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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折中】53. 渐卦-御纂周易折中 渐卦 艮下巽上

【程传】渐《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止必有进,屈伸消息之理也。 止之所生亦进也,所反亦进也,渐所以次艮也。 进以序为渐,今人以缓进为渐,进以序不越次,所以缓也。 为卦上巽下艮,山上有木,木之高而因山,其高有因也。 其高有因,乃其进有序也,所以为渐也。

渐,女归吉,利贞。

【本义】渐,渐进也。 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 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程传】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 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 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 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 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 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 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 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 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 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 且男女,万事之先也。 诸卦多有利贞而所施或不同,有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有其事必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也。 所谓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损之九二是也,处阴居说,故戒以宜贞也。 有其事必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于贞也。 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贞者,渐是也。 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 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

【集说】

○ 胡氏瑗曰:天下万事,莫不有渐。 然于女子,尤须有渐,何则? 女子处于闺门之内,必须男子之家,问名纳采请期,以至于亲迎,其礼毕备,然后乃成其礼,而正夫妇之道。 君子之人,处穷贱不可以干时邀君,急于求进。 处于下位者,不可谄谀佞媚以希高位,皆由渐而致之,乃获其吉也。

○ 郭氏雍曰:进之渐者,无若女之归。 女归不以渐则奔也。 渐则为归,速则为奔,故女归以渐为吉。 凡天下之进,如女妇之渐,无不吉也。 利贞者,女归之道,正固守之,无不利也。

○ 胡氏炳文曰:咸「取女吉」,取者之占也。 渐「女归吉」,嫁者之占也。 然皆以贞艮为主。 艮止也,止而说,则其感也以正,是为取女之吉。 止而巽,则其进也以正,是为女归之吉。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 有言,无咎。

【本义】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 干,水涯也。 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 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程传】渐诸爻皆取鸿象,鸿之为物,至有时而群有序,不失其时序,乃为渐也。 干,水湄。 水鸟止于水之湄,水至近也。 其进可谓渐矣。 行而以时,乃所谓渐。 渐进不失,渐得其宜矣。 六居初,至下也。 阴之才,至弱也。 而上无应援,以此而进,常情之所忧也。 君子则深识远照,知义理之所安,时事之所宜,处之不疑。 小人、幼子,唯能见已然之事,从众人之知,非能烛理也。 故危惧而有言,盖不知在下,所以有进也。 用柔所以不躁也,无应所以能渐也。 于义自无咎也。 若渐之初而用刚急进,则失渐之义,不能进,而有咎必矣。

【集说】

○ 李氏鼎祚曰:鸿,随阳鸟,喻女从夫。 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 杨氏简曰:进欲其知时,故鸿为象。 进欲其渐,故以干磐陆木陵为象。

○ 何氏楷曰:六爻皆取鸿象,往来有时,先后有序,于渐之义为切也。 昏礼用雁,取不再偶,又于女归之义为切也。

【案】昏礼用雁,大夫执贽亦用雁,皆取有别有序之义。 此爻「小子厉有言」,正如晋之「摧如」。 凡始进之初,未有便得所安而人信之者。 然正惟如此,乃所以安其身,而信于人。 若谋便于身图,而求合于众议,则危疑之大者至矣。 惟升之初六曰「众允」,盖以其为卦主,时义不同也。

六二,鸿渐磐,饮食衎衎,吉。

【本义】磐,大石也。 渐远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 衎衎,和乐意。 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程传】二居中得正,上应于五,进之安裕者也,但居渐故进不速。 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滨所有。 象进之安,自干之磐,又渐进也。 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应,其进之安固平易莫加焉。 故其饮食和乐衎衎然,吉可知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艮为石,故有磐象。 鸿食则呼众,饮食衎衎和鸣,初之小子,厉有言,危而伤也。 二饮食衎衎,安且乐矣,时使之然也。 在初则无应,在二则柔顺中正,而上有九五之应也。

九三,鸿渐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本义】鸿,水鸟,陆非所安也。 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 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程传】平高曰陆,平原也。 三在下卦之上,进至于陆也。 阳上进者也。 居渐之时,志将渐进,而上无应援,当守正以俟时。 安处平地,则得渐之道。 若或不能自守,欲有所牵,志有所就,则失渐之道。 四阴在上而密比,阳所说也。 三阳在下而相亲,阴所从也。 二爻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故为之戒。 夫,阳也。 夫,谓三。 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 征,行也。 复,反也。 不复,谓不反顾义理。 妇,谓四。 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 如是则凶也。 三之所利,在于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 守正以闲邪,所谓御寇也。 不能御寇,则自失而凶矣。

