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归妹《序卦》:「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进则必有所至,故渐有归义。 归妹所以继渐也。 归妹者,女之归也。 妹少女之称。 为卦震上兑下,以少女从长男也。 男动而女说,又以说而动,皆男说女,女从男之义。 卦有男女配合之义者四:咸、恒、渐、归妹也。 咸,男女之相感也。 男下女,二气感应,止而说,男女之情相感之象。 恒,常也。 男上女下,巽顺而动,阴阳皆相应,是男女居室,夫妇唱随之常道。 渐,女归之得其正也。 男下女,而各得正位。 止静而巽顺,其进有渐,男女配合,得其道也。 归妹,女之嫁归也。 男上女下,女从男也。 而有说少之义,以说而动。 动以说,则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当。 初与上虽当阴阳之位,而阳在下,阴在上,亦不当位也。 与渐正相对。 咸恒夫妇之道,渐,归妹,女归之义。 咸与归妹,男女之情也。 咸止而说,归妹动于说,皆以说也。 恒与渐,夫妇之义也。 恒巽而动,渐止而巽,皆以巽顺也。 男女之道,夫妇之义,备于是矣。 归妹为卦,泽上有雷,雷震而泽动,从之象也。 物之随动莫如水。 男动于上,而女从之,嫁归从男之象。 震,长男; 兑,少女。 少女从长男,以说而动,动而相说也。 人之所说的者,少女,故云妹。 为女归之象。 又有长男说少女之义,故为归妹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
【本义】妇人谓嫁曰归。 妹,少女也。 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 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 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程传】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 不当,位不当也。 征凶,动则凶也。 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 蔡氏清曰:不曰妹归而曰归妹,归者在妹也,如渐则曰女归矣。
○ 张氏振渊曰:妹乃少女而从长男,又其情以说而动,是其情胜而不计乎匹偶之宜者,故为归妹。 所归在妹,不正可知,故凶而无所利也。
【案】归妹文意,如《春秋》归地归田之例,以物归于人,非其人来取物也。 归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则不待取而自归,失昏姻之礼,以卦象女先于男,与咸之男下女相反也。 一则以少女归长男,失昏姻之时,与咸两少之交相反也。 故不曰妹归而曰归妹,以明其失礼。 不曰归女而曰归妹,以见其失时。 凡彖辞直着吉凶而无他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征凶无攸利」,盖尊贤育才者,人君之盛节也。 自媒自荐者,士女之丑行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本义】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 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 而其占则征吉也。
【程传】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 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 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 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 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征吉者,少女非偶,为妻而行则凶,为娣而行则吉。
○ 胡氏瑗曰; 跛者,足以偏也,姪娣非正配,而能尽其道,以配君子,犹足之虽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于废也。
【案】初在下,娣之象。 凡女之归,不待六礼备者,为失礼。 惟娣可以从归,而不嫌于失礼。 少女非偶者为失时,惟娣可以待年,而不嫌于失时,是卦义虽凶,而于初则无嫌,故变征凶而为征吉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本义】眇能视,承上爻而言。 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 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 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 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程传】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 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 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 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 男女之际,当以正礼。 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 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 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
【集说】
○ 郭氏雍曰:九二刚中。 贤女也。 守其幽独之操,不夺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贞。
○ 胡氏一桂曰:初二跛眇,兑毁折象,履卦六三亦兑体,故取象同。
【案】此卦与渐相似,凡以阴应阳者,女之有配者也。 以阴应阴以阳应阳者,女之无配者也。 若以阳应阴,则虽有应而反其类,比之无应者加甚矣,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 《卫诗》曰泛彼栢舟,亦泛其流,则配之不良者也。 又曰「泛彼栢舟,在彼中河」,则配之不终者也。 然皆自执其志,如石之不移,至于之死而矢靡他,岂非所谓幽人之贞乎。 凡足以两而行,目以两而明,夫妇以两而成,跛者一正而一偏也,眇者一昏而一明也。 娣虽屈于偏侧,而犹能佐理,故曰能履。 幽人虽失所仰望,而其志炯然,故曰能视。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本义】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 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 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 或曰:须,女之贱者。
【程传】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 须,待也。 待者,未有所适也。 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 上无应,无受之者也。 无所适,故须也。 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 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集说】
○ 陆氏希声曰:在天文,织女为贵,须女为贱。
○ 胡氏炳文曰:初九居下,娣也,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 阴柔而不中正,又为兑说之主,无德之女也。 无德之女,人无取之者,故本宜须而反归以娣也。
【案】须当从《本义》贱女之解为是。 三不中正而无应,故取象于女之贱者。 人不之取,但反归而为娣也。 然亦惟下卦无应,有娣之象,从在上之同类而归也。 上卦无应,则并无娣之象矣。 故在四为「愆期」,在上为「虚筐」。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本义】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程传】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 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 无正应,未得其归也。 过时未归,故云愆期。 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取,故其愆期乃为有时。 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 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集说】
○ 胡氏瑗曰:以刚阳之质,居阴柔之位,不为躁进,故待其礼之全备,俟其年之长大,然后归于君子,斯得其时也。 迟,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本义】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 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程传】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 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 王姬下嫁,自古而然。 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 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 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 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 衣袂,所以为容饰也。 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 良,美好也。 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 几望,未至于盈也。 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集说】
○ 薛氏温其曰:至尊之妹,必归于夫,人伦之正。
【案】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归,非正也,卦之所以凶也。 然惟天子之女,则必求于夫家而自归焉。 是归妹之义,在他人则为越礼犯义而凶,在天子则为降尊屈贵而吉矣。 六五居尊而下应九二,适合此象,故其辞如此。 卦惟此爻有应,而又于归妹之义,正为所宜,而非所病,则其为吉宜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本义】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程传】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 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 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 筐篚之实,妇职所供也。 古者房中之爼葅歜之类,后夫人职之。 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大夫皆然。 割取血以祭。 礼云:血祭,盛气也。 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 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 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 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 是夫妇之无终者也。 何所往而利哉。
【集说】
○ 胡氏炳文曰:震有虚筐之象,兑羊象,上与三皆阴虚而无应,故有「承筐无实」「刲羊无血」之象。 《程传》以为女归之无终,《本义》以为约婚而不终,盖曰士曰女,未成夫妇也。 先女而后士,罪在女也,故「无攸利」之占,与卦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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