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物相会遇则成群,萃所以次姤也。 为卦兑上坤下,泽上于地,水之聚也,故为萃。 不言泽在地上而云泽上于地,则为方聚之义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本义】萃,聚也。 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 亨字衍文。 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 《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 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 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 大牲必聚而后有。 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程传】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 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 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 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 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 祭祀之报,本于人心。 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 萃下有亨字,羡文也。 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 涣则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 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 人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也。 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苟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 萃者丰厚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吉。 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 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 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 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 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 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 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集说】
○ 程子曰:萃涣皆立庙,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 项氏安世曰: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字。
○ 赵氏汝腾曰:阳居五而五阴从之为比,阳居五与四而四阴从之为萃。 二卦相似,然比者众阴始附之初,圣人作而万物覩之时也。 萃者二阳相比,群阴萃而归之,君臣同德,万物盛多之时也。
○ 龚氏焕曰:假字疑当作昭,假烈祖之假,谓感格也。 王者致祭于宗庙,以己之精神感格祖考之精神,所以为萃也。
○ 何氏楷曰: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庙言。 利有攸往,承利见大人言。
【案】以《彖传》观之,「利见大人亨利贞」为一事无疑。 「王假有庙」者,神人之聚也。 「利见大人」者,上下之聚也。 用大牲吉,广言群祀,由假庙而推之,皆所以聚于神也。 利有攸往,广言所行,由见大人而推之,皆所以聚于人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本义】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 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 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 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初与四为正应,本有孚以相从者也。 然当萃时,三阴聚处,柔无守正之节。 若舍正应而从其类,乃有孚而不终也。 乃乱,惑乱其心也。 乃萃,与其同类聚也。 初若守正不从,号呼以求正应,则一握笑之矣。 一握,俗语一团也,谓众以为笑也。 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则无过咎。 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
【集说】
○ 胡氏瑗曰:号,谓号咷也。 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会,然后必有所济,故始有号咷之怨,终得与四萃聚而有懽笑也。
○ 王氏宗传曰: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 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 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咷而为笑乐矣,谓得其所萃也。 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无咎。
○ 姚氏舜牧曰:初四相应,此心本自相孚。 但孚须有终为善,如有孚而不终,则乃乱而乃萃矣,萃其可乱乎哉。 若念有孚之当终,而呼号以往从之,则正应可合,而无妄萃之咎矣。
○ 钱氏志立曰:萃与比同,所异者多九四一阳耳。 比初无应,曰有孚者,一于五也,萃初与四应。 曰「有孚不终」者,有二阳焉,不终于四也。 及此时而号以求萃,可以破涕为笑,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是也。
【案】胡氏王氏姚氏钱氏诸说,皆于文义甚合,盖易中号笑二字每每相对也。 两乃字不同,上乃字,虚字也; 下乃字,犹汝也。 正如《书》「而康而色」,上而字,虚字也,下而字,犹汝也。 言「有孚不终」,则必乱汝之所萃也。 其所以乱之故,则钱氏得之矣。 握者,手所执持以转移之机也。 言能至诚迫切,则一转移之间,必有和合之喜,故曰「若号,一握为笑」。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本义】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 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 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程传】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 二虽阴柔而得中正,故虽戒而微辞。 凡爻之辞,关得失二端者,为法为戒,亦各随其才而设也。 引吉无咎,引者相牵也。 人之交,相求则合,相待则离。 二与五为正应,当萃者也。 而相远又在群阴之间,必相牵引则得其萃矣。 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与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岂可量也,是以吉而无咎也。 无咎者,善补过也。 二与五不相引,则过矣。 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诚之谓也。 禴,祭之简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备物,直以诚意交于神明也。 孚乃者,谓有其孚则可不用文饰,专以至诚交于上也。 以禴言者,谓荐其诚而已。 上下相聚而尚饰焉,是未诚也。 盖其中实者,不假饰于外,用禴之义也。 孚信者,萃之本也。 不独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诚而已。
【集说】
○ 胡氏瑗曰:君子之进,不可自媒。 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时之宠荣也。 是故君子进用,必须有道。 六二以阴居阴,履得其中,又上应九五中正之君,必待其君援引于己,然后往之,此所以得吉而无咎也。 孚,信也。 禴,薄祭也。 君子之进,必在乎诚信相交,心志相接。 当萃聚之时,诚信既着,心志既通,则可以不烦外饰,其道得行矣。 孚信中立,则虽禴之薄祭,亦可通于神明也。
