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传
【集说】
○ 孔氏颖达曰: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蕴也。 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 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 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 变者反复惟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 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盖不虚矣。
○ 张子曰:《序卦》相受,圣人作易,须有次序。
○ 《朱子语类》问:《序卦》或以为非圣人之书,信乎? 曰:此沙随程氏之说也。 先儒以为非圣人之蕴,某以为非圣人之精则可,谓非易之蕴则不可。 周子分「精」与「蕴」字甚分明,《序卦》却正是易之蕴,事事夹杂,都有在里面。
问:如何谓易之精? 曰:如「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是易之精。
问:如《序卦》中亦见消长进退之义,唤作不是精不得。 曰:此正是事事夹杂有在里面,正是蕴,须是自一个生出来以至于无穷,便是精。
○ 问:易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多寡不均,何也? 曰:卦有正对,有反对,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八卦,正对也。 正对不变,故反复观之,止成八卦。 其余五十六卦,反对也。 反对者皆变,故反复观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对卦合反对卦观之,总而为三十六卦,其在上经,不变卦凡六,乾坤、坎离、颐大过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则为十二,以十二而加六,则十八也。 其在下经,不变卦凡二,中孚小过是也。 自咸恒而下三十二卦,反之则为十六,以十六加二,亦十八也。 其多寡之数,则未尝不均也。
○ 问:《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晓处,如六十四卦,独不言咸卦,何也? 曰:夫妇之道即咸也。 问:恐亦如上经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否。 曰:然。
○ 项氏安世曰:易之称上下经者,未有考也,以《序卦》观之,二篇之分,断可知矣。
【案】卦之所以序者,必自有故,而孔子以义次之。 就其所次,亦足以见天道之盈虚消长,人事之得失存亡,台湾之兴衰理乱,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 然须知,若别为之序,则其理亦未尝不相贯,如蓍筮之法,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随其所遇而其贞与悔皆可以相生,然后有以周义理而极事变,故曰天下之能事毕也。 孔子盖因《序卦》之次以明例,所谓举其一隅焉尔。 神而明之,则知易道之周流而趋时无定,且知筮法之变通而触类可长,此义盖易之旁通至极处也。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屯不训盈也,当屯之时,刚柔始交,天地絪緼,雷雨动荡,见其气之充塞也,是以谓之盈尔。 故谓之盈者其气也,谓之物之始生者其时也,谓之难者其事也。 若屯之训,纷纭盘错之义云尔。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集说】
○ 孔氏颖达曰: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
○ 朱氏震曰: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于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 蒙,童蒙也,物如此稺也。
○ 又曰:饮食必有讼,干餱以愆,豕酒生祸。 有血气者,必有争心,故次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集说】
○ 韩氏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
○ 项氏安世曰:师比二卦相反,师取伍两卒旅师军之名。 比取比闾族党州乡之名。 师以众正为义,比以相亲为主。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本义】晁氏云,郑无「而泰」二字。
【集说】
○ 姚氏信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有礼然后泰,泰然后安也。
○ 项氏安世曰:履不训礼,人所履,未有外于礼者。 外于礼,则非所当履,故以履为有礼也。 上天下泽,亦有礼之名分焉。
○ 胡氏一桂曰:乾坤至履十变,阴阳之气一周矣。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本义】郭氏雍曰; 以谦有大,则绝盈满之累,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集说】
○ 韩氏伯曰: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 朱氏震曰:以喜随人必有所事,臣事,君子事,父妇事,夫弟子事。 师非乐于所事者,其肯随乎。
○ 项氏安世曰:蛊不训事,物坏则万事生矣。 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之先。
○ 又曰:临不训大,大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 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释之,若丰者大也,则真训大矣。
○ 吴氏澄曰:因蛊之有事,而后有临之盛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集说】
○ 崔氏憬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于人也。
○ 苏氏轺曰: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 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 苟则易合,易则相渎。 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 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 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 张氏栻曰:贲饰则贵于文,文之太过,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故致饰则亨有所尽。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说】
○ 崔氏憬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 周子曰:不善之动,妄也。 妄复则无妄矣,无妄则诚矣,故无妄次复。
○ 郭氏忠孝曰:健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不能畜天德,则见于有为者,不能无妄,故天德止于大畜,而动于无妄也。
○ 阎氏彦升曰:无妄然后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
