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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折中】50. 鼎卦-御纂周易折中 鼎卦 巽下离上

【程传】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 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 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 为卦上离下巽。 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 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 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 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 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 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 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 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 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 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 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 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元吉亨。

【本义】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 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 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 上离为目而五为耳,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 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 吉,衍文也。

【程传】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 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 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 《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集说】

○ 易氏祓曰:易之诸卦皆言象,取诸物以名卦者,鼎与井而已。 井以木巽水,鼎以木巽火,二卦以养人为义,故皆以实象明之。

○ 胡氏一桂曰:自元亨外无余辞,惟大有与鼎。

【案】上经颐卦言养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然则王者之所当养,此两端而已。 下经井言养,鼎亦言养,然井在邑里之间,往来行汲,养民之象也。 鼎在朝庙之中,燕飨则用之,养贤之象也。 养民者存乎政,行政者存乎人,是其得失未可知也,故井之彖犹多戒辞。 至于能养贤,则与之食天禄,治天职,而所以养民者在是矣,故其辞直曰元亨,与大有同。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本义】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 上应九四则颠矣。 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 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 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 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程传】六在鼎下,趾之象也。 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 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 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 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 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 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 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 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 得妾,谓得其人也。 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 子,主也。 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 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上六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 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集说】

○ 熊氏良辅曰:鼎颠趾,鼎之未用而倾仆也。 未用而倾仆,则污秽不能留,反以颠为利也。 若九四之折足,则覆败而凶矣。 得妾以其子,又就颠趾出否上取义。 得妾者,颠趾也,以其子者,出否也,疑于有咎,故曰无咎。

【案】易例初六应九四,无亨吉之义,盖以初六乃材德之卑,应四有援上之嫌,故于义无可取者。 其动于应而凶咎者,则有之矣,鸣豫、咸拇之类是也。 惟晋有上进之义,萃有萃上之义,鼎有得养之义,此三者则初六九四之应,容有取焉。 然晋初则「晋如摧如」,萃初则「乃乱乃萃」,盖主于在下者之求进求萃而言。 则居卑处初,未能自达者宜也。 惟鼎之义,主于上之养下,上之养下也,大贤固养之矣。 及其使人也器之,薄材微品,所不遗焉。 当此之时,虽其就上也如颠趾,而因得去污秽以自濯于洁清。 虽其媒鬻也如妾,而因得广嗣续以荐身于嫔御。 盛世所以无弃才,而人入于士君子之路者,此也。 故观易者知时义之为要。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本义】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 我仇,谓初。 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 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矣。 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 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 二阳刚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 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 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 仇,对也。 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 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 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 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鼎诸爻与井相似,井以阳刚为泉,鼎以阳刚为实。 井二无应,故其功终不上行。 鼎二有应,而能以刚中自守,故吉。

【案】此疾字是妬害之义,所谓入朝见疾是也。 夫相妬害,则相远而不相即矣。 然小人之害人也,必托为亲爱以伺其隙,故必不恶而严,使之不我能即,而后无隙之可乘也。 此只据九二刚中能自守而取此象,不必定指一爻为我仇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本义】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 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 虽承上卦文明之腴。 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 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 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程传】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 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 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也。 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 革,变革为异也。 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 膏,甘美之物,象禄位。 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 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 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 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 方雨,且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 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当获吉也。 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刚阳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 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

【集说】

○ 易氏祓曰:三鼎腹,有实者也。 耳谓六五。 正所以运其腹中所容者,惟上无应,塞而不行。 实在其中,美如雉膏,谁得而享之。 然君子处心,要使美实备于我,而不计行之通塞。 及其终也,阴阳相济,有至和将雨之兆,此所以亏其始之悔,而终必获吉也。

○ 胡氏炳文曰:井鼎九三,皆居下而未为时用。 井三如清洁之泉而不见食,鼎三如鼎中有雉膏而不得以为人食。 然君子能为可食,不能使人必食。 六五鼎耳,三与五不相遇,如鼎耳方变革而不可举移,故其行不通。 然五文明之主,三上承文明之腴,以刚正自守,五终当求之,方且如阴阳和而为雨,始虽有不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 井三所谓「王明并受其福」者,亦犹是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本义】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谓重刑也,今从之。 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 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程传】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 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 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 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 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 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 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 餗,鼎实也。 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 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 《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 言不胜其任也。」 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集说】

○ 王氏弼曰:渥,沾濡之貌也。 既覆公餗,体为沾滞,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 胡氏瑗曰:夫鼎之实必有齐量,不可以盈溢。 若遇其盈溢,则有覆餗之凶。 君子之人,虽有才德,亦有分量。 若职事过其才分,则有堕官之谤矣。

