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姤《序卦》:「夬,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决,判也。 物之决判则有遇合,本合则何遇,姤所以次夬也。 为卦乾上巽下,以二体言之,风行天下,天之下者,万物也,风之行无不经触,乃遇之象。 又一阴始生于下,阴与阳遇也,故为姤。
姤,女壮,勿用取女。
【本义】姤,遇也,决尽则为纯乾,四月之卦。 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 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 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一阴始生,自是而长,渐以盛大,是女之将长壮也。 阴长则阳消,女壮则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 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 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 姤虽一阴甚微,然有渐壮之道,所以戒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姤,遇也。 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 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 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 郭氏雍曰:阳至四五而后言壮,姤一阴方长即为壮者,亦见君子小人之情不同也。
○ 冯氏椅曰: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为象。 王洙易改为今文为姤,《杂卦》犹是古文,郑本同。
○ 胡氏炳文曰:女壮诸家皆以为一阴有将盛之渐。 《本义》以为一阴当五阳,已有女壮之象。
【案】女壮之义,非以一阴始生于下为壮,亦非以一阴独当五阳为壮。 盖卦以阴为主,阴而为主,即是壮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 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本义】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 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 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 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程传】姤阴始生而将长之卦,一阴生,则长而渐盛。 阴长则阳消,小人道长也。 制之当于其微而未盛之时。 柅,止车之物,金为之,坚强之至也。 止之以金柅,而又系之,止之固也。 固止使不得进,则阳刚贞正之道吉也。 使之进往,则渐盛而害于阳,是见凶也。 羸豕孚蹢躅,圣人重为之戒,言阴虽甚微,不可忽也。 豕,阴躁之物,故以为况。 羸弱之豕,虽未能强猛,然其中心在乎蹢躅。 蹢躅,跳踯也。 阴微而在下,可谓羸矣,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阳也。 君子小人异道,小人虽微弱之时,未尝无害君子之心。 防于微,则无能为矣。
【集说】
○ 丘氏富国曰:姤之所以为姤者在此一爻。 一阴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则柔道何所牵制而不敢进,系之所以防之也。
○ 胡氏炳文曰:彖总一卦而言,则以一阴而当五阳,故于女为壮。 爻指一画而言,五阳之下,一阴甚微,故于豕为羸。 壮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案】一阴穷于上,众以为无凶矣。 而曰终有凶,防其后之辞也。 一阴伏于下,众未觉其凶矣。 而曰见凶,察于先之辞也。 阴阳消息,循环无端。 能察于先,即所以防其后,能防其后,即所以察于先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本义】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 然制之在己,故犹可以无咎。 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 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姤,遇也。 二与初密比,相遇者也。 在他卦则初正应于四,在姤则以遇为重。 相遇之道,主于专一。 二之刚中,遇固以诚。 然初之阴柔,群阳在上,而又有所应者,其志所求也。 阴柔之质,鲜克贞固。 二之于初,难得其诚心矣。 所遇不得其诚心,遇道之乖也。 包者,苴裹也。 鱼,阴物之美者,阳之于阴,其所悦美,故取鱼象。 二于初,若能固畜之,如包苴之有鱼,则于遇为无咎矣。 宾,外来者也。 不利宾,包苴之鱼,岂能及宾。 谓不可更及外人也。 遇道当专一,二则杂矣。
【集说】
○ 陆氏希声曰:不正之阴,与刚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于外。
○ 李氏开曰:剥之贯鱼,姤之包有鱼,皆能制阴者也。
○ 胡氏炳文曰:包,如包苴之包,容之于内,而制之使不得逸于外也。
