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兑《序卦》:「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本义】兑,说也。 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 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 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 柔外,故利于贞。 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 又柔外,故为说亨。 刚中,故利于贞。 亦一义也。
【程传】兑,说也。 说,致亨之道也。 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 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集说】
○ 焦氏竑曰:人有喜说必见而在外,盖阳假阴之和柔以为用。 喜说非由于阴也,故二阴一阳,则阳为之主。 二阳一阴,则阴非为主,但为阳之用耳。
【案】地有积湿,春气至则润升于上。 人身有血,阳气盛则腴敷于色,此兑为泽为说之义,盖说虽缘阴,而所以用阴者阳也。 人有柔和之质,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则失正而入于邪矣,故利贞。
初九,和兑,吉。
【本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 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 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集说】
○ 蔡氏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说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 吴氏澄曰:六画唯初不比阴柔,说道之善。 故曰和。
○ 赵氏玉泉曰:阳刚则无邪媚之嫌,居下则无上求之念,无应又无私系之累,其说也不谄不渎,中节而无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则说得其正矣。
○ 来氏知德曰:和与《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 谓其所说的私,皆性情之正,道义之公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本义】刚中为孚,居阴为悔。 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程传】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 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 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六三阴柔而不正,所谓非道以说者也。 而二比之,疑于有悔矣。 然二以刚居中,诚实之德,充足于内,故虽与三同体,而无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 龚氏焕曰:九二阳刚得中,当说之时,以孚信为说者也。 己以孚信为说,人不得而妄说之,所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本义】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 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程传】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 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 之内为来,上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 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案】三居内体,故曰来。 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 为说之主。 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本义】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 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 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 三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 两间谓之介,分限也。 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 从五,正也。 说三,邪也。 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 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集说】
○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 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案】易中疾字皆與喜對,故曰「无妄之疾勿藥有喜」,又曰「損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則疾者謂疾病也,喜者謂病去也。四比於三,故曰介疾,言介於邪害之間也。若安而溺焉,則其為鴆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說而不以可說者為安,則雖介疾而有喜矣。《論語》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其商兌之謂乎。
九五,孚于剝,有厲。
【本義】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陰柔,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程傳】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盡說道之善矣。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蓋堯舜之盛,未嘗无戒也。戒所當戒而已,雖聖賢在上,天下未嘗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惡也。聖人亦說,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如四凶處堯朝,隱惡而順命是也。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取其畏罪而強仁耳。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而不知其包藏,則危道也。小人者備之不至,則害於善,聖人為戒之意深矣。剝者,消陽之名,陰消陽者也。蓋指上六,故孚於剝則危也。以五在說之時而密比於上六,故為之戒。雖舜之聖,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說之惑人,易入而可懼也如此。
【集說】
○ 王氏弼曰: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說信乎陽,而說信乎陰,孚于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
○ 楊氏簡曰:九五親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剝。剝之為卦,小人剝君子,又剝喪其國家,故謂小人為剝。信小人,危厲之道也。
○ 胡氏炳文曰:說之感人,最為可懼,感之者將以剝之也。況為君者,易狃於所說,故雖聖人且畏「巧言令色」,況凡為君子者乎!
○ 錢氏一本曰:兌五說體,與履五健體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難,危在夬,兌五說,不覺其入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厲之象。
【案】易中凡言厲者,皆兼內外而言,蓋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剛中正居尊位,而有厲辭。夫子又皆以位正當釋之,是其危也。以剛中正故能危也。履卦有危懼之義,而九五居尊,所謂「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兌有說義,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剝而心有危也。
此「有厲」與夬「有厲」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謂其危乃光者也。
上六,引兌。
【本義】上六成說之主,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传】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 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 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 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 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集说】
○ 刘氏牧曰:执德不固,见诱则从,故称引兑。
○ 毛氏璞曰:所以为兑者,三与上也。 三为内卦,故曰来,上为外卦,放曰引。
【案】三与上,皆以阴柔为说主。 来兑者,物感我而来,《孟子》所谓蔽于物,《乐记》所谓感于物而动者也。 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乐记》所谓物至而人化物者也。 始于来,终于引,此人心动乎欲之浅深也。
【总论】
○ 龚氏焕曰:兑本以说之见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义,皆不取说之徇乎外者,人之所说,苟能不徇乎外,则其见于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 蒋氏悌生曰:当说之时,刚则有节,柔则无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刚阳而得吉。 三上二爻,皆以阴柔而致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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