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 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 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 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 故曰利贞亨。 欲知其所畜,视其主。 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 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 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则一炬可以传千万。 明得其所寄,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 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 而火之性,炎上者也,故下常附上。 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刚者,宁倨而无谄。 以刚附柔者,宁敬而无渎。 渎其所附,则自弃者也。 故初履声错然敬之*,以辟相渎之咎。
【注】「错然敬之」或作「错然敬二」。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也。 阴不动而阳来附之,故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则传,不得其所附则穷。 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 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如日之昃,如人之耋也。 君子之至此,命也。 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 不然,咨嗟而不宁,则凶之道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三无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穷者也。 然九三之穷,则咨嗟而已。 九四见五之可欲,而不度其义之不可得,故其来突如,其炎焚如。 六五拒而不纳,故穷而无所容。 夫四之欲得五,是与上九争也,而上九,离之王公也。 是以死而众弃之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王公,上九也。 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 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贰也。 六五不贰于四,则上九勤之矣*,故吉。
【注】「上九勤之矣」或作「上九离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 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 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 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 嘉者,六五也。 非其类者,九四也。 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 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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