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乾下坎上
《彖》曰:需,须也。 险在前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谓九五也。 干之欲进,凡为坎者皆不乐也,是故四与之抗,伤而后避。 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 夫敬以求免,犹有疑也。 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摄矣。 至于五则不然,知干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以内之而不疑,故曰「有孚,光亨,贞吉」。 光者,物之神也,盖出于形器之表矣。 故易凡言光、光大者,皆其见远知大者也。 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则隘且陋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见险而不废其进,斯有功矣。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干之刚,为可畏也。 坎之险,为不可易也。 干之于坎,远之则无咎,近之则致寇。 坎之于干,敬之则吉,抗之则伤,二者皆莫能相怀也。 惟得广大乐易之君子,则可以兼怀而两有之,故曰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 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尚远于坎,故称郊。 处下不忘进者,干之常也。 远之不惰,近之不躁,是为不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 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广衍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渐近则为沙,逼近则为泥。 于沙则有言,于泥则致寇,坎之为害也如此。 然于其言也,告之以终吉; 于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败,则干以见险而不废其进为吉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需于血者,抗之而伤也; 出自穴者,不胜而避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敌至而不忌,非有余者不能。 夫以酒食为需,去备以相待者,非二阴所能办也,故九五以此待干,干必心服而为之用,此所以正而获吉也。
上六,入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干已克四而达于五矣,其势不可复抗,故入穴以自固。 谓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愿也。 以不愿之意而固守以待之,可得为安乎? 其所以得免于咎者,特以敬之而已。 故不如五之当位,而犹愈于四之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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