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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除者脩而聚之之谓。

【程传】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 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 故观萃象而戒也。 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 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 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 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 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 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 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 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 曰:羣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间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 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觊其未至于变耳,故象舍其义以存戒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 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 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 苏氏轺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 戒之也。 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 九五,在上之萃也; 九四,在下之萃也。 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 「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鄭氏謂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者是已。然須知是借爻位之當不當,以發明其德與時位之當不當。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義】未光,謂匪孚。

【程传】《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着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 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 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程传】小人所处,常失其宜。 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 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 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 未者,非遽之辞,犹俗元未便也。 未便能安于上也。 阴而居上,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上,犹外也。 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叽叽,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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