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解《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 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 为卦震上坎下,震,动也,坎,险也,动于险外,出乎险也,故为患难解散之象。 又震为雷,坎为雨,雷雨之作,盖阴阳交感,和畅而缓散,故为解。 解者,天下患难解散之时也。
解,利西南。 无所往,其来复吉。 有攸往,夙吉。
【本义】解,难之散也。 后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 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 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 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 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程传】西南,坤方。 坤之体,广大平易。 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宽大简易,乃其宜也。 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 汤除桀之虐而以宽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宽易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 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 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 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 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 则当脩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王之治,是来复也。 谓反理正也,天下之吉也。 其,发语辞。 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 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 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 有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 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 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集说】
○ 王氏弼曰: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 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 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 孔氏颖达曰: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 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 林氏栗曰:蹇止乎坎中,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 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不利也。
○ 胡氏炳文曰: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 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 《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 曰:若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为烦扰,亦以安静为吉也。 《本义》:两若字未定之辞,顾其时何如耳。 然其吉也,皆在于来复。
【案】解之时,异于蹇之时,故其辞小异。 然处解之道,犹然处蹇之道,故其意大同。 言利西南,不言不利东北,是辞小异也。 然西南者退后也,犹蹇所云来也。 东北者前进也,犹蹇所谓往也。 今无事则来,固以西南为利矣。 有事虽可以往,而必以夙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犹不以东北为利,而终以西南为利也。 其与处蹇之道,意大同矣。 盖国家无论有事无事,皆以退而自脩为本。 以爻义与卦相参,皆可见矣。
初六,无咎。
【本义】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 故其占如此。
【程传】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 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 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 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 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集说】
○ 郭氏雍曰: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 胡氏炳文曰: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 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 蔡氏清曰: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
【案】彖利西南者,处后也。 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 义明故辞寡。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本义】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 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程传】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 天下小人常众,刚明之君在上,则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惧之,刚足以断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 然犹常存警戒,虑其有间而害正也。 六五以阴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断不果而易惑。 小人一近之,则移其心矣。 况难方解而治之初,其变尚易。 二既当用,必须能去小人,则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刚中之道。 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兽。 三狐,指卦之三阴,时之小人也。 获,谓能变化除去之,如田之获狐也。 获之则得中直之道,乃贞正而吉也。 黄,中色。 矢,直物。 黄矢,谓中直也。 群邪不去,君心一入,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 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当解之时,此爻欲其获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 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 然则召天下多难者谁乎,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难,而乐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 王氏应麟曰:世之治也,君子以直胜小人之邪,易曰「田获三狐得黄矢」。 世之乱也,小人以狡胜君子之介,《诗》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