○ 余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 大而可观,可观而合,合而饰,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故一变而为剥,剥而复,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
○ 何氏楷曰:不妄与无妄当辨,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集说】
○ 苏氏轺曰: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 阎氏彦升曰:养者君子所以成已,动者君子所以应物,然君子处则中立,动则中行,岂求胜物哉,及其应变,则有时或过,故受之以大过。
○ 林氏希元曰: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不翕聚则不能发散,故必有养然后能动,不养则不可以动。 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即此理也,故受之以大过,大过即动也。 以大过之才,当大过之时,而行大过之事,是之谓动而本于养也。
○ 姜氏宝曰:无所养则其体不立,不可举动以应大事,惟养充而动,动必有大过人者矣。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说】
○ 干氏宝曰: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 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 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 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 有上下之位,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 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 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 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睢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 《朱子语类》问:礼义有所错,错字陆氏两音,如何? 曰:只是作措字,谓礼义有所设施耳。
○ 吴氏澄曰:此言咸所以为下经之首也。 夫妇谓咸卦,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 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 有夫妇,则其所生为父子,由家而国,虽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 由国而天下,虽非君臣,而上贵之分,如君臣也。 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 错,犹置也。 乾、坤、咸,不出卦名者,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特别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说】
○ 郭氏忠孝曰:伤乎外者必反其家,盖行有不得于人,则反求诸己。
○ 阎氏彦升曰:知进而已,不知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伤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 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 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 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
○ 何氏楷曰:晋与渐皆进,进必有归者,先以艮。 进必有伤者,先以壮也。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集说】
○ 周子曰: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
○ 《朱子语类》问:缓字恐不是迟缓之缓,乃是懈怠之意,故曰解缓也。 曰缓是散漫意。 问:如纵弛之类? 曰:然。
○ 项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为难,而蹇又称难者,卦皆有坎也。 然屯动乎险中,行乎患难者也。 蹇见险而止,但为所阻难,而不得前耳,非患难之难也,故居屯者,必以经纶济之。 遇蹇者,待其解缓而后前。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集说】
○ 朱氏震曰:益久必盈,盈则必决,隄防是已,故次之以夬。
○ 胡氏一桂曰:咸恒十变为损益,亦犹乾坤十变为否泰也。
○ 俞氏琰曰:损益盛衰,若循环然,损而不已,天道复还,故必益。 益而不已,则所积满盈,故必决,此乃理之常也。 损之后继以益,深谷为陵之意也。 益之后继以夬,高岸为谷之意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集说】
○ 崔氏憬曰:冥升在上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 张氏栻曰:天下之物,散之则小,合而聚之,则积小以成其高大,故聚而上者为升也。
○ 项氏安世曰:物相遇而聚者,彼此之情交相会也,以众言之也,比而有所畜者,系而止之也。 自我言之也,畜有止而聚之义,聚者不必止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集說】
○ 朱氏震曰:井在下者也,井久則穢濁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害井者而已。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集说】
○ 阎氏彦升曰: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渐者进也,进必有归,何也? 曰:晋所谓进者,有进而已,此进必有伤也。 渐之所谓进者,渐进而已,乌有不得所归者乎。
○ 朱氏震曰:前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所归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 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
【案】得其所归,犹言得其所依归也。 妇得贤夫而配之,臣得圣君而事之,皆得其所归之谓。 故同人之物必归焉者,人归已也。 此之得其所归者,已归人也。 两者皆足以致事业之大。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集说】
○ 郭氏雍曰:动极而止,止极复进,进极必伤,进以渐则有归,归得其所则大,穷其大则必失,盖非有大以谦故也。
○ 张氏械曰:旅者亲寡之时,无所容也,惟巽然后得所入,故受之以巽,而巽者入也。
○ 俞氏琰曰; 大而能谦则豫,大而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故丰后继以旅。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集说】
○ 张氏栻曰:入于道故有见而说,故巽,而受之以兑。 惟说于道,故推而及人,说而后散,故受之以涣。
