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书第一
《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孔安国云: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 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 至如河图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而载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则固易之所自出也。 洛书与《洪范》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畴之数,则固《洪范》之所自出也。 《系辞》虽不言伏羲受河图以作易,然所谓仰观俯察,远求近取,安知河图非其中一事耶。 大抵圣人制作所由,初非一端。 然其法象之规模,必有最亲切处。 如鸿荒之世,天地之间,阴阳之气虽各有象,然初未尝有数也。 至于河图之出,然后五十有五之数,奇耦生成,粲然可见,此其所以深发圣人之独智,又非泛然气象之所可得而拟也。 是以仰观俯察,远求近取,至此而后,两仪四象八卦之阴阳奇耦可得而言。 虽《系辞》所论圣人作易之由者非一,而不害其得此而后决也。
刘歆云: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锡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 河图、洛书相为经纬。 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关子明云:河图之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 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
【集说】
○ 朱子书河图、洛书曰:读《大戴礼》书,又得一证甚明。 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语,而郑氏注云「法龟文也」,然则汉人固以九数者为《洛书》也。
○ 又《偶读漫记》曰:子华子论河图之二与四抱九而上跻,六与八蹈一而下沉,五居其中,据三持七,巧亦甚矣。 惟其甚巧,所以知其非古书也。
【案】郑注《大戴礼》是确证,至子华子,则位置虽明,但错以洛书为河图,故朱子疑其非古书。
邵子曰: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
历法合二始以定刚柔,二中以定律历,二终以纪闰余,足所谓历纪也。
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倣于此乎。
州有九井九百亩,是所谓画州井地也。
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蔡元定曰:古今传记,自孔安国、刘向父子、班固,皆以为河图授羲,洛书锡禹。 关子明、邵康节,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 盖《大传》既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洪范》又明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正龟背之象也。 惟刘牧臆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托言出于希夷,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但谓伏羲兼取图书,则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可疑耳。 其实天地之理,一而已矣,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而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 故伏羲但据河图以作易,则不必豫见洛书,而已逆与之合矣。 大禹但据洛书以作《范》,则亦不必追考河图,而已暗与之符矣。 其所以然者何哉? 诚以此理之外,无复他理故也。 然不特此尔,律吕有五声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数,究于六十,日名有十干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数,亦究于六十,二者皆出于易之后,其起数又各不同,然与易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皆为六十者,无不合,若符契也。 下至运气、参同、太乙之属,虽不足道,然亦无不相通。 盖自然之理也。 假令今世复有图书者出,其数亦必相符,可谓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易乎? 《大传》所谓「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亦汎言圣人作易作范,其原皆出于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与「莫大乎蓍龟」之类,易之书岂有龟与卜之法乎? 亦言其理无二而已尔。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此一节,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 故河图之位,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 盖其所以为数者,不过一阴一阳,以两其五行而已。 所谓天者,阳之轻清而位乎上者也。 所谓地者,阴之重浊而位乎下者也。 阳数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所谓「天数五」也。 阴数耦,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所谓地数五也。 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 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 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 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 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 此又其所谓「各有合」焉者也。 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耦而为三十,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此河图之全数,皆夫子之意,而诸儒之说也。 至于洛书,则虽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说,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则刘歆所谓经纬表里者可见矣。