○ 何氏楷曰:天下之难,率自小人。 始欲解天下之难者,必有以处小人,然后可然。 非柔者所能办,又非刚而过者所能办也。 九二以阳居隂,秉刚中之德,果而不激,故有田获三狐之象。 黄矢,所以取狐,狐获则黄矢亦得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本义】《系辞》备矣。 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 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程传】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 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 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 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 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 若能大正,则如何? 曰:大正非阴柔所能也,若能之,则是化为君子矣。 三阴柔小人,宜在下而反处下之上,犹小人宜负而反乘,当致寇夺也。 难解之时,而小人窃位,复致寇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 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物也。 故寇盗知其非己所有,于是竞欲夺之。
○ 胡氏瑗曰:六三以不正之质,居至贵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盗之至,为害于己而夺取之。 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盖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贤否,而与之,以至为众人所夺而致寇戎之害也。
【案】《系辞传》释此爻云「盗斯夺之」者,夺负乘之人也。 又云「盗斯伐之」者,非伐负乘之人,乃伐上慢下暴之国家也。 盖上亵其名器,则是上慢,如慢藏之诲盗。 下肆其贪窃,则是下暴,如冶容之诲淫。 夫是以贼民兴而国家受其害,难又将何时而解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本义】拇,指初。 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 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
【程传】九四以阳刚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 而下与初六之阴为应。 拇,在下而微者,谓初也。 居上位而亲小人,则贤人正士远退矣。 斥去小人,则君子之党进而诚相得也。 四能解去初六之阴柔,则阳刚君子之朋来至而诚合矣。 不解去小人,则己之诚未至,安能得人之孚也。 初六其应,故谓远之为解。
【集说】
○ 刘氏牧曰:拇,谓初也。 居下体之下而应于己,故曰拇。
○ 何氏楷曰:解,去小人之卦也。 卦惟二四两阳爻,皆任解之责者。 而,汝也。 拇,足大指也。 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昵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则君子之朋虽至,被必肆其离间之术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本义】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吉也。 孚,验也。 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程传】六五居尊位,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 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亲比者,必君子也。 所解去者,必小人也。 故君子维有解则吉也。 小人去则君子进矣,吉孰大焉。 有孚者,世云见验也,可验之于小人。 小人之党去则是君子能有解也,小人去则君子自进,正道自行,天下足治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益之戒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 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则必改心易虑,不复有投隙抵巇之望。 惟未孚于小人,此小人所以犹有觊幸之心也。 五,解之主也。 以其阴柔,故有戒意。
○ 胡氏炳文曰:卦惟四五言解,四能解小人,可以来君子。 五能解小人,亦可验其能为君子。
【案】郑氏说「有孚于小人」,与《传》义异,而其理尤精。 盖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 有孚于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 君子信,故乐于为善。 小人信,故化而不为恶。 往往国家有举措,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 信则枉者直,而不仁者远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义】《系辞》备矣。
【程传】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据解终而言也。 隼,鸷害之物,象为害之小人。 墉,墙,内外之限也。 害若在内,则是未解之时也。 若出墉外,则是无害矣。 复何所解,故在墉上,离乎内而未去也。 云高,见防限之严而未去者。 上,解之极也。 解极之时,而独有未解者,乃害之坚强者也。 上居解极,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获之。 既获之,则天下之患,解已尽矣,何所不利? 夫子于《系辞》复伸其义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 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 鸷害之物在墉上,苟无其器,与不待时而发,则安能获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 事之当解,与已解之之道至者,时也。 如是而动,故无括结,发而无不利矣。 括结,谓阻碍。 圣人于此,发明藏器待时之义,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苟无其器,与不以时而动,小则括塞,大则丧败。 自古喜有为而无成功,或颠覆者,皆由是也。
【集说】
○ 沈氏该曰:隼之为物,果于悖害者也。 墉,所以卫内而限外也。 害在内,小人在君侧也。 出乎墉之外,则非射之所能及。 高墉之上,在内外之间,据卫限之势,于此而射之,则拟而后动,动而不括,获之无不利矣。 在外卦之上,射于高墉之象也。
○ 郑氏汝谐曰:所谓公者,非上六也。 言公于此爻,当用射隼之道也。 隼,指上之阴而言也。 墉,指上之位而言也。
○ 王氏申子曰:隼指上,以其柔邪谓之狐,以其阴鸷谓之隼。 上以阴柔处震之极,而居一卦之上,是阴鸷而居高者。 解之既极,尚何俟乎,故获之无不利。
【案】此言公用,乃《随》上离上王用之例,皆非以本爻之位当王公也,郑氏王氏之说似可从。 或以解终言之,而不指隼之为谁,亦可。 盖狐者,邪而穴于城社,在内之奸也。 隼者,鸷而翔于坰野,化外之悍也。 自二至五,所以解内难者备矣,于是而犹有外来之强猛,乘高墉以射之,动而有功矣。 何则? 内脩者外攘之具,所谓藏器于身,待时而动者也。 前四爻所谓其来复吉,此爻所谓有攸往夙吉也。
【总论】徐氏几曰:下三爻不言解,上三爻言解,所谓动而免乎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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