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有火,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 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 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 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竈,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 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 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闇也,虽谨反害也。
○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遁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 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 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 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 杨氏启新曰:穷不是困穷,局促猬陋之义。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 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 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 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 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宜其失众心而丧也。 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 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 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 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恩,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 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 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 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 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終以譽命,上逮也。
【本義】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程传】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 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 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 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 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 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 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 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 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获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也。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 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 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 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 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 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 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 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 惟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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