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
此专言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此言五也,故别之。
利涉大川,乾行也。
野者,无求之地也。 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 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 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 故天与人同,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 天非求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 立乎上,而天下之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 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 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乾行也“。 茍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 涉川而不溃者,诚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水之于地为比,火之与天为同人。 同人与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 比以无所不比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为同,故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初九自内出,同于上; 上九自外入,同于下。 自内出,故言门; 自外入,故言郊。 能出其门而同于人,不自用者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凡言媾者,其外应也。 凡言宗者,其同体也。 九五为媾,九三为宗。 从媾,正也; 从宗,不正也。 六二之所欲从者,媾也; 而宗欲得之,正者远而不相及; 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 茍不能自力于难而安于易,以同乎不正,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 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 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六二之欲,同乎五也。 历三与四而后至,故三与四皆欲得之。 四近于五,五乘其墉,其势至迫而不可动,是以虽有争二之心,而未有起戎之迹,故犹可知困而不攻,反而获吉也。 凡三之于五也,稍远而肆焉。 五在其陵,而不在其墉,是以伏戎于莽而伺之。 既已起戎矣,虽欲反,则可得乎? 欲兴不能,欲归不可,至于三岁,行将安入? 故曰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 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由此观之,岂以用师而少五哉? 夫以三、四之强而不能夺,始于号咷,而卒达于笑。 至于用师,相克矣; 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诚同也。 二,阴也; 五,阳也; 阴阳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 君子出处语默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 茍可必也,则虽有坚强之物,莫能间之矣。 故曰其利断金。 兰之有臭,诚有之也; 二五之同,其心诚同也; 故曰其臭如兰。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物之同于乾者已寡矣,今又处干之上,则同之者尤难。 以其无所茍同,则可以无悔; 以其莫与共立,则志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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