○ 苏氏轺曰: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 受实必有余量,以为溢地也,溢则覆矣。

○ 朱氏震曰:其形渥,羞赧之象。 泽流被面,沾濡其体也。

○ 易氏祓曰:四亦鼎腹有實,在二陽之上,已過於溢,而又以陽剛之才,下應於初,趾已顛,故有折足之象。覆公餗,四近君,為公之象。

○ 胡氏炳文曰:初未有鼎實,故因顛趾而出否。四已有鼎實,故折足而覆餗。

【案】四之得凶,諸家之說備矣。蓋三陽為實,而四適當其盈也,盈則有傾覆之象矣。又應初為無輔,故有折足覆餗之象。凡易例,九四應初六,皆有損而無助,大過之「不橈乎下」,解之「解而拇」,皆是也。「其形渥」,從王氏說為是。《詩》曰「渥赭」,曰「渥丹」,皆以顔貌言之,愧生於中,則顔發赤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本義】五於象為耳,而有中德,故云黃耳。金,堅剛之物。鉉,貫耳以舉鼎者也。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更詳之。

【程傳】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舉措在耳,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黃耳。鉉,加耳者也。二應於五,來從於耳者,鉉也。二有剛中之德,陽體剛,中色黃,故為金鉉。五文明得中而應剛,二剛中巽體而上應,才无不足也,相應至善矣。所利在貞固而已。六五居中應中,不至於失正,而質本陰柔,故戒以貞固於中也。

【集說】

○ 五氏宗传曰:在鼎之上,受铉以举鼎者,耳也。 六五之象也。 在鼎之外,贯耳以举鼎者,铉也,上九之象也。

○ 王氏申子曰:黄,中色,谓五之中也。 金,刚德,谓上之阳也。 主一鼎者在乎耳,耳不虚中,则鼎虽有铉而无所措。 耳而无铉,则鼎虽有实而无所施。 故鼎之六五,虚其中以纳上九阳刚之助,而后一鼎之实,得以利及天下,犹鼎黄耳得金铉也。 曰利贞,亦以阴居阳而有此戒。

○ 胡氏一桂曰:《程传》及诸家,多以六五下应九二为金铉,《本义》从之。 然犹举或曰之说,谓金铉以上九言,窃谓铉所以举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贯耳。 九二在下,势不可用,或说为优。 然上九又自谓玉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刚柔相济取。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本义】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 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程传】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 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 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 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 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 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 与它卦异矣,井亦然。

【集说】

○ 易氏祓曰; 鼎与井,其用在五,而其功皆在上。 井至上而后为元吉,鼎至上而后为大吉,皆所以全养人之利者也。

○ 胡氏炳文曰:上九一阳横亘乎鼎耳之上,有铉象。 金刚物,自六五之柔而视上九之刚,则以为金铉。 玉具刚柔之体,上九以刚居柔,而又下得六五之柔,则以为玉铉。

○ 熊氏良辅曰:井鼎皆以上爻为吉,盖水以汲而出井为用,食以烹而出鼎为用也。

【案】此卦与大有,只争初六一爻耳,余爻皆同也。 大有之彖辞直曰元亨,他卦所无也。 惟鼎亦曰元亨,大有上爻曰「吉无不利」,他爻所无也。 惟鼎上爻亦曰「大吉无不利」,以其皆为尚贤之卦故也。 上九刚德为贤,六五尊而尚之,是尚贤也。 在他卦有此象者,如贲、大畜、颐之类,其义皆善,其《彖传》亦多发尚贤养贤之义。 然以卦义言之,则大有与鼎独为盛也。 卦义之盛,重于此两爻之相得,故吉无不利。 皆于上爻见之,即彖所谓元亨者也。 又易中《大象》言天命者,亦惟此两卦。 一曰顺天休命,一曰正位凝命。 《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故退不肖而进贤者,天之命也。 大有以遏恶扬善为顺天,此则推本于正位以凝命,所谓君正莫不正者,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也。

【总论】丘氏富国曰:初为足,故曰颠趾。 二三四为腹,故曰有实,曰雉膏,曰公餗。 五为耳,故曰黄耳。 上为铉,故曰玉铉,此岂非全鼎之象乎。 然初曰趾,四亦曰足者,以四应乎初,而四之足即初也。 上曰铉,而五亦曰铉者,以五附乎上,五之铉即上也。 五曰耳,而三亦曰耳者,则以三无应乎五,而有鼎耳革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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