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 二体相合,故云皆至。 明动相资,成丰之象。 离,明也,照察之象。 震,动也,威断之象。 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 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 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 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 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 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 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 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 苏氏轺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 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 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 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 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狱致刑。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 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 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 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 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 均而先已,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
○ 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 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 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 俞氏琰曰: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案】「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丰之始,未及日中乎! 《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 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
○ 赵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 王氏申子曰: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丰其沛,不可大事也。 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 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
○ 潘氏士藻曰: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 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 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丰其蔀,位不当也。 日中见斗,幽不明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闇而不能致丰。 「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阳刚相遇,吉之行也。 下就于初,故云行。 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
○ 項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為蔀為斗,故往則入於闇而得疑,九四之蔀與斗,皆自指也,故行則遇明而得吉。
○ 吳氏澄曰:豐蔀見斗,六二爻辭已備,《象傳》不釋,而獨九四致其詳者,蓋二象由九四而成,四為蔀,故二見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六五之吉,有慶也。
【程傳】其所謂吉者,可以有慶福及於天下也。人君雖柔暗,若能用賢才,則可以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說】
○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豐為慶,慶以天下故吉,言慶則譽在其中矣。
丰其屋,天际翔也。 阏其户,阓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藏,谓障蔽。
【程传】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阏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 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 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 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 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翬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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