○ 何氏楷曰:包字与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乱天下者,往往君子激之也。 二曰包有鱼,则不视小人为异类,而直以兼容之量包之,既不邇之使近,亦不激之使无所容,其何咎焉。
【案】制阴之义,不取诸九四之相应,而取诸九二之相比者。 阴阳主卦,皆以近比者为亲切,而处之又有中有不中焉。 故复六四之独复,亦不如六二休复之为美也。 夬五近上,则有苋陆之嫌。 姤二比初,独不以阴邪为累乎。 曰:夬之阴,其势极矣。 如病之既剧,如乱之已成,非有以除去之不可。 姤则阴始生也,如病将发,如乱初萌,豫防而早冶之,则不至于盛长矣。 观乎不利宾之戒,未尝不以阴邪之渐驯为谆谆也。 《诗》云:「敝笱在梁,其鱼鲂鳏。 齐子归止,其从如云。」 是不能制之而使及宾之验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 厉,无大咎。
【本义】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 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程传】二与初既相遇,三说初而密比于二,非所安也。 又为二所忌恶,其居不安,若臀之无肤也。 处既不安,则当去之。 而居姤之时,志求乎遇,一阴在下,是所欲也。 故处虽不安,而其行则又次且也。 次且,进难之状,谓不能遽舍也。 然三刚正而处巽,有不终迷之义,若知其不正而怀危惧,不敢妄动,则可以无大咎也。 非义求遇,固已有咎矣。 知危而止,则不至于大也。
【集说】
○ 李氏简曰:居则臀在下,故困初六言臀。 行则臀在中,故夬、姤三四言臀。
【案】臀无肤之义,与夬四同。 其行次且,志欲制阴也。 非其位任,而欲制之,有危道焉,然于义则无咎。
九四,包无魚,起凶。
【本義】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包者,所裹畜也。魚,所美也。四與初為正應,當相遇者也。而初已遇於二矣,失其所遇,猶包之无魚,亡其所有也。四當姤遇之時,居上位而失其下,下之離,由己之失德也。四之失者,不中正也。以不中正而失其民,所以凶也。曰:初之從二,以比近也,豈四之罪乎。曰:在四而言,義當有咎,不能保其下,由失道也,豈有上不失道而下離者乎。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婦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為上而下離,必有凶變。起者,將生之謂,民心既離,難將作矣。
【集說】
○ 吳氏曰慎曰:九三以不遇陰而无大咎,上九以不遇陰而无咎,四則包无魚起凶,何也?蓋初六本其正應,當遇而不遇故也。
【案】四與初正應,當制陰之任者也。然不能制之而為包无魚之象,何也?曰:此與夬之九三同,當決陰制陰之任,而德非中正。故一則剛壯而懷慍怒,一則疾惡而胥絕遠,無包容之量,無制服之方故也。以是爻德,而適犯卦義取女之戒,則其起凶宜矣。《書》曰:寛而有制,有容德乃大。又曰:爾無忿疾于頑。是包有魚无魚之所由分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本義】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程傳】九五下亦无應,非有遇也。然得遇之道,故終必有遇。夫上下之遇,由相求也。杞高木而葉大,處高體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美實之在下者瓜也,美而居下者,側微之賢之象也。九五尊居君位,而下求賢才,以至高而求至下,猶以杞葉而包瓜,能自降屈如此。又其內蘊中正之德,充實章美。人君如是,則无有不遇所求者也。雖屈己求賢,若其德不正,賢者不屑也。故必含蓄章美,內積至誠,則有隕自天矣。猶云自天而降,言必得之也。自古人君至誠降屈,以中正之道,求天下之賢,未有不遇者也。高宗感於夢寐,文王遇於漁釣,皆由是道也。
【集說】
○ 胡氏炳文曰:魚與瓜皆陰物,二與初遇,故包有魚。五與初無相遇之道,猶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雖始生而必潰,九五陽剛中正,能含晦章美,靜以待之,是雖陰陽消長,時運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將可轉而為復乎。
○ 俞氏琰曰:含即包之謂,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脫,自杞墜地。故曰含章,有隕自天。
○ 林氏希元曰:含章不是全无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动声色,而自有以消患于方萌也。
【案】五为卦主,而与阴无比应,得卦勿用取女之义也。 夫与阴虽无比应,而为卦主,则有制阴之任焉,故极言修德回天之道。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本义】角,刚乎上者也。 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程传】至刚而在最上者角也。 九以刚居上,故以角为象。 人之相遇,由降屈以相从,和顺以相接,故能合也。 上九高亢而刚极,人谁与之,以此求遇,固可吝也。 己则如是,人之远之,非他人之罪也,由己致之,故无所归咎。
【集说】
○ 徐氏几曰:上九处姤之穷,与初无遇,虽吝,然亦无咎,阴不必遇也。
○ 胡氏炳文曰:九三以刚居下卦之上,于初阴无所遇,故虽厉而无大咎。 上九以刚居上卦之上,于初阴亦不得其遇,故虽吝而亦无咎。 遇本非正,不遇不足为咎也。
【案】此爻亦与夬初反对,皆与阴絶远者也。 不与阴遇,不能制阴,故可吝。 然非其事任也,故无咎。 此如避世之士,不能救时而亦身不与乱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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