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利建侯、行师。
豫之言暇也。 暇以乐之,谓豫。 建侯所以豫,豫所以行师也,故曰利建侯行师。 有民而不以分人,虽欲豫可得乎? 子重问晋国之勇,栾鍼曰:好以暇。 是故惟暇者为能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
言天地亦以顺动也。
而况建侯行师乎?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上以顺动,则凡入于刑罚者,皆民之过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卦未有非时者也。 时未有,无义; 亦未有无用者也。 茍当其时,有义有用,焉往而不为大? 故曰时义,又曰时用,又直曰时者,皆适遇其及之而已。 从而为之说,则过矣。 如必求其说,则凡不言此者,皆当求所以不言之故,无乃不胜异说而厌弃之歟? 盍取而观之,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则多有是言,因其所言者大,而后及此者则其言之势也。 是说也,且非独此见天地之情者四,利见大人者五,其余同者不可胜数也,又可尽以为异于他卦而曲为之说歔?
《象》曰:雷出地奋,豫。 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 已无以致乐,而恃其配以为乐,志不远矣。 因人之乐者,人乐亦乐,人忧亦忧,志在因人而已。 所因者穷,不得不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至也。 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长短黑白陈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 介于石,果于静也; 不终日,果于动也。 是故孔子以为知几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以阳居阳,犹力人之驭健马也,有以制之。 夫三非六之所能驭也,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若是者,神乱于中而目盱于外矣。 据静以观物者,见物之正,六二是也。 乘动以逐物者,见物之似,六三是也。 物之似福者诱之,似祸者劫之。 我且睢盱而赴之,既而非也,则后虽有诚然者,莫敢赴之矣。 故始失之疾,而其终未尝不以迟为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盍,何不也。 簪,固结也。 五阴莫不由四而豫,故大有得。 豫有三豫二贞。 三豫易怀,而二贞难致。 难致者疑之,则附者皆以利合而已。 夫以利合,亦以利散,是故来者、去者、观望而不至者,举勿疑之,则吾朋何有不固者乎?
六五,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 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与五,皆贞者也。 贞者不志于利,故皆不得以豫名之,其贞同,其所以为贞者异,故二以得吉,五以得疾也。 二之贞,非固欲不从四也,可则进,否则退,其吉也,不亦宜乎? 五之于四也,其质则阴,其居则阳也。 质阴则力莫能较,居阳则有不服之心焉。 夫力莫能较而有不服之心,则其贞足以为疾而已。 三豫者皆内丧其守,而外求豫者也,故小者悔吝,大者凶。 六五之贞,虽以为疾,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则恒至于不死。 君子是以知贞之可恃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者,君子之所宜息也。 豫至上六,宜息矣,故曰冥豫,成有渝者,盈辄变也。 盈辄变,所以为无穷之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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