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艮《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艮所以次震也。 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坚实之意,非止义可尽也。 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阳居二阴之上,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 阴者静也,上止而下静,故为艮也。 然则与畜止之义问异? 曰:畜止者,制畜之义,力止之也。 艮止者,安止之义,止其所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 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本义】艮,止也。 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 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 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 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 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 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 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 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程传】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 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 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 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 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 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 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 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 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集说】
○ 周子曰:艮其背,背非见也,静则止,止非为也,为不止矣,其道也深乎。
○ 郭氏忠孝曰: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至于背则无欲也。 内欲不动,则外境不入,是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不获其身,止其止矣。 不见其人,止于行矣。 内外兼止,故人欲灭而天理固存。 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艮其背之谓乎?
○ 郭氏雍曰:《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艮之为止,其在兹时乎。
○ 《朱子语类》云:艮其背,只是言止也。 人之四体皆能动,惟背不动,取止之义,止其所,则廓然而大公。
○ 又云:艮其背便不获其身,不获其身便不见其人。 行其庭对艮其背,只是对得轻,身为动物,不道动都是妄,然而动斯妄矣,不动自无妄。
○ 又云:艮其背不获其身,只是见道理,不见自家。 行其庭不见其人,只是见道理,不见个人也。
○ 又云:明道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说得最好,便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物,不见有我,只见所当止也。
○ 问:伊川云,内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说得静中之止否? 曰:然。 此段分作两截,「艮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总说则「艮其背」,是止之时当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时自「不获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验。
○ 问艮其背不获其身。 曰:不见有身也。 「行其庭不见其人」,曰:不见有人也。 曰:不见有身,不见有人,所见者何物? 曰:只是此理。
○ 陆氏九渊曰:「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 「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
○ 许氏衡曰:人平地行不困,沙行便困,为其立处不稳故也。
○ 蔡氏清曰:「艮其背」《本义》云,背者止之所也。 夫天有四时,冬不用。 地有四方,北不用。 人有四体,背不用。 一理也。 盖体立而后用有以行,此理若充得尽,即是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
○ 又曰:四句只略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 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说,便不是了。 「行其庭」只轻带过,缘「艮其背」了,则自然不见有己,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对。
○ 陈氏琛曰:背者北也。 人之一心,静之所养有浅深,则发之所中有多寡,而于静全无得者一步不可行也。
○ 吴氏曰慎曰:程子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即其义。 盖廓然大公,则忘我而不获其身。 物来顺应,则忘物而不见其人,动静各止其所,斯能内外两忘。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本义】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 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程传】六在最下,趾之象。 趾,动之先也。 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 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 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 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事当止者,当于其始而止之,乃可无咎。 止于始,犹惧不能止于终,而况不能止于始者乎。 初六阴柔,惧其始之不能终也,故戒以利永贞,欲常久而贞固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本义】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 三为限,则腓所随也。 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 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程传】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 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 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 二虽有中正之德,不能从也。 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 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 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唯随也。 虽咎不在己,然岂其所欲哉。 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得行其志也。 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集说】
