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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蓍策第三

大衍之数五十。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 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 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 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案】《洪范》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 忒者,过差也。 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故揲蓍之法,谓之「大衍」。 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称,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 五十之数,说者不一,惟推本于图书者得之。 河图之数则赢五,数之体也。 洛书之数则虚五,数之用也。 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数之中,而兼体用之理之备者与。

其用四十有九。

大衍之数五十,而蓍一根百茎,可当大衍之数者二。 故揲蓍之法,取五十茎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

【集说】

○ 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 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 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 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 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 邵子曰: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 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 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 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 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 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 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 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

○ 又曰: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挂者,悬于小指之间。 揲者,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 奇,谓余数。 扐者,扐于中三指之两间也。 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两仪。 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 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 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五岁之象,挂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谓一变。 其挂扐之数,不五即九。

【案】河图之中宫,太极也。 洛书之中宫,人极也。 故大衍之数,其虚一者,既以象太极之无为,其挂一者,又以象人极之参赞。 虚一之后,继以分二者,明乎分阴分阳,造化之本也。 挂一之后,继以揲四归奇者,明乎定时成岁,人事之纲也。 分二挂一,则天地设位,而人立焉,而三才之体具矣。 揲四归奇,则四气交运,五行参差,百物生焉,万事起焉,而三才之用行矣。 大衍之数,所以为酌河洛之中,而兼体用之备者如此。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得五者三,所谓奇也。

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即两仪之阳数也。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得九者一,所谓耦也。

九除挂一即八,以四约之为二,故为耦,即两仪之阴数也。

一变之后,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再变。 其挂扐者不四则八。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得四者二,所谓奇也。

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得八者二,所谓耦也。

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再变之后,除前两次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三变,其挂扐者如再变例。

三变既毕,乃合三变,视其挂肋之奇耦,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是谓一爻。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右三奇,为老阳者,凡十有二,挂扐之数十有三,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三。 一奇象圆而围三,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 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过揲之数三十有六,以四约之,亦得九焉。

挂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 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 过揲之数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 皆径一而围三也。

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右两奇一耦,以耦为主,为少阴者凡二十有八,挂扐之数十有七,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二,为二者一,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 二耦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 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过揲之数三十有二,以四约之亦得八焉。

挂扐除一,四其四也,自一其十二者而进四也,八之母也,过揲之数,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

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右两耦一奇,以奇为主,为少阳者凡二十,挂扐之数二十有一,除初挂之一为二十,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二,为一者一,二耦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复有二。 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一三之中,复有三焉。 而积二二一三之数则为七,过揲之数二十有八,以四约之亦得七焉。

挂扐除一,五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退四也,七之母也,过揲之数,七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进四也,七之子也。

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


明蓍策第三-御纂周易折中

右三耦为老阴者四,挂扐之数二十有五,除初挂之一为二十有四,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三,二耦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复有二,而积三二之数则为六,过揲之数亦二十有四,以四约之亦得六焉。

挂扐除一,六之母也,过揲之数,六之子也,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两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围四而用半也。

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

【集说】

○ 蔡氏元定曰:蓍之奇数,老阳十二,老阴四,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合六十有四。 三十二为阳,老阳十二,少阳二十。 三十二为阴,老阴四,少阴二十八。 其十六则老阳老阴也,老阳十二,老阴四。 其四十八则少阳少阴也,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 老阳老阴,乾坤之象也,二八也。 少阳少阴,六子之象也,六八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盖经曰「再扐而后挂」,又曰「四营而成易」,其指甚明。 注疏虽不详说,然刘禹锡所记僧一行、毕中和、顾彖之说,亦已备矣。 近世诸儒,乃有前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之说,考之于经,乃为六扐而后挂,不应「五岁再闰」之义,且后两变又止三营,盖已误矣。

