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注】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 可与乐成,难与虑始。 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已日乃孚也。 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 已日而不孚,革不当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 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注】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 息者,生变之谓也。 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 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注】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 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 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注】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注】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 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 巩,固也。 黄,中也。 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 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注】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 不能自革,革已乃能从之,故曰已日乃革之也。 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贞厉。 革言三就,有孚。
【注】已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 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故曰革言三就。 其言实诚,故曰有孚。 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 有孚,改命吉。
【注】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 无应,悔也。 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 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 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注】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注】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
【注】居變之終,變道已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征凶,居貞吉。
【注】改命創制,變道已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无為。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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