【集说】

○ 郭氏雍曰:以卦辞言「女归吉」,故以夫妇为言。

○ 程氏敬承曰:三以过刚之资,当渐进之时,惧其进而犯难也,故有戒辞焉。 征孕皆凶,言不可进也。 利在御寇,言可止也。

【案】此卦以女归为义,则必阴阳相应,乃与义合,故初之厉者无应也,二之安者有应也。 三亦无应,而位愈高,则不止于厉而已。 上九在卦外,不与三应。 如夫征而不复,不顾其家也。 三刚质失柔道,如妇有产孕而不能养育,不恤其子也。 以士君子之进言之,上不下交,而下又失顺勤之道,于义则凶矣。 上下不交,必有谗邪间于其间,所谓寇也,惟能谨慎自守,使寇无所乘,则可以救其过刚之失而利。

六四,鴻漸木,或得其桷,无咎。

【本義】鴻不木棲。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則可以安矣。六四乘剛而順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則无咎也。

【程傳】當漸之時,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陽剛而上進,豈能安處陰柔之下,故四之處非安地,如鴻之進于木也。木漸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鴻趾連,不能握枝,故不木棲。桷,橫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處。謂四之處本危,或能自得安寧之道,則无咎也。如鴻之於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處之,則安也。四居正而巽順,宜无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義也。

【集說】

○ 房氏喬曰:進而漸于木,失所也。或得勁直之桷,可容綱足而安棲,謂上附於五,故无咎。

○ 胡氏炳文曰:巽為木,而處艮山之上,鴻漸於此,則愈高矣。鴻之掌不能握木,木雖高,非鴻所安也。然陰居陰得正,如於木之中,或得平柯而處之,則亦安矣,故无咎。

【案】六四亦无应者也,然六四承九五,例皆吉者,以阴承阳,合于女归之义矣。 顺以事上,高而不危,故有集木得桷之象。

九五,鸿渐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本义】陵,高阜也。 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 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陵,高阜也。 鸿之所止,最高处也,象君之位。 虽得尊位,然渐之时,其道之行,固亦非遽。 与二为正应,而中正之德同,乃隔于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 未能即合,故「三岁不孕」。 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岂能隔害之,故终莫之能胜,但其合有渐耳,终得其吉也。 以不正而敌中正,一时之为耳,久其能胜乎。

【案】此卦之爻象,与归妹同。 不择阴爻阳爻,皆有妇象也。 先儒见三五两阳爻皆言妇,故于三则以妇指四,于五则以妇指二。 今推爻意,盖三五皆取妇象。 三无应者也。 五虽有应,而反其类者也。 既取妇象,而所应者阴,是之谓反类。 其失卦义,又有甚于无应者矣。 故三犹孕也,但不育耳。 五则三岁不孕,盖不相和合之甚者也。 三过刚,故戒以御寇,恐其不能慎也。 五有中正之德,故无戒辞,而直以终莫之胜决之。 胜字,蒙九三御寇之义。 夫谗邪国之寇也。 君子之进,所以不能和合而通者,寇胜之也。 然如九五之德,则所谓可以正邦者。 当渐之时,有终吉之理,岂谗邪所能胜哉。

上九,鸿渐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本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 今以韵读之良是。 仪,羽旄,旌纛之饰也。 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盖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安定胡公以陆为逵,逵,云路也,谓虚空之中。 《尔雅》:「九达谓之逵。」 逵,通达无阻蔽之义也。 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它时则为过矣。 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 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 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 羽,鸿之所用进也。 以其进之用,况上九进之道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 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者,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 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

○ 王氏安石曰:其进也,以渐而不失时。 其翔也,以群而不失序,所谓进退可法者也。

【案】六爻皆有女归之义,独于三五言妇者,阴爻则其为臣道妻道不必言也。 上九又处卦上,以为妻道,则女之已老而非归者; 以为臣道,则臣之已退而非进者。 既在卦义之外,则亦不必言也。 惟三与五,既居高位,又为阳爻,疑其无妇象也,故称妇焉。 盖虽五位,亦时以臣道妻道言,各随其卦义而已。 初以阴应阴,三以阳应阳,皆不合女归之义,故各有凶厉之辞。 五应二,阴阳相求者也,然以二为女,则归于阳为正耦,故饮食衎衎而和也。 以五为女,则归于二为反类,故三岁不孕而不和也。 四则虽无应而承五,亦得所归,可以无咎。 上,卦之终也,进之极也。 既无所取于归与进之义,则反以无应为宜。 盖在家为保姆,在国为黎老,超然于进退之外者也。 陆字与九三重,故先儒改作逵字以叶韵。 然逵仪古韵,实非叶也。 意者陆乃阿字之误。 阿,大陵也,进于陵则阿矣。 仪,古读俄,正与阿叶。 《诗》云:「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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