【集说】

○ 胡氏方平曰:案王辅嗣注云:分而为二,一营也。 挂一象三,二营也。 揲之以四,三营也。 归奇于扐,四营也。 孔颖达疏云:再扐而后挂者,旣分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余归之,合为挂扐之一处,是一扐也。 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余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总扐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刘禹锡〈辨易九六论〉云:毕中和之学,其传原于一行禅师。 一行唐开元时所作大衍历本议云:综盈虚之数,五岁而再闰,盖其衍法皆以再扐而后挂也。 毕中和有揲法,其言三揲皆挂,正合四营之义。 朱子亦谓:毕氏揲法视疏义为详,顾彖之说未详,禹锡又自言揲法第一指余一益三,余二益二,余三益一,余四益四。 第二指余一益二,余二益一,余三益四,余四益三。 第三指与第二指同。 此可以见三变皆挂矣。 近世儒者若郭雍所著《蓍卦辨疑》,专以前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其载横渠先生之言曰:再扐而后挂,毎成一爻而后挂也。 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 且谓:横渠之言所以明注疏之失。 朱子辨之曰:此说大误,恐非横渠之言也。 再扐者,一变之中,左右再揲而再扐也。 一挂再揲再扐而当五岁,盖一挂再揲,当其不闰之年,而再扐当其再闰之岁也。 而后挂者,一变既成,又合见存之策分二挂一,以起后变之端也。 今曰第一变挂而第二第三变不挂,遂以当挂之变为挂而象闰,以不挂之变为扐而当不闰之岁,则与《大传》所云挂一象三,再扐象闰者全不相应矣。 且不数第一变之再扐而以第二第三变为再扐,又使第二第三变中止有三营而不足乎成易之数。 且于阴阳老少之数,亦多有不合者。 其载伊川先生之说曰:再以左右手分而为二,更不重挂奇。 朱子辨之曰:此说尤多可疑,然郭氏云本无文字,则其传授之际,不无差舛宜矣。 郭氏又云:第二第三揲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 朱子辨之曰:所以不可不挂者,有两说。 盖三变之中,前一变属阳,故其余五九皆奇数。 后二变属阴,故其余四八皆耦数。 属阳者为阳三而阴一,皆围三径一之术。 属阴者为阴二而阳二,皆以围四用半之术也。 是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 三变之后,其可为老阳者十二,可为老阴者四。 可为少阴者二十八,可为少阳者二十。 虽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 是亦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而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 郭氏仅见第二第三变可以不挂之一端耳,而遂执以为说。 夫岂知其挂与不挂之为得失乃如此哉。 大抵郭氏他说偏滞虽多,而其为法尚无甚戾,独此一义所差虽小,而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法,尤不可不辩。 愚尝考之,第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非特为六扐而后挂,三营而成易,于再扐四营之义不协,且后二变不挂,其数虽亦不四则八,而所以为四八者实有不同。 盖挂则所谓四者左手余一则右手余二,左手余二则右手余一。 不挂则左手余一,右手余三。 左手余二,右手余二。 左手余三,右手余一。 此四之所以不同也。 挂则所谓八者,左手余四,右手余三。 左手余三,右手余四。 不挂则左手余四,右手亦余四。 此八之所以不同也。 三变之后,阴阳变量皆参差不齐,无复自然之法象矣。

且用旧法,则三变之中,又以前一变为奇,后二变为耦。 奇故其余五九,耦故其余四八。 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围三径一之义也。 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围四用半之义也。 三变之后,老者阳饶而阴乏,少者阳少而阴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

蔡元定曰:案五十之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为奇者三,为耦者二,是天三地二自然之数。 而三揲之变。 老阳老阴之数,本皆八合之得十六,阴阳以老为动,而阴性本静,故以四归于老阳,此老阴之数所以四,老阳之数所以十二也。 少阳少阴之数本皆二十四,合之四十八。 阴阳以少为静,而阳性本动,故以四归于少阴。 此少阳之数所以二十,而少阴之数所以二十八也。 阳用老而不用少,故六十四变所用者十六变。 又以四约之,阳用其三,阴用其一,盖一奇一耦对待者,阴阳之体。 阳三阴一,一饶一乏者,阴阳之用,故四时春夏秋生物,而冬不生物,天地东西南可见,而北不可见。 人之瞻视亦前与左右可见,而背不可见也。 不然,则以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则为奇者二为耦者二,而老阳得八,老阴得八。 少阳得二十四,少阴得二十四,不亦善乎。 圣人之智岂不及此,而其取此而不取彼者,诚以阴阳之体数常均,用数则阳三而阴一也。