○ 杨氏简曰:腓,随上而动者也。 上行而不见拯,不得不随而动,故心不快。
【案】此爻随字与咸三同,咸三谓随四,此爻谓随三也。 盖咸、艮皆以人身取象,凡人心属阳,体属阴,咸卦三阳居中。 而九四尤中之中,故以四为心也。 此卦惟九三一阳居中,故以三为心也。 人心之动,则体随之,而易例以相近之下位而随,故咸三艮二皆言随也。 两卦直心位者,皆德非中正,若一以随为道,则随之者亦失其正矣,故咸三则执其随而往吝,此爻则不拯其随而不快。 然六二有中正之德,本有以自守者,故以不能拯其随为不快于心,与咸三之志在随人异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本义】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 夤,膂也。 止于腓,则不进而已。 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 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程传】限,分隔也,谓上下之际。 三以刚居刚而不中,为成艮之主,决止之极也。 已在下体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为止义,故为艮其限,是确乎止而不复能进退者也。 在人身如列其夤。 夤,膂也,上下之际也。 列绝其夤,则上下不相从属,言止于下之坚也。 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 与物睽绝,其危甚矣。 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蹇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 厉熏心,谓不安之势,熏烁其中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九三下体之终也,以上下二体观之,则交际之地也,故曰限夫人之身。 虽有体节程度,然其脉络血气,必也周流会通,曾无上下之间,故能屈伸俯仰,无不如意,而心得以夷然居中。 今也艮其限,而有所止焉,则截然不相关属。 而所谓心者,其能独宁乎,故曰厉熏心。
○ 胡氏炳文曰:震所主在下初九,下之最下者也。 九四虽亦震所主,而溺于四柔之中,有泥之象,故不如初之吉。 艮所主在上,上九,上之最上者也。 九三虽亦艮所主,然介乎四柔之中,有限之象,有列其夤之象,故不如上之吉。 盖寂然不动者心之体,如之何可以徇物,感而遂通者心之用,如之何可以绝物。 三过刚不中,确乎止而不能进退,以至上下隔绝,是绝物者也,惟见其危厉熏心而已。
○ 杨氏启新曰:此爻是恶动以为静,而反至于动心者,盖心之与物,本相联属,时止而止,时行而行,则事应于心,而心常泰然,有意绝物,则物终不可绝,而心终不可静矣。
【案】夤为夹脊骨,正与心相对。 列,峙也。 峙其脊骨,而不得为艮背之象者,盖艮背者,能动而止也,如人之坐尸立齐,而揖让俯仰之用则未尝废,此所以能行其庭,而与物酬酢也。 此之列夤,由于艮限,则因腰之不能屈伸,而脊为之峙,是不能动而止,如人之有戾疾者,安得不危而熏心哉。 心犹火也,可扬而不可遏也。 扬之则明,遏之则薰矣。 危熏心者,言其堙郁昏塞,无光明通泰之象也。 震之九四,不当动而动,此爻则不当止而止。 咸之九四,感之妄,此爻则止之偏,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
六四,艮其身,无咎。
【本义】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也。
【程传】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当止者也。 以阴柔而不遇刚阳之君,故不能止物。 唯自止其身,则可无咎,所以能无咎者,以止于正也。 言止其身无咎,则见其不能止物,施于政则有咎矣。 在上位而仅能善其身,无取之甚也。
【集说】
○ 胡氏瑗曰:人之体,统而言之,则谓之一身。 分而言之,则腰足而上谓之身。 六四出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是身之象也。 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今能止之得其道,使四肢不妄动,故无咎也。
○ 吴氏曰慎曰:视听言动,身之用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艮其身也。 时止而止,故无咎。 若艮限则一于止,是犹绝视听言动,而以寂灭为道者矣。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本义】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 悔,谓以阴居阳。
【程传】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 而阴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之,人之所当慎。 而止者,惟言行也。 五在上,故以辅言。 辅,言之所由出也。 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 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 止之于辅,则悔亡也。 有序,中节有次序也。 辅与颊舌,皆言所由出,而辅在中。 艮其辅,谓止于中也。
【集说】
○ 苏氏轺曰:口欲止,言欲寡。
○ 赵氏彦肃曰:能默故能言,非默而不言也。 由言以推行,所谓艮者,亦如是而已。
○ 龚氏焕曰:艮其辅,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为艮也。
○ 谷氏家杰曰:止在言前,非出口方思止也,然有序为止,止亦非缄默之谓也。
上九,敦艮,吉。
【本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程传】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 在艮之终,止之至坚笃者也。 敦,笃实也。 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 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 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 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 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集说】
0 项氏安世曰:上九与三相类,皆一卦之主也。 然九三当上下之交,时不可止而止,故危。 上九当全卦之极,时可止而止,故吉。
○ 又曰:《彖》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惟六四一爻足以当之。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惟上九一爻足以当之。
○ 胡氏炳文曰:「敦临」、「敦复」,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 其厚也弥固,故其象为敦,其占曰吉,艮之在上体者凡八,而皆吉。
【总论】 《朱子语类》云:咸、艮皆以人身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 项氏安世曰:咸、艮二卦取象相类,艮四为背,故五为辅。 咸四为心,故五为背肉,上为辅,又上兑为口,则辅宜在上也。
【案】咸、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咸以四为心,故五为背而上为口。 艮以三为心,故四为背而五为口。 其位皆缘心而变者也。 二之腓兼股为一象,故与咸三俱言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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