翼为伤翼,非也,敛翼而下飞者,避祸之象也。
○ 丘氏富国曰: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 君子知几,义当速去。 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 去重于食故也。
○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蚤避者也。 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 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 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 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 左又非便用者。 手足之用以右为便,惟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 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 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吉也。 君子为阴闇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 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 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 故云马壮则吉也。 二以明居阴闇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案】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 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 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 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 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 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闇之下,正与上六闇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 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 成汤赴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传】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 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 至明居下而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处穷极之地,正相敌应将以明去暗者也。 斯义也,其汤武之事乎。 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 南狩,谓前进而除害也,当克获其大首。 大首,谓暗之魁首,上六也。 三与上正相应,为至明克至暗之相,不可疾贞,谓诛其元恶。 旧染污俗未能遽,革必有其渐,革之遽则骇惧而不安。 故酒诰云:「惟殷之廸,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至于既久,尚曰:余风未殄,是渐渍之俗,不可以遽革也。 故曰:不可疾贞。 正之不可急也。 上六虽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极,故为暗之主,谓之大首。
【集說】
○ 胡氏炳文曰:二之救難,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本义】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 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 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闇之地。 下三爻明在闇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 六四以柔正居闇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 五以柔中居闇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 上则极乎闇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 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按君也。
【程传】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 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 四以柔顺从之,以固其交。 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 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 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 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 四由隐僻之道深入于君,故云入于左腹。 入腹,谓其交深也。 其交之深,故得其心。 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 不夺其心,能无悟乎? 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 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集说】
○ 杨氏时曰:腹,坤象也,坤体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 获明夷之心,所谓求仁而得仁也,此微子之明夷也。
○ 《朱子语类》云:明夷下三爻皆说明夷,是明而见伤者。 六四说者却以为奸邪之臣,先蛊惑其君心,而后肆行于外。 下三爻皆说明夷是好底,何独此爻却作不好说? 以意观之,六四居闇地尚浅,犹可以得意而远去。 故虽入于幽隐之处,犹能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 上六不明晦,则是合下已是不明。
○ 胡氏炳文曰: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则将入暗中。 然比之六五,则四尚浅也,犹可得意于远去。 获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 于出门庭者,微子之行遯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本义】居至闇之地,近至闇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 利贞,以戒占者。
【程传】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 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极,阴暗伤明之极者也,五切近之。 圣人因以五为切近至暗之人,以见处之之义,故不专以君位言。 上六阴暗伤明之极,故以为明夷之主。 五切近伤明之主,若显其明则见伤害必矣,故当如箕子之自晦藏,则可以免于难。 箕子,商之旧臣,而同姓之亲,可谓切近于纣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祸可必也,故佯狂为奴,以免于害。 虽晦藏其明而内守,其正所谓内难而能正其志,所以谓之仁与明也。 若箕子,可谓贞矣。 以五阴柔,故为之戒,云利贞,谓宜如箕子之贞固也。 若以君道言义,亦如是。 人君有当含晦之时,亦外晦其明而内正其志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本义】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 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 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传】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 明在至高,本当远照。 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 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 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入于地也。 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集说】
○ 苏氏轼曰: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 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 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 胡氏炳文曰: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 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惟上六不明而晦。 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总论】苏氏轺曰: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 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 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 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 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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