○ 张子曰:能自持不变,引而后往,吉乃无咎。 凡言利用禴,皆诚素着白于幽明之际。
○ 王氏宗传曰:彖以用大牲为吉,而六二以用禴为利,何也? 备物者,王者所以随其时。 有孚者,人臣所以通乎上。
【案】彖言利见大人,九五者卦之大人也。 六二应之,得见大人之义矣。 然见大人者,聚必以正,故必待其引而从之乃吉而无咎。 盖聚而不正,则不亨也。 「孚乃利用禴」者,言相聚之道,以诚为本,苟有明信,虽用禴可祭矣,况大牲乎,亦根卦义而反其辞也。 易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传》曰:在下位,不援上。 此引字是汲引之引,非援引之引。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本义】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 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 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之爻,亦小可羞矣。 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程传】三阴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于人,而人莫与。 求四则非其正应,又非其类,是以不正为四所弃也。 与二则二自以中正应五,是以不正为二所不与也。 故欲萃如,则为人弃绝而嗟如,不获萃而嗟恨也。 上下皆不与,无所利也。 唯往而从上六,则得其萃,为无咎也。 三与上虽非阴阳正应,然萃之时,以类相从,皆以柔居一体之上,又皆无与,居相应之地,上复处说顺之极,故得其萃而无咎也。 易道变动无常,在人识之,然而小吝,何也? 三始求萃于四与二,不获而后往从上六。 人之动为如此,虽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集说】
○ 吴氏澄曰:与二阴萃于下,而上无应,故嗟叹不得志。 虽无应而比近九四之阳,苟能往而上求九四,则可无咎。
○ 俞氏琰曰:萃之时利见大人,三与五非应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叹之声,则无攸利矣。 既曰无攸利,又曰往无咎,三与四比,则其往也。 舍四可乎? 三之从四,四亦巽而受之,故无咎。 第无正应,而近比于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
【案】以《象传》观之,吴氏俞氏之说是也。 易例三四隔体,无相从之义,然亦有以时义而相从者,随三之系丈夫,及此爻是也。 其不正而亦以时义相从者,豫三咸三是也。 皆因九四有主卦之义者故然。
九四,大吉,无咎。
【本义】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 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程传】四当萃之时,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 下比下体群阴,得下民之聚也。 得上下之聚,可谓善矣。 然四以阳居阴,非正也。 虽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大为周遍之义,无所不周,然后为大。 无所不正,则为大吉,大吉则无咎也。 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 非理枉道而得民者,盖亦有焉。 如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 然得为大吉乎,得为无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集说】
○ 房氏乔曰:大吉谓匪躬尽瘁,始终无玷,可免专民之咎,有谓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
○ 项氏安世曰:无尊位而得众心,故必大吉而后可以无咎。 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后可以无咎也。
○ 胡氏炳文曰:比卦五阴,皆比五之一阳。 萃四阴,皆聚归五与四之二阳。 五曰萃有位,以见四之萃非有位也。 无尊位而得众心,非大吉安能无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本義】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則亦脩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程传】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当正其位,脩其德,以阳刚居尊位称其位矣。 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无过咎也。 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则当自反以脩其元永贞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 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 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 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无过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盖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贞之道未至也,在脩德以来之。 如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 盖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 既有未归,则当脩德也。 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 元,首也,长也。 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群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 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 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 所谓悔志之未光,心之未慊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五,萃之主也。 当萃之时,为萃之主,莫大于有其位,尤莫大于有其道。 有是位而无是道,则天下不我信者亦众矣,故曰匪孚。 谓天下之人,容有言曰: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而其道则未至也,故必元永贞而后悔亡。
○ 《朱子语类》问:九五以阳刚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位,安得又有匪孚? 曰:此言有位而无德,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当脩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
【案】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阴,与比略同。 卦象泽上于地,与比象亦略同也,故其元永贞之辞亦同。 「元永贞,悔亡」,即所谓「原筮,元永贞,无咎」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本义】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此,而后可以无咎也。
【程传】六,说之主。 阴柔小人,说高位而处之,天下孰肯与也。 求萃而人莫之与,其穷至于齎咨而涕洟也。 齎咨,咨嗟也。 人之绝之,由己自取,又将谁咎。 为人恶绝,不知所为,则陨获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状也。
【集说】
○ 方氏应祥曰:此爻照后夫凶看,比之上六,以比之最后而凶。 萃之上六,亦以萃之最后而有未安者。 故其忧惧若此,此正所谓孤臣孽子也。
○ 黄氏淳耀曰:上乃孤孽之臣子也。 萃极将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 齎咨涕洟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
【案】方氏黄氏之说得之,盖不止孤臣孽子,乃放臣屏子之伦也。 方氏以比上相照亦是。 然比上直曰凶,此则齎咨涕洟而无咎者,比彖有后夫凶之辞,故遂以上六当之。 此彖有利见大人之辞,正与蹇卦同例,故尚有积诚求萃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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