○项氏安世曰:人之情,相拒则怒,相入则说,故入而后说之。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集说】
○ 韩氏伯曰:孚,信也。 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 项氏安世曰:有其信,犹《书》所谓有其善,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 自恃其信者,其行必果而过于中。
○ 吴氏澄曰: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故大过云动,小过云行,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既至其所为至,既至而又动又行,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
○ 蔡氏清曰:节而信之,必立为节制于此,上之人当信而守之,下之人当信而行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若果于自信,则于事不加详审,而在所必行矣,能免于过乎。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集说】
○ 韩氏伯曰:行过乎恭,用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
○ 项氏安世曰:大过则踰越常理,故必至于陷。 小过或可济事,故有济而无陷也。 坎离之交,谓之既济,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 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又分之以为未济,此即咸感之后,继之以恒久之义也。 盖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无弊,故必以分之正者终之。
【总论】王氏通中说赞易至《序卦》曰:大哉时之相生也,达者可与几矣。 至《杂卦》曰:旁行而不流,守者可与存义矣。
○ 邵子曰:乾坤天地之本,坎离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 又曰: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 又曰: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 自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
○ 程子上下篇义曰: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 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 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 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故为下篇之终。 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 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 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 卦与爻取义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 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 如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 干父也,莫亢焉。 坤母也,非乾无与为敌也。 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 而复阳生,临阳长,观阳盛,剥阳极,则虽有坤而居上,姤阴生,遯阴长,大壮阴盛,夬阴极,则虽有乾而居下,其余有乾者皆在上篇。 泰否、需讼、小畜履、同人大有、无妄大畜也。 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阳之卦也,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师谦、豫比、复剥也,其余有坤者,皆在下篇,晋明夷、萃升也。 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 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故一阴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 卦二阳者,有坤则居下篇,小过虽无坤,阴过之卦也,亦在下篇,其余二阳之卦,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阳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颐、习坎也。 阳生于下,谓震坎在下,震生于下也,坎始于中也,达于上,谓一阳至上,或得正位,生于下而上达,阳畅之盛也。 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阳之弱也。 震也解也,上有阳而下无阳,无本也,艮也,蹇也,震、坎、艮以卦言,则阳也,以爻言,则皆始变微也,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坎则阳陷,皆非盛也,惟习坎则阳上达矣,故为盛。 卦二阴者,有乾则阳盛可知,需讼、大畜无妄也。 无干而为盛者,大过也,离也。 大过阳盛于中,上下之阴弱矣。 阳居上下,则纲纪于阴,颐是也。 阴居上下,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必上下各二阴,中惟两阳,然后为胜,小过是也。 大过、小过之名可见也。 离则二体上下皆阳,阴实丽焉,阳之盛也。 其余二阴之卦,二体俱阴,阴盛也,皆在下篇,家人睽、革鼎、巽兑、中孚也。 卦三阴三阳者,敌也,则以义为胜。 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 阳少于阴而居上则为胜。 蛊少阳居长阴上,贲少男在中女上,皆阳盛也。 坎虽阳卦,而阳为阴所陷溺也。 又与阴卦重阴盛也,故阴阳敌而有坎者皆在下篇,困井、涣节、既济未济也。 或曰:一体有坎,尚为阳陷。 二体皆坎,反为阳盛,何也? 曰:一体有坎,阳为阴所陷,又重于阴也。 二体皆坎,阳生于下而逹于上。 又二体皆阳,可谓盛矣。 男在女上,乃理之常,未为盛也。 若失正位,而阴反居尊,则弱也,故恒损、归妹丰皆在下篇。 女在男上,阴之胜也,凡女居上者皆在下篇,咸益渐旅困涣未济也,唯随与噬嗑则男下女,非女胜男也。 故随之《彖》曰「刚来而下柔」,噬嗑《彖》曰「柔得中而上行」。 长阳非少阴可敌,以长男下中少女,故为下之。 若长少敌,势力侔,则阴在上为陵阳,在下为弱,咸益之类是也。 咸亦有下女之象,非以长下少也,乃二少相感以相与,所以致陵也,故有利贞之戒。 困虽女少于男,乃阳陷而为阴揜,无相下之义也。 小过二阳居四阴之中,则为阴盛。 中孚二阴居四阳之中,而不为阳盛,何也? 曰:阳体实,中乎中虚也。 然则颐中四阴不为虚乎? 曰:颐二体皆阳卦,而本末皆阳盛之至也。 中孚二体皆阴卦,上下各二阳,不成本末之象,以其中虚,故为中孚,阴盛可知矣。
○ 项氏安世曰:上经言天地生万物,以气而流形,故始于乾坤,终于坎离,言气化之本也。 下经言万物之相生,以形而传气,故始于咸恒,终于既济未济,言夫妇之道也。
○ 蔡氏清曰:《序卦》之义,有相反者,有相因者。 相反者极而变者也,相因者其未至于极者也。 总不出此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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