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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折中】64. 未济-御纂周易折中 未济卦 坎下离上

【程传】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矣,物之穷也。 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 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 未济则未穷也。 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未济,事未成之时也。 水火不交,不相为用。 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 汔,几也。 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 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 惟在慎处,狐能度水,濡尾则不能济。 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 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 汔,当为仡,壮勇之状。 《书》曰:仡仡勇夫。 小狐果于济,则濡其尾而不能济也。 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慎则能亨。 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 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 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 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六以阴柔在下,处险而应四,处险则不安其居,有应则志行于上,然已既阴柔,而四非中正之才,不能援之以济也。 兽之济水,必揭其尾,濡则不能济。 濡其尾,言不能济也。 不度其才力而进,终不能济,可羞吝也。

【集说】

○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 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 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顺之道。 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 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 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 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 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 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 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 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 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 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 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 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 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 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 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 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征。 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 然未济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 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 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

○ 赵氏汝楳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

【案】此爻之义,最为难明。 盖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 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 《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 于此两爻见之矣。 又既济、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 盖他爻之既济未济者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 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见其失时也。 无济之才,故于征则凶,有畏愼之心,故于涉大川则利。 盖涉大川不可以轻进。 未济无伤也。 圣人之戒失时,而又欲人审于赴时也如此。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 能勉而贞,则悔亡矣。 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 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 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 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 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 震,动之极也。 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 故以为义。 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 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 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

○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案】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 三年克之,是已克也。 震用伐鬼方,是方伐也。 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 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 又案: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 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 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 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 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 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 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 贞其固有,非戒也。 以此而济,无不济也。 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 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 上云吉,以贞也。 柔而能贞,德之吉也。 下云吉,以功也。 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 日之在夏,曀之益热。 火之在夜,宿之弥炽。 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

【案】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 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 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 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 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 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 观之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本义】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 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程传】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 居明之上,明之极也。 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 明能烛理,刚能断义。 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 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 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 饮酒,自乐也。 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 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 有孚,自信于中也。 失是,失其宜也。 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 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說】

○ 劉氏牧曰:既濟以柔居上,止則亂也,故濡其首厲。未濟以剛居上,窮則通矣,故有孚于飲酒无咎。

○ 石氏介曰:上九以剛明之德,是內有孚也。在未濟之終,終又反於既濟,故得飲酒自樂。若樂而不知節,復濡其首,則雖有孚,必失於此,此戒之之辭也。

○ 丘氏富國曰:既言飲酒之无咎,復言飲酒濡首之失,何耶?蓋飲酒可也,耽飲而至於濡首,則昔之有孚者,今失於是矣。

○ 李氏簡曰:未濟之終,甫及既濟,而復以濡首戒之。懼以終始,其要无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總論】鄭氏汝諧曰:既濟初吉終亂,未濟則初亂終吉,以卦之體言之,既濟則出明而之險,未濟則出險而之明。以卦之義言之,濟於始者必亂於終,亂於始者必濟於終,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 丘氏富國曰:內三爻,坎險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輪之貞,三有征凶位不當之戒,皆未濟之事也。外三爻,離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賞,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飲酒无咎,則未濟為既濟矣。

○ 萬氏善曰:泰之變為既濟,否之變為未濟,蓋既濟自泰而趨否者也,未濟自否而趨泰者也。故既濟爻辭無吉者,以其趨於否也。未濟爻辭多吉,以其趨於泰也。否泰者,治亂對待之理。既未濟者,否泰變更之漸也。

○ 吳氏曰慎曰:易之為義,不易也,交易也,變易也。乾坤之純,不易者也。既濟未濟,交易變易者也。以是始終,易之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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