【集说】

○ 苏氏轺曰:唐一行之学,以为三变皆少,则干之象也。 干所以为老阳,而四数其揲得九,故以九名之。 三变皆多,则坤之象也,坤所以为老阴,而四数其揲得六,故以六名之。 三变而少者一,则震坎艮之象也,震坎艮所以为少阳,而四数其揲得七,故以七名之。 三变而多者一,则巽离兑之象也,巽离兑所以为少阴,而四数其揲得八,故以八名之。 故七八九六者,因揲数以名阴阳,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者,不在乎是,而在乎三变之间,八卦之象也。 此唐一行之学也。

○ 《朱子文集》曰:初一变得五者三,得九者一,故曰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 后二变得四者二,得八者二,故曰余四八者,四八皆二。 三变之后,为老阳者十有二,老阴四,故曰阳饶而阴乏,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故曰阳少而阴多。 沈氏《笔谈》云:易象九为老阳,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六为老阴,其九七八六之数,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 凡归余之数,有多有少,多为阴,如爻之耦。 少为阳,如爻之奇。 三少,乾也,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故其数九,其策三十六。 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谓之少阳,少在初为震,中为坎,末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数七,其策二十有八。 三多,坤也,故曰老阴,六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有四。 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巽离兑也,故皆谓之少阴,多在初谓之巽,中为离,末为兑,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数八,其策三十有二。 诸家揲蓍说,惟《笔谈》简而尽。 孔颖达非不晓揲法者,但为之不熟,故其言之易差,然其于大数亦不差也。 毕中和视疏义为详,柳子厚诋刘梦得以为肤末于学者,误矣! 毕论三揲皆挂一,正合四营之义,惟以三揲之挂扐分措于三指间为小误,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 其言余一益三之属,乃梦得立文太简之误,使读者疑其不出于自然,而出于人意耳。 此与孔氏之说,不可不正,然恐亦不可不原其情也。 蔡氏所谓以49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者,盖谓虚一外,止用48。 分挂揲之余,为奇耦各二,老阳老阴变数各八,少阴少阳变数各二十四,合为六十四,八卦各得八焉,然此乃奇耦对待加倍而得者,体数也。 若天三地二,衍而为五十者,用数也,盖体数常均,用数则阳饶而阴乏也。 此正造化之妙。 若阴阳同科,老少一例,是体数,非用数也。

若用近世之法,则三变之余,皆为围三径一之义,而无复奇耦之分。 三变之后,为老阳少阴者皆二十七,为少阳者九,为老阴者一,又皆参差不齐,而无复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见其说之误矣。 至于阴阳老少之所以然者,则请复得而通论之。 盖四十九策,除初挂之一而为四十八,以四约之为十二,以十二约之为四,故其揲之一变也。 挂扐之数一其四者为奇,两其四者为耦,其三变也。 挂扐之数三其四,一其十二,而过揲之数九其四,三其十二者,为老阳。 挂扐过揲之数皆六其四,两其十二者为老阴,自老阳之挂扐而增一四则是四其四也,一其十二而又进一四也。 自其过揲者而损一四则是八其四也,三其十二而损一四也,此所谓少阴者也。 自老阴之挂扐而损一四,则是五其四也,两其十二而去一四也,自其过揲而增一四则是七其四也,两其十一而进一四也,此所谓少阳者也。 二老者阴阳之极也,二极之间,相距之数凡十有二,而三分之,自阳之极而进其挂扐退其过揲各至于三之一则为少阴,自阴之极而退其挂扐进其过揲各至于三之一则为少阳。 老阳居一而含九,故其挂扐十二为最少,而过揲三十六为最多。 少阴居二而含八,故其挂扐十六为次少,而过揲三十二为次多。 少阳居三而含七,故其挂扐二十为稍多,而过揲二十八为稍少。 老阴居四而含六,故其挂扐二十四为极多,而过揲亦二十四为极少,盖阳奇而阴耦,是以挂扐之数,老阳极少,老阴极多,而二少者一进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少为贵者也。 阳实而阴虚,是以过揲之数,老阳极多,老阴极少,而二少者亦一进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多为贵者也。 凡此不唯阴之与阳,既为二物,而迭为消长,而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为一物,而迭为消长,其相与低昻,如权衡。 其相与判合,如符契。 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舍而有无者,而况挂扐之数乃七八九六之原,而过揲之数乃七八九六之委。 其势又有轻重之不同,而或者乃欲废置挂扐而独以过揲之数为断,则是舍本而取末,去约以就繁,而不知其不可也,岂不误哉。