【案】中间述《大传》处,是夫子之意。 天一生水之类,则是诸儒之说。 盖诸儒旧说,皆以五行说图书,故朱子于《启蒙》、《本义》,因而仍之。 他日又曰:河图洛书于八卦九章不相着,未知如何也。 然则朱子之意,盖疑图书之精緼,不尽于诸儒之所云者尔。
或曰:河图洛书之位与数,其所以不同,何也? 曰: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方,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数之体也。 洛书以五奇数统四耦数而各居其所,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数之用也。
【集说】
○ 赵氏汝楳曰:一对二,三对四,而五居中。 六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 奇耦胥对,阴阳有合,而数之体以立。 圣人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此其类也。 体立矣,不变则数不行,故阳以三左行,阴以二右行。 三其一为三,而居东。 三其三为九,而居南。 三其九为二十七,而七居西。 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北。 等而上之,至于亿兆,其余数之位皆然。 二其二为四而居东南,二其四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上而亿兆亦然。 八位既列,五仍居中,而数之用以通,圣人所谓「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者,此其类也。
○ 鲍氏云龙曰:以洛书变量推之,阳以三左行,天圆径一围三。 三,天数也。 一在北,一而三之,三在东。 三其三为九,而居南。 九而三之,三九二十七而居西。 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于北。 北而东,东而南,南而西,西而复北,循环不穷,有以符天道左旋之义。 地方径一围四,两其二也,盖以地上之数起于二,而阴资以为始。 位在西南而右行。 二而二之为四,而居东南。 二而四之为八,而居东北。 二其八为十六,而居西北。 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本位。 西南而东南,东南而东北,东北而西北,西北而复西南,亦循环不穷,有以协地道右行之说。 一三九七,阳居四正。 二四八六,阴居四隅。 左右旋转,相为经纬,造化之妙如此。 若以河图推之亦然,但阴阳对布,内外交错,有不同尔。
【案】朱子此条,己尽图书之大义。 盖以生数统成数,而同处其方者,自五以前为方生之数,自五以后为既成之数。 阴生则阳成,阳生则阴成,阴阳二气,相为终始,而未尝相离也。 以奇数统耦数而各居其所者,四正之位,奇数居之。 四维之位,耦数居之。 阴统于阳,地统于天,天地同流,而定分不易也。 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者数至十而始全,缺一则不全矣。 故曰数之体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者,始于一,终于九,所以起因乘归除之法,故曰数之用。 然生成之理则明矣,而正维之位所自定者,惟赵氏鲍氏之说,为能推明其义,诸家皆不及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 曰: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 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 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 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参其一阳而为三。 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谓「参天两地」者也。 三二之合,则为五矣,此河图、洛书之数,所以皆以五为中也。
【案】三二之合,五也。 一四之合,亦五也。 一一二二之积,又五也。 三三四四之积,又五之积也。 此五所以为数之会而位之中与。
然河图以生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生数之象焉。 其下一点,天一之象也。 其上一点,地二之象也。 其左一点,天三之象也。 其右一点,地四之象也。 其中一点,天五之象也。 洛书以奇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奇数之象焉。 其下一点,亦天一之象也。 其左一点,亦天三之象也。 其中一点,亦天五之象也。 其右一点,则天七之象也。 其上一点,则天九之象也。 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 盖阳不可易,而阴可易。 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也。 曰:中央之五,既为五数之象矣,然其为数也,奈何? 曰:以数言之,通乎一图,由内及外,固各有积实可纪之数矣。 然河图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其生数之外。 洛书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 盖中者为主,而外者为客,正者为君,而侧者为臣,亦各有条而不紊也。
【集说】
○ 翁氏泳曰:河图东北阳方,则主之以奇,而与合者耦。 西南阴方,则主之以耦,而与合者奇。
○ 吴氏曰慎曰:阳始北而终西,一三阳尚微,故居内。 七九阳盛而着于外也,必实其中而后能着乎外,故五居中。 阴始南而终东,二四阴尚微,故居内。 六八阴盛而凝于外也,必坚乎外而后能实其内,故十居中。 自中而外,阳之生长。 自外而中,阴之收藏。 观于草木之枝叶果实,亦可见矣。
○ 五,生数之终。 十,成数之终,而藏于中。 此太和之所以保合深固,而生机之所以充实于内也。
【案】此段即与上生数统成数奇数,统耦数一段相发明。 以生数统成数者,生数常居内而为主,成数常居外而为客。 如一岁之寒暑往来,一月之阴魄死生,一日之昼夜进退,其自生而长者,皆为主者也。 其自盛而衰者,皆为客者也。 此河图之大义也。 以奇数统耦数者,奇数居四正而为君,耦数居四侧而为臣。 如天之以圆而运旋则枢在四正,地之以方而奠位则维在四隅。 天尊而地卑之位也,阳主而阴辅之分也,此洛书之大义也。 翁氏吴氏之论河图,深得朱子内外宾主之意。 其于洛书虽未及,然前文赵氏鲍氏之说足以通之矣。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 曰:河图主全,故极于十,而奇耦之位均,论其积实,然后见其耦赢而奇乏也。 洛书主变,故极于九,而具位与实,皆奇赢而耦乏也。 必皆虚其中也,然后阴阳之数,均于二十而无偏耳。
【案】此段亦与上段数之体数之用相发明。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 曰:河图以生出之次言之,则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复于中,而又始于下也。 以运行之次言之,则始东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 其生数之在内者,则阳居下左而阴居上右也,共成数之在外者,则阴居下左,而阳居上右也。 洛书之次,其阳数,则首北次东次中次西次南,其阴数,则首西南次东南次西北次东北也。 合而言之,则首北次西南次东次东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东北而究于南也。 其运行,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复克水也,是亦各有说矣。
曰:其七八九六之数不同,何也? 曰:河图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数之外矣,此阴阳老少进退饶乏之正也。 其九者,生数一三五之积也,故自北而东,自东而西,以成于四之外。 其六者,生数二四之积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 七则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则六之自北而东者也,此又阴阳老少、互藏其宅之变也。 洛书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迭为消长,虚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则参伍错综,无适而不遇其合焉,此变化无穷之所以为妙也。
曰:然则圣人之则之也,奈何? 曰:则河图者虚其中,则洛书者总其实也。 河图之虚五与十者,太极也。 奇数二十,耦数二十者,两仪也。 以一二三四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 析四方之合,以为乾坤离坎,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者,八卦也。 洛书之实,其一为五行,其二为五事,其三为八政,其四为五纪,其五为皇极,其六为三德,其七为稽疑,其八为庶徽,其九为福极,其位与数尤晓然矣。
【集说】
○ 《朱于语类》云:洛书本文,只四十五点。 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古字画少,恐或有模样,但今无所考。 汉儒此说未是,恐只是以义起之,不是数如此。 盖皆以天道人事参互言之,五行最急,故第一。 五事又参之,故第二。 身既脩,可推之于政,故八政次之。 政既成,又验之于天道,故五纪次之。 又继之以皇极居五,盖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脩五纪,乃可以建极也。 六三德,乃是权衡此皇极者也。 德既脩矣,稽疑庶征继之者,着其验也。 又继之以福极,则善恶之效,至是不可加矣。 皇极非大中也,皇乃天子,极乃极至,言皇建此极也。
○ 吴氏曰慎曰:河图虚中宫以象太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 洛书主中五以为皇极,故曰皇建其有极。
○ 阴阳皆自内始生,穷外而尽,观四时之寒暑相推,万物之荣枯生死可见。 河图生数始于内,成数终于外。 先天圆图震一阳至乾三阳,巽一隂至坤三阴,皆自内而外。 内者为主,而渐长。 外者为客,而渐消。 此法象之不可易者也。
○ 洛书上三数象天,中三数象人,下三数象地。 人能参天地,赞化育,建中和,故归重于五皇极焉。
【案】吴氏三条,于图书卦畴,深有发明。 所谓无极有极云者,则易范之第一义也。 其以先天图合河图,语尤真切。 圣人所谓则之者,为其理之符契耳,岂必规规于点画方位而求密合哉。 洛书以四正之参数象天,四隅之两数象地,中宫之合数象人。 吴氏分三重者,似亦本于《大戴礼》子华子之说,然今以《洪范》考之,盖始于一二三,中于四五六,终于七八九,而各以相天道,建主极,协民居,为之先后次第,自日用饮食脩己治人之近,层累增高,至于上下同流而后已焉。 皆所谓得其理而不规规于点画方位以求密合者。 大抵易卦以八为节,其根起于两仪也。 范畴以九为节,其根起于三才也。 知易范所起之根,则知图书所绎之妙矣。
曰:《洛书》而虚其中,则亦太极也。 奇耦各居二十,则亦两仪也。 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纵横十五而互为七八九六,则亦四象也。 四方之正,以为乾坤离坎。 四隅之偏,以为兑震巽艮,则亦八卦也。 河图之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则固《洪范》之五行,而五十有五者,又九畴之子目也,是则洛书固可以为易,而河图亦可以为范矣。 且又安知图之不为书,书之不为图也邪! 曰:是其时虽有先后,数虽有多寡,然其为理则一而已。 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图,而初无所待于书,《范》则大禹之所独得乎书,而未必追考于图耳。 且以河图而虚十,则洛书四十有五之数也,虚五则大衍五十之数也,积五与十,则洛书纵横十五之数也。 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则又皆大衍之数也。 洛书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为大衍之数矣。 积五与十,则得十五,而通为河图之数矣。 苟明乎此,则横斜曲直,无所不通,而河图洛书,又岂有先后彼此之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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