【集说】

○ 归氏有光曰:九具于揲,则三奇见于余。 六具于揲,则三耦见于余。 七具于揲,则二耦一奇见于余。 八具于揲,则二奇一耦见于余。 不必反观其在揲之数,而已举其要矣。 其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何也? 挂扐虽举其要,而七八九六之数,仍以在揲之策为正,七八九六者,自揲之以四而取也,若挂扐之策,因过揲而见者也。 故曰「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又曰「当期之日」,而归奇以象闰。

○ 何氏楷曰:案翼言「揲四以象四时,归奇以象闰」。 四时,正也,闰余也。 下文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皆以七八九六起数,明乎用正数而不用余数矣。

【案】归氏何氏之说,亦可与朱子相参酌。

邵子曰: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 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 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 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 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此之谓也。 一爻已成,再合四十九策,复分挂揲归以成一变,每三变而成一爻,并如前法。

干之策,210有6。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干之策210有6者,积6爻之策各36而得之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积六爻之策各二十有四而得之也。 凡三百六十者,合二百一十有六,百四十有四而得之也。 当期之日者,毎月三十日,合十二月为三百六十也。 盖以气言之,则有366日。 以朔言之,则有354日。 今举气盈朔虚之中数而言,故曰三百有六十也。 然少阳之策二十八,积干六爻之策则168。 少阴之策三十二,积坤六爻之策则192。 此独以老阴阳之策为言者。 以易用九六不用七八也。 然二少之合,亦三百有六十。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者,上下经六十四卦也。 其阳爻百九十二,每爻各三十六策,积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 阴爻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积之得四千六百八,又合二者,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若为少阳,则每爻二十八策,凡五千三百七十六。 少阴则每爻三十二策,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四营者,四次经营也。 分二者,第一营也。 挂一者,第二营也。 揲四者,第三营也。 归奇者,第四营也。 易,变易也,谓揲之一变也。 四营成变,三变成爻。 一变而得两仪之象,再变而得四象之象,二变而得八卦之象。 一爻而得两仪之画,二爻而得四象之画,三爻而得八卦之画,四爻成而得其十六者之一,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至于积七十二营而成十有八变,则六爻见,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 然方其三十六营而九变也,已得三画,而八卦之名可见,则内卦之为贞者立矣,此所谓「八卦而小成」者也。 自是而往,引而伸之,又三十六营九变以成三画,而再得小成之卦者一,则外卦之为悔者亦备矣。 六爻成,内外卦备,六十四卦之别可见,然后视其爻之变与不变,而触类以长焉,则天下之事,其吉凶悔吝,皆不越乎此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 酬酢者,言幽明之相应,如宾主之相交也。 祐神者,言有以祐助神化之功也。

卷内蔡氏说,为奇者三,为耦者二,盖凡初揲,左手余一余二余三皆为奇,余四为耦。 至再揲三揲,则余三者亦为耦,故曰